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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委员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1日 点击量: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快速有效地应对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特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降低事故影响,现将《武汉市建设委员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武汉市建设委员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

  一、应急等级划分及处置范围

  本市行政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重特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大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置主要指:土方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坍塌、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倒塌、施工脚手架及支模坍塌,集体中毒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已有预案,本预案不再涉及其内容。

  重特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交通事故的处置主要指:列车脱线、列车中断运营2小时以上事故以及设备、设施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

  二、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和重特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建委党组书记任应急指挥部政委,市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分委员会)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建委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建委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建管办主任、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安全站)站长及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建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中心城区建设局与建管部门主要领导任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建筑工程、轨道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一室五组。即应急办公室,专家组、救援组、预备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

  1、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站,为指挥部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委办公室、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市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站分管站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安全站科级以上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是担负指挥部日常工作;督导应急处置机构的日常准备与演练;接警后的事故判断与起动应急程序后的指挥协调;信息的传递;应急程序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2、专家组。为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有效性,成立应急处理专家组。由本市各类专业的技术权威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预测特大建筑和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在处理事故现场针对技术问题提出应急处置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救援组。现场应急救援组由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建股份)组成。武建股份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安全设备部。按武汉三镇成立三个应急救援组,武建一公司负责担负汉口地区救援任务,武建二公司负责担负武昌地区救援任务,武建三公司负责担负汉阳地区救援任务。三个公司的总经理任本公司救援组组长。武建股份和各公司救援组均在各公司安全部门设置应急救援值班室,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各救援组人员定为50人,携带常备器材(消防铁锹、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主要职责是:担负事故现场抢救、清理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隐患的任务。

  另设轨道交通专业应急救援组由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公司)组成。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专业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救援组人员定为20人,常备器材:手持电动切割机、复轨器、大吨位千斤顶等。

  4、预备救援组。预备救援组是事故救援的机动救援力量,由中建三局负责组成。中建三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预备救援组组长,生产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该局安全设备部,由安全设备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预备救援组人员定为50人。主要职责是担负事故机动救援任务。

  5、设备保障组。设备保障组由市政建筑有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组成。成立市政集团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政集团总经理担任设备保障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质安部部长、集团所属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应急救援机构办公室设在质安部,质安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担负事故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的保障,日常的救援设备维护保养。

  6、警卫治安组。由事故所在辖区公安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程序维护任务。

  三、日常准备与预防

  各组应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应急办公室协调下,做好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和轨道交通重特大运营安全事故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专业备勤:根据建筑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的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和事故,制订完善各项职责、不同情况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程序,建立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编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培训与演练。

  2、日常备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做到24小时联络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和应急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各种装备、物资、工具等及时到位。

  3、人员与机械设备变更应及时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应急办法与措施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应急办公室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

  2、应急办公室立即采用最快捷方式确定事故的性质。

  3、当事故显示特大事故的特征后,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市应急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担负救援任务和机动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收拢指令,并继续对事故的性质进行核对。

  4、根据指挥长指令,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5、应急办公室协调各应急救援组和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6、各救援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和事故现场情况施救。

  7、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求公安、交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支援。

  8、应急状态终止。

  各区或轨道交通运营如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由各区或轨道交通公司按照本区处置预案处置。远城区如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应单独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支援。(二)各事故类型救援方法

  1、土方坍塌

  (1)施工现场发生土方坍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若有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益出迹象,立即切断施工现场电源,启动应急照明系统。

  (3)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抢救人员。

  (4)对土方坍塌部位进行勘察,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坍塌情况。

  (5)若坍塌危及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时,立即报告市应急分委员会办公室,请求公安部门、当地政府封锁周围危险域,疏散危险区域内非救援人员。

  (6)组织调集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对塌方部位进行抢修加固,清除土壁上边边缘附近的堆放物和停放的机具设备,防止进一步塌方,必要时调用设备保障组的机械设备。

  (7)若土方坍塌影响燃气、供水、供电、电信等地下设施受损,立即报市应急分委员会办公室,请求调派专业抢救人员处置。

  (8)组织专家对现场坍塌情况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处置方案。

  2、建筑物(构筑物)坍塌

  (1)施工现场发生建筑物(机构物)坍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若坍塌影响现场用电系统和燃气正常运行,切断电源、燃气等防止事态扩大。

  (3)调动设备保障组的机械设备,清理现场、抢救人员。

  (4)启动应急照明系统,并疏散建筑物内及周边的人员。

  (5)对坍塌部位进行勘察,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坍塌情况。

  (6)组织调集区域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对未坍塌部位进行抢修加固,封锁周围危险区域,防止进一步坍塌。

  (7)若坍塌影响燃气、供水、供电、电信等地下设施受损,立即报市应急分委员会办公室,请求调派专业抢救人员处置。

  (8)组织专家对现场坍塌情况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处置方案。

  3、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倒塌

  (1)施工现场发生大型设备倒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封锁周围危险区域,疏散危险区域内非救援人员。

  (3)切断现场设备专用电源。

  (4)调动设备区域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人员抢救伤员。

  (5)组织调集设备保障组进行设备抢修或拆除。

  (6)若建设工地大型设备倒塌影响供电、电信等地上设施受损,立即报市应急分委员会办公室,请求调派专业抢救人员处置。

  (7)组织专家对现场大型设备倒塌情况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拆除方案。

  4、施工脚手架及支模坍塌

  (1)施工现场发生大面积脚手架和支模坍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调动设备保障组的机械设备,清理现场、抢救人员。

  (3)组织调集区域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对未坍塌部位进行抢修加固或者拆除,封锁周围危险区域,防止进一步坍塌。

  (4)组织专家对坍塌处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清理方案。

  5、集体中毒

  (1)场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若中毒物源扩散危及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时,立即报告市应急分委员会办公室,请求公安部门、当地政府封锁周围危险区域,疏散危险区域内非救援人员。

  (3)请求市应急分委员会支援,调集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将中毒人员尽快脱离中毒现场、中毒物源。

  (4)对中毒人员的接触物和呕吐物、中毒物源进行提取并送医院进行检验。

  (5)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排除中毒物源或对中毒物源进行有效控制。

  6、轨道交通运营

  (1)封锁现场、疏散乘客。

  (2)组织救援组现场施救、阻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3)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分析,进行专业施救。

  (4)若影响供电、电信等设施受损,立即报市应急分委员会办公室,请求调派专业救援人员处置。

  (三)实行报告制度

  1、各区建设局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权责范围,向市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 2、报告分为速报、确保和处置结果三类。速报应在建筑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确报应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迅速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应在事件或事故处置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确保应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置结果报告应在确保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实行属地管理

  各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突发建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本辖区内有突发性事故发生,不论其程度如何,本区应急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及时上报,并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在市建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到达现场后,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五)应急状态终止

  1、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进入善后处理阶段:一是根据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二是有关部门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三是已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

  2、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工程建筑各方确定。(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2)继续监测和评价实发事故状况,直至基本恢复;(3)评估事故损失,协调处理事故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4)形成事故报告,并向相关部门移交。

  五、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和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和特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担负应急处置任务的各单位必须根据处置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同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应急指挥部备案。

  3、熟悉方案,组织演练。武建股份、中建三局、市政集团、轨道交通公司要明确任务,并经常组织训练或演练,做到“联得上、收得拢、走得动、能施救”,努力完成各项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4、各中心城区建筑局和轨道交通公司按照本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应急处置预案,制订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各远城区要建立独立、能单独执行应急救援的处置预案。各区要将处置预案报市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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