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观念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政策篇
1、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1、同步跟进,加强消防审验工作事前监督
四、安全警示篇
1、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林芝市“9•0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五、安全知识篇
1、建筑人,这些施工用电违章行为要不得!
一、安全观念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近期,湖南长沙、江苏无锡、吉林白城先后发生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就加强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下发紧急通知。
2019年10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芯板试验车间工程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秦园小笼”小吃店发生瓶装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10月14日,吉林省白城市白城农商银行保平分理处审贷中心房屋维修工程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通知要求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政治责任,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强房屋装修改造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本地区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台账,逐项督促整改、闭环管理,不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突出抓好城市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城镇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养护等单位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确保各系统安全运行。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各项燃气法规和标准规范,夯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户内燃气设施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事故查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对每一起安全事故都不能轻易放过,坚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的督办力度。《中国建设报》
二、安全政策篇
1、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业行业监管,建立建筑市场清除和淘汰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按照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并结合各区实际情况,此次检查原则上以清理和淘汰建筑业行业的“僵尸”企业为主,按照市、区两级权限审查批准企业单位总数的20%比例进行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检查的内容
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注册类)、技术装备等方面对应标准条件要求的情况,以及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和在“湖北省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各类信息登记情况。
三、检查的程序和方式
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可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上查询)的规定和要求,此次监督检查方式为年度定期检查,并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属受检企业,明确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受检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进行自查,并于10月底报送至各区行业管理部门。
(三)核实报送。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对照受检企业填报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于11月15日前将《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公示情况表》报市城建局建管处。
(四)抽查公示。市城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受检企业一定比例对各区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全市受检企业检查情况于11月20日报送省住建厅和对外予以公示。
(五)结果公布。对受检企业的核查结论、整改要求、处理决定,将按照规定程序在市城建局官方网站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此次监督监督检查工作,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建立和落实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得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和参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三)各区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及时通知受检企业,确保相关工作程序落实到位。对就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城建局建管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
三、安全动态篇
1、同步跟进,加强消防审验工作事前监督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划归到市城建局,成立了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中心(以下简称市消防审验中心)。市消防审验中心自成立以来,审验内容涉及建设工程31个门类,其日常监管工作量与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监管量相当,城建部门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审查权力更为集中,廉洁风险更加凸显。
如何克服原有消防审验工作中存在的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垄断、权力寻租等痼疾,打预防、立规矩,开好头、起好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建局纪检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组内同志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研究跟进监督举措,组织专班到市消防审验中心开展廉政风险调研督导。
纪检监察组与市消防审验中心围绕消防验收、消防建审、工程承揽、消防产品推介、执法监督等核心环节,共同分析消防工作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组长张军同志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强化主体责任,消防审验中心要对消防领域廉洁风险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亲自抓,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心各科室要安排得力同志分管纪检工作。
二是要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职能、职责机制。如消防审查验收全流程的制定、审查验收任务的随机分派、消防施工单位与工作人员防火墙的设置等,都要切实落地到位。
三是要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要深刻汲取原消防领域腐败问题教训,注重发现问题抓典型做警示,注重日常监督检查的痕迹管理,注重自我检查与机关纪委、纪检组经常性抽查结合。
张军同志强调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移交至城建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建部门的高度信任和考验,要保持清醒头脑,淡化权力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同时期望审验中心能探索建立起一个好的消防廉洁风险防控模式,回应多方期待。(武汉市城建局网站)
四、安全警示篇
1、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林芝市“9·0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日17时11分,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明珠二期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塔吊升标节过程中发生起重臂坍塌,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被困,被困人员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正在接受治疗,现通报如下:
一、相关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明珠二期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林芝瑞星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刘晓东;施工单位:西藏万安建设有限公司,法人刘海滨、项目经理刘君远;工程监理单位: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柳作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安武;塔吊安装单位:西藏林芝虹森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高兴春、项目负责人杨容华;项目监管单位: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事故概况及处置
经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塔吊安装单位违章作业,项目对作业人员缺乏严格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塔吊升标节过程中起重臂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住建厅高度重视,立即主动与自治区安委办对接,向林芝市住建部门询问事故发生情况,要求彻查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施工作业要求,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下一步,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今年以来,我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全区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汲取林芝“9·01”事故教训,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合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抢工期、抢任务等情况,特别是针对民营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和分析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落实,有效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全区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起重设备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等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清除建筑市场,严把市场准入。
(三)严格执法。全区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今年6月份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重点排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基坑支护、脚手架使用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对已办理备案的工程,若在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力或不服从安全施工管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对涉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要从严依法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切实形成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1日
五、安全知识篇
1、建筑人,这些施工用电违章行为要不得!
触电伤害是建筑行业“五大伤害”之一,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但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瞬间就会夺走人的生命。
而在施工现场,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十分严重:
(1)电缆线路沿地面明设,部分电缆缺少绝缘防护。
(2)电缆线路沿脚手架敷设,未采取绝缘防护措施直接缠绕在钢管上。
(3)违章接线,直接把电线插在插座内。
(4)宿舍乱拉乱接电源。
(5)电焊工没带绝缘手套。
(6)电源箱无护栏且箱门未关,电箱附近堆积较多金属杂物,出入电缆缺少保护等。
(7)操作层电源线“拖地”现象严重。
(8)焊把线破损。
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具有如下特点
(1)电压越高,危险性越大。
(2)有一定的季节性,每年的二、三季度因天气潮湿、多雨、天炎热触电事故较多。
(3)低压设备触电事故较多。因施工现场低压设备较多,又被多数人直接使用。
(4)发生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上的触电事故多。
(5)在高温、潮湿、混乱或金属设备多的现场中触电事故多。
(6)违章操作和无知操作造成的触电事故占绝大多数。
事故原因分析
从大量的事故案例来看,造成触电伤害事故的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人、物、环、管等方面介绍):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带电操作。
(2)非电工安装、操作电气设备。
(3)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设备漏电,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接地,线路设备带病运行,造成漏电等。
(2)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措施。
(3)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
(4)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
(5)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
3、环境的原因
在建筑施工中,大部分机械设备都是露天作业,容易造成电气设施的损坏,而且施工中许多用电都是临时用电,缺乏长期观念,对电线、电缆缺乏保护,容易导致漏电。
4、管理不善或管理缺陷
(1)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2)未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完善。
(4)施工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监控。
(5)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应由电工完成。电工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使用电气设备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复查验收。
4、加强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电线和电箱,防止漏电、触电。
5、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上锁。
6、当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7、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瓦斯、烟气、潮湿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8、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和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
9、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设施应做好保护零线连接。
10、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滑动模板、爬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需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及其他高耸临时设施,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进行重复接地。
11、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12、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应绝缘良好,并应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应经防水处理。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
14、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