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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2019年12月1-15日(总第80期)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点击量:

 

一、安全观念篇

1、安全管理者应树立几个新观念

二、安全政策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三、安全动态篇

1、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解读

四、安全警示篇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郑州市“11·15”坍塌事故的通报

五、安全知识篇

1、脚手架工程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观念篇

 

1、安全管理者应树立几个新观念

 

                     引                             

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走出单一、刻板的传统工作模式,如何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制度、作风、形式、方法和创新,使它与时代的节奏合拍,是当前企业安全管理干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在实践中创新,须树立企业安全管理的几个新观念。

一、安全社会化的观念

传统的企业安全管理对行政组织的依赖性很大,但是在新时期,企业的结构、企业的组织、企业的人群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许多“单位人”成了“社会人”,社会阶层的演变又带来了新领域的不断扩大,这些新情况的出现,迫切需要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和手段由企业向社会化的转变。

如何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工作?要克服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存在的工作运作指令化、工作关系单向化、工作主体首长化、工作形式简单化的倾向。在组织机构设置上,要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安全专业人员的功能。如在大型企业集团设置安全处,在集团下属经济实体设置安全科,在经济实体的车间中设置安全员,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同时在企业的生活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使安全工作社会化。

二、成本效益的观念

安全管理干部也要像企业其他技术人员一样,学会用经济学的原理来处理好安全管理中成本与效益和关系问题,做到以较少的投入产生较大的效益,特别是安全工作的社会效益。在企业安全管理干部的配置中,要重点考虑什么人用在什么职位上最合适,做到人尽其才。在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安全管理人与事的配置要做到“能级匹配”、“能岗对位”,充分发挥人才的潜能。同时,安全管理者的任用前还要确立适度的风险意识。正如投资风险与利润成正比的市场规律,安全管理工作也有相似之处,有的人能力非常突出,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用这种人风险与效益的关系比较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去控制变异系数,分散、化解用人风险。

三、注重人性的观念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要大胆引入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努力摸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安全工作艺术、方式和方法。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者这样一个群体中,靠单纯的物质奖励和简单的精神鼓励已经不能适应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必须采取多维的激励手段,比如,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自身特长,要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使他们在安全管理中有所作为,体现他们的个人价值,实现“尊重激励”;对青年安全干部要注重满足其个人成就感的需要,实现“成就激励”;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还可以通过公开肯定下属的成绩,共同承担责任等方法,实现“宽容激励”;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竞争激励”;通过适当的批评,实现“批评激励”等,以多维交叉的手段,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四、生产、安全双赢的观念

在企业传统的安全管理中,往往较多地强调最大限度地释放人的能量,以实现事业发展的目标。在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中应该树立生产、安全双赢的理念,由人及物,使人与事相得益彰。具体地说,就是要广大安全管理干部认识到“不懂经济的干部就是不全面的干部,不关心生产的安全干部就是不称职的安全干部”,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干部服务经济、服务生产的工作水平。同时,把企业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工作中去,通过经济建设、生产运行实践来锻炼安全干部,使安全与生产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克服为安全而安全的自我循环的做法。

五、职工公认的观念

“职工满意不满意”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准。要确保“职工公认”就要重视建立一套“职工公认”的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环境等环节中始终处于职工的监督之下。你在安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职工自然心知肚明,你在安全工作过程中一心保护生产力,关心他人的安全与健康,职工也会密切配合,自觉接受。把“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实乃安全管理观念的重大转变。

六、创新服务的观念

创新能力是核心竞争力这一观念,必须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得到加强。首先是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自身要更新观念,从思想上应对新时期安全管理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对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问题等,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正确认识,确立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其次是在继承安全部门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等优良作风的同时,不断培养新的作风。通过工作作风的创新来塑造安全管理干部的新形象,通过服务意识的创新来不断实践“三个代表”,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就是服务生产力,这是物质文明,也是精神文明。

七、学习优先的观念

党中央号召要创建学习型组织,对企业来说,也要创建学习型企业,作为企业“管人”的安全干部,必须具备更高的安全素质,就需要重视自身学习,使学习成为安全管理干部的终身任务。在学习中,尤其要在安全基础理论上下功夫,把理论转化为安全工作思维方法和安全科学精神,提高安全科学理论素养和安全素质的修养,还要围绕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广泛摄取国际国内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发展的前沿信息,使企业安全管理干部的自身素质符合国际化的要求。来源于网络 版权属于原作者

 

二、安全政策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建质规〔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二、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三、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11月20日

 

三、安全动态篇

 

1、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解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空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仍然较大,群死群伤事故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了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和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事故两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量事故案例表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和人员不敬畏生命、不敬畏职业、不敬畏法律,给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两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意见》的出台,是建筑施工领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这一突出问题,通过加强事故处罚,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人员主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营造“法莫违,违法必被究”的法治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是有利于以“治标”促“治本”,以事故责任追究为切入点,激活市场自我净化功能,完善安全信用约束机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体系新格局。

  三、《意见》针对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了哪些硬措施?

  答:《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各重点领域,提出了五个方面主要举措。

  一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同时,《意见》对承诺内容作出规定。

  二是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三是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是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

  四、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11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和层层压实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一要提高认识。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坚决纠正工作停留在表面,不主动、不落实的倾向。

  二要强化协同。施工安全事故查处涉及应急、住建等多个部门,建立畅通联络渠道、构建高效协同机制,是做好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前提。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罚常态化协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三要加强宣传。深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企业人员学习《意见》精神,增强全行业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大事故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监督,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市城建局网站



四、安全警示篇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郑州市“11·15”坍塌事故的通报

   

关于郑州市“11·15”坍塌事故的通报

豫建质安〔2019〕34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2019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姚砦路东南角的金成时代广场三期建设项目,在试桩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工程建设单位为郑州金成时代广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祁军),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为河南省豫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侯阳)。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郑州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堵塞漏洞,提升安全风险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郑州市要立即责令事故项目停工整改,并组织人员对有关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罚。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按照省厅督办通知要求及时报告。

  二、各地要在全省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对各类园区、城中村改造以及重点工程、重大民生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安拆、地下暗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的检查频次,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实行台账管理,边查边改、立整立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到位。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方案、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日常安全巡查和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监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一律停工整顿;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实行零容忍,一律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于涉及省厅管辖权内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处罚要及时提请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切实保持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省厅将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5日 



五、安全知识篇

 

1、脚手架工程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1.  概述

1.1 脚手架施工范围包括:(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各个项目承包的范围)

a)  主体工程砌筑、粉刷脚手架;

b)  机组安装、调试、启动和试验配合脚手架;

c)  施工起吊设施安装脚手架;

d)  全场CI标识物、标准化设施及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及防台风加固措施所需脚手架;

e)  项目部各种标语、旗帜及标牌进行吊挂用脚手架;

f)  开、竣工仪式及迎接检查用脚手架及项目部临时委派的其它脚手架工作。

1.2 冬季施工的特点

冬季施工由于受气候及环境的不利影响,是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冬季施工的质量事故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即冬季施工的工程可能要到春季才能显现出来,如在冻结土上搭设脚手架,到春季解冻时可能出现脚手架倾斜、倒塌等隐患。

2.施工准备

2.1 气象资料

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迄止日期可经实测确定。

2.2 组织措施

a) 入冬前根据冬季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b) 及时掌握当地气象变化,以便了解当地近期的天气预报情况,防止寒流突然袭击。

c)   各租赁站、架业队要提前做好防冻、防寒、防火、防风等技术和物质准备工作。

2.3 现场准备

冬季施工时,要采取防滑措施;雪、雨、雾、霜冻过后,脚手架及脚手架材料上要清理干净;并注意防护各种火源及危险品的存放和保管。

确保工程质量

冬期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

力求施工点少,施工速度快。

3.技术措施

3.1 现场作业

1)不得在未经处理的冻结土上架设脚手架,必要时冻结土要经过处理。脚手架基础周围必须设置排水沟。

2)建筑工程外架,立杆基础要垫稳垫牢。

3)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持有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进行作业。

4) 特殊脚手架作业前有技术员进行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字记录。并在搭、拆中途不得换人,如更换人员必须通知安全员和技术员,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

5) 作业区域应设置用红白带等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6)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上下行走人员应在安全带并与可靠物(水平绳、扶手、护栏等)挂牢后才能前进。

7)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雪、强霜冻、浓雾等,应立即停止露天搭设工作,雨雪后作业还应有防滑措施。

8)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及地基基础进行检查和维护,特别是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查: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后;

寒冷地区开冻后;

寒冷地区土层开冻后;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每搭设完10-113m高度后;
达到设计高度后;

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如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等现象要及时修理

9) 杜绝习惯违章的出现,进一步按要求做好文明施工

3.2 施工机械、车辆

1) 当气温在0℃时,所有柴油车辆应及时更换-10#柴油

2) 操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车辆防冻措施,频繁作业的机械应根据情况在水箱内添加防冻液。

3) 对暂时不添加防冻液的机械,每日在作业前在水箱内加入温水,以保证车辆的良好启动,作业完毕后及时将水箱及水管内的水放净。

4) 所有车辆(机械)应参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冬用的齿轮油、机油、液压油,调整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

5) 起动发动机前必须进行预热加温;发动机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制起动,起动后不得轰油门急剧改变发动机转速。

6) 车辆起动后不得立即行驶,应原地发动自行加温(先低速后高速)。温度低于40度时只能用低速档行驶,温度高于40度时方可用高速档行驶。

7) 车辆场内行驶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得用最高档在有积雪和冻层的道路上及较窄的地方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8) 气温低于零度时,车辆停用后,无防冻液的水箱应将存水放尽。放水完毕后,各放水塞应保持开启状态。并将“无水”牌挂在机械明显处。

9) 机械设备加入防冻液以前,冷却系统应全部进行清洗并详细检查水箱、水套、水管及接头等处,应无渗漏。加入防冻液后,应将“已加防冻液”的标志牌挂在机械明显处

10) 加强对发动机的燃油和机油两滤清器的清洗,以减少阻力并及时清除水份。

11) 油箱或容器内的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12) 带有储气筒的机械,下班前一定要将储气筒内水放尽,防止阀门冻死。

13) 两侧轮胎气压应相等,避免侧滑。

14) 加强对橡胶制品、高压胶管和密封件的检查。

15) 操作人员应及时清扫(清除)机械(车辆)上的积雪,积水和冰冻。

16) 操作人员应了解每日的作业情况和路线,避免积雪掩盖的空洞和软基础对机械造成伤害。

17) 雪后把租赁站道路及租赁物上积雪清理干净。
    4. 安全与防火

1)  冬季施工时,要采取防滑措施,在冰冻及积雪时,应及时清除路面冰块和积雪,始终保持道路畅通。

2) 大雪后及时清除脚手板的积雪和冻块.施工区的人行通道应加设防滑条,各部件应绑扎牢固,防止化冻而造成事故。

3) 经常检查斜道平台,如有松动现象,务必及时处理

4) 现场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室内采用煤炉取暖时,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后将余火熄灭。

5) 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取暖,工具房、维修场不得采用大灯泡,碘钨灯、电炉明火取暖。

6) 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施要加锁,并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漏电触电。所有用电动机械均要有安全接地。

7) 对消防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对消防设施做好保温防冻措施。对租赁站生活用水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8) 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

9) 各班组长应利用站班会加强员工的安全和消防意识,交代作业内容,明确作业环境和注意事项。来源于网络 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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