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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2019年11月15-30日(总第79期)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点击量:

 

一、安全观念篇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防范

二、安全政策篇

1、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公告

三、安全动态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有效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四、安全警示篇

1、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五、安全知识篇

1、拆除工程中的46条控制要点


一、安全观念篇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防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1.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人的因素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发生事故的主要根源,就是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很多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例如疲劳作业,赶工期、防护不当、侥幸心理等,还有就是监督不力,监督管理部门态度不明确,含糊其事,原则性观念不强,还有的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平时的安全防护不到位,这些问题都是导致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所在。

2.物的因素的影响。物的因素包括机械设备、材料等,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也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保障,如果材料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就不能保证,潜在的风险因素就会增加。因此一定要抓好对施工现场材料的监管,做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中。建筑工程中需要很多大型的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日常保养维护都很重要,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正确操作,严禁违规作业。

3.技术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施工中,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施工设计等,都直接影响施工安全与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施工方案和技术不当而影响工期,拖延进度,而为了赶工期,又会造成先进的技术工艺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恶性循环,大大威胁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环境因素的影响。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环境因素很多,一种是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现象,我们人力无法改变。二是如噪音、通风、照明、振动、污染等环境因素,可以通过对工程的管理来改善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对于季节变化带来的环境影响,如冬雨期、炎热季节等,要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质量防护,以免工程受到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干扰引发质量安全隐患。倡导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对环境带来的危害,同时也减少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防范对策

1.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风险回避对策。准确辨别危险源和危险因素,尽量减少危险源的存在,最大限度降低可能潜在的危险因素。例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采用合格产品和生态产品,就可以减少物的危险因素。通过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减少危险源,如通过技术措施,将限制能力和危险物质控制在安全可控范围之内,如限压、限位、控温等。采用隔离手段,利用物理屏蔽措施,或在时间和空间上约束能量危险物质的发生等。这类潜在的危险源当发生危险时,潜在的能量非常大,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一定要从源头加以控制,做好风险回避对策。

2.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做好风险削减对策。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人的安全因素不容忽视,人的安全意识、主观意志、精神状态、身体素质、心理因素、操作能力等,都会引发施工安全事故。因此要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全员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来,定期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等,这些措施都能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削减风险产生后果的不利影响。采取风险削减对策时,应将那些已经识别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风险变为已知风险,通过采取措施,以时间换空间,把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转移出来,实现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有效控制。很多高风险是具有连带作用的,一个风险削弱了,其它一系列的风险也会随之减轻或者消失,因此做好风险削减对策有着非常巨大的现实意义。

3.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做好风险缓解对策。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从安全的角度看,风险缓解的目的是将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因此风险缓解实际上也包括风险分散的概念。当系统风险因素比较多时,可以把系统分解为几个子系统,相应的风险也可以分配到不同子系统中,这种化整为零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建筑工程安装项目中,对压力容器安装分包给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就可以做到风险分散。另外,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通过规范建筑施工工序和工艺,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等方法,能有效缓解风险。例如做好安全防护、设立有效辨识的安全标志、用生物技术代替工程技术等,都是施工安全生产中风险缓解的方法。

4.重视工程保险选择,做好风险转移对策。建筑工程保险是当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低的一种手段,目前被行业广泛采用并实际证明行之有效。建筑工程保险险种的合理选择,可以使建筑企业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当险种选择较为优化合理时,不仅能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同时也能使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是周期长、规模大、工序多、涉及面广,因此需要多险种配合才能满足工程项目的投保需求。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险种较多,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投保,对合理选择不同费率的险种进行研究,使得通过险种选择来覆盖重大风险,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中实施,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时,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这种风险转移不是消除风险的做法,而是将风险承担的结果转移给他方,由另一方承担风险,这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的有效对策之一。

三、总结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大型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面临的风险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防范,研究施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从而使项目顺利实施,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交二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二、安全政策篇

 

1、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公告(

 

近期,市消防审验中心积极开展工作,消防验收逐步进入正常状态。但是,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常见问题,可能对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隐患,请消防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予以重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竣工验收时

应规范填写《建设工程现场消防技术检查申报表》,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消防工程在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检时

应真实、合法合规。

三、现场验收时

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应到场。

四、建设单位

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组织建设,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和消防、装修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五、消防机械应急启动装置未安装的问题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2的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

六、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与防火分区隔墙“两墙合一”时,防护密闭门门框上未设置甲级防火门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1的规定,在考虑平时防火和战时防护双重因素的情况下,可将防火门设置在防护密闭门洞口中间。

七、避难间及避难层的设置问题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3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3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32的规定,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二)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八、电缆井的布置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二)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三)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三、安全动态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有效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临近年底,建筑施工安全面临考验。11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要求各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行业排头兵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是施工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导,各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施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施工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作为头等大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是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发展责任。

会议要求,各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施工安全管理能力。从治标入手,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罚重处,确保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从治本入手,健全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推进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施工安全科技研发投入,推进施工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警钟长鸣,各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摘自《中国建设报》

 

 

四、安全警示篇

 

1、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四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顶层附着支座缺失。

  案例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巨华世纪城锦绣园13#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宏俊;勘察单位为内蒙古舜翔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志清;设计单位为内蒙古新雅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郝名虎;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仲岩;监理单位为内蒙古瑞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呼和浩特市洪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内蒙古同观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三是施工现场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与试验报告中数量不符,涉嫌资料造假。四是混凝土楼板存在大面积裂缝,部分楼梯梁、楼板、剪力墙混凝土存在蜂窝、夹渣、冷缝等质量缺陷。五是作业层电梯井口、楼梯口无临边防护。

  案例四:山东省济南市碧桂园·公园上城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商河碧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同亮;勘察单位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秦新平;设计单位为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占奇;施工单位为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尚宏树;监理单位为山东天际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继合。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板钢筋排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立柱间距未采用相等或成倍数间距;未在水平拉杆端部及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性剪刀撑;边梁及悬挑板部位立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及水平拉杆;部分钢管立柱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未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部分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自由端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江苏省南京市南河地区南部地块(新星际园)A-A座工程,建设单位为南京德轩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齐兵;勘察单位为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项目负责人张安银;设计单位为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延;施工单位为南京德溢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卫刚;监理单位为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尤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竖向钢筋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模板支撑架大部分立柱顶端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杆。三是模板支撑架边梁处部分立柱悬空,未设置水平杆。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拉杆有明显塑性变形。五是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通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后未加盖执业印章。

  案例六:浙江省杭州市萧政储出(2018)13号地块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为杭州保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亮;勘察单位为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杨磊;设计单位为浙江东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逯建成;施工单位为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任海刚;监理单位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姚伟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车库屋面多处框架梁纵向钢筋绑扎搭接区箍筋未加密设置,弯折锚固弯钩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现场后浇带二次搭设模板支撑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且附近局部混凝土构件开裂。三是6#塔式起重机专用开关箱与分接照明控制开关箱未分路配电。四是16#楼局部模板支撑体系横向扫地杆缺失。

  案例七:福建省福州市璞悦湾区一期2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州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哲;勘察单位为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项目负责人杨春发;设计单位为福州市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李彧辉;施工单位为厦门通正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恩亮;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邵林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多处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变换规格、数量的部位不符合设计要求;多处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折锚固弯钩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配电间引出主电缆线沿地面明设,且电缆线有接头,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三是2#塔式起重机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地下一层顶板至地上一层顶板未在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顶端和底部设置水平剪刀撑。

  案例八: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江铃城5#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西旺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学金;勘察单位为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曾马荪;设计单位为江西省华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赖安华;施工单位为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军;监理单位为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志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涉嫌转包。二是结构施工图中部分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筋面积小于计算值。三是局部楼梯梁上部纵向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四是局部剪力墙暗柱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部分规格钢筋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试报告。六是局部悬挑板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正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七是深基坑工程深度大于5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周边无防护、无排水措施。八是模板支架可调托撑外径及支托板厚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纵横向水平杆缺失。

  案例九:河南省郑州市东史马城中村改造U03-1-03地块项目6#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河南省明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国军;勘察单位为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项目负责人刘文忠;设计单位为郑州市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方俊平;施工单位为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逯广晶;监理单位为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少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塔吊安装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河南拓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二是勘察单位对场地类别判定和特征周期取值错误,导致建设场地地震效应评价不准确。三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失效,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四是施工升降机对重钢丝绳防松绳开关失效,超载保护装置失效。五是直插盘销式钢管模板支架边梁、悬挑板部位立柱未沿纵横向设置扫地杆及水平拉杆;部分钢管立柱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未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部分顶托伸出钢管顶部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海南省海口市和谐花园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单位为海南省安宁医院,项目负责人欧小凡;勘察单位为陕西建科岩土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武卫;设计单位为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昌重;施工单位为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国琨;监理单位为海南华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业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段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实测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混凝土预制过梁高度实测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悬挑式操作平台锚固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一:云南省昆明市融庭小区(A1地块)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昆明益华汉融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银宗;勘察单位为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均亮;设计单位为昆明理工泛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阮云坤;施工单位为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志华;监理单位为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孝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是建设单位直接将地基基础工程单独发包给云南仁升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三是局部混凝土楼梯段板厚实测值不符合设计要求。四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装置失效。五是悬挑式操作平台锚固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二:陕西省西安市金色家园项目4#楼工程,建设单位为西安市户县同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志刚;勘察单位为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周晓燕;设计单位为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建民;施工单位为西安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阳;监理单位为四川瑞凯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炎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派驻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涉嫌转包。二是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三: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第三汽车运输公司综合住宅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兰州第三汽车运输公司,项目负责人乔爱兰;勘察单位为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侯永祥;设计单位为长宇(珠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峰;施工单位为兰州二建集团建隆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康世贤;监理单位为甘肃建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魏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对深12米基坑边坡布置勘探工作,未进行勘察评价。二是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试块无标识。三是监理单位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及参与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是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非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验收资料不真实,埋地敷设电缆未设路径方位标志。

  案例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派胜沁园住宅小区1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玉仁;勘察单位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志锐;设计单位为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夏翀;施工单位为宁夏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学华;监理单位为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晓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材料,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涉嫌转包。三是部分规格钢筋电渣压力焊工艺检测报告缺失。四是塔式起重机套架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超标。五是施工升降机的附墙装置与建筑物固定的螺栓松动,斜拉杆件螺栓采用其他物件代替。六是外墙部分竖向洞口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五: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第一机床厂棚户区改造1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顺利;勘察单位为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文英;设计单位为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陆小勤;施工单位为西宁永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景浩;监理单位为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润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2#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邻近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2#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超标。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11月4日

 

 

五、安全知识篇

 

1、拆除工程中的46条控制要点

 

一、拆除施工的一般要求

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 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6. 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7.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8. 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9. 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

10. 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稳定的措施。

11. 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3. 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4. 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拆除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5. 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二、拆除准备工作

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

3. 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等进行迁移工作。需保留的管线、设施和树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影响作业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的挪移或防护措施等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6. 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三、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理

1.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4.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5. 拆除工程使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7.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 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8.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9.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机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10.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1. 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的规定执行。

12. 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3. 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执行。

15. 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

1.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相应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内容。

2.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优化,减少占用场地。

3. 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节水措施。

4. 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控制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5.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 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防光污染和防火等措施。

7. 拆除工程的各类拆除物料应分类,宜回收再生利用; 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8. 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将车轮和车身等部位清洗干净。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覆盖等防扬尘、防遗撒的措施。

9.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来源于网络 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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