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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1日 点击量:

 

  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有关轻伤、重伤、解答

  1、轻伤——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C、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B、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严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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