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观念篇
1、做好风险管控,筑牢施工安全
二、安全政策篇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1、市政府部署全市城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
2、担使命 迎军运 立新功——听武汉住建人讲述背后感人故事
四、安全警示篇
1、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五、安全知识篇
1、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
一、安全观念篇
1、做好风险管控,筑牢施工安全
正如《朱子家训》中所言:“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该行业标准的实施也警示我们,施工过程中亦是如此,必须做好风险管控,防止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未雨绸缪、曲突徙薪。
施工过程的风险管控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做好风险管控,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当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地做好。
一、全面排查辨识风险。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的主体,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和作业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科学判定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的风险进行梳理,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对风险科学分级,及时核定风险级别,并公告风险信息。
三、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实现风险可控。
四、预警提示安全风险。要建立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风险发展变化,实时调整预警级别,明确解除预警条件。
五、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企业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层级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实现全员风险管理。
施工过程中做好风险管控,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管理认知,把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向“纵深防御”推进,实现了事故预防的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大大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绝非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在“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今天,只有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好风险管控,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政策篇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监质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
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状况,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以及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制假“黑窝点”,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1.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各级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鼓励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取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要建立不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线索倒查市场流通和生产环节,努力从源头消除问题和隐患。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三、安全动态篇
1、市政府部署全市城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
为深刻汲取“7·8”江汉区既有房屋坍塌事故教训,7月9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张文彤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重点办、市城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各区城建、城管、房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播放了坍塌事故录像,通报了“7·8”江汉区既有房屋坍塌事故有关情况,部署了城建领域下阶段安全工作。
张文彤副市长强调,要深刻汲取教训,高度警醒,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既有房屋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张文彤副市长要求,要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市城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要吸取“7·8”事故的教训,开展既有建筑房屋安全专项隐患排查,重点对老旧房屋、违规改造、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隐患排查,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市房管、城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切实加强全市行业统筹管理。
张文彤副市长指出,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切实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要健全完善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城建、房管、城管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监管,要督促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家庭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违法建设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会议还对全市消防车道、通道堵塞及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武汉市城建局网站)
2、担使命 迎军运 立新功——听武汉住建人讲述背后感人故事

迎军运盛事,书精彩答卷。7月8日,武汉市住建系统6位先进个人及1位先进集体代表应邀来到省住建厅,通过视频系统,向全省住建系统4000多名党员干部讲述了自己的事迹。
在这些先进典型中,有带领该市园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扬钉钉子、啃骨头精神,见缝插绿、破硬植绿、借地增绿,匠心构造“汉派园林”,精雕细琢“精致园林”的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周耕。有身先士卒,深入工地一线,徒步踏勘线路1002公里,确保军运会道路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如期完成的市城乡建设局道路维修管理站副站长丁继斌。有筑牢用气安全“防火墙”、拧紧运动场馆“安全阀”的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韩振华。
有办理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做到业务精湛、服务细致、态度真诚,“小窗口见大服务”的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质量窗口工作人员张玉华。有用心、用情,清理辖区每一道环境整治障碍,使市容环境“脱胎换骨”的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四唯街中队长任骞。有走遍大街小巷“记树”,练就城市花草“活地图”、园林绿化“数据库”的市园林和林业局主任科员李俊正。有打破常规,成功组织由外国友人组成军运会国际志愿者团队,做“武汉客厅”守护人、传播军运“好声音”的黄鹤楼公园管理处营销策划科科长王红念。
他们的事迹感人肺腑、催人奋进,让每一名参会人员精神受到洗礼、心灵受到震撼。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表示,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住建系统党员干部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的优秀品质,是全省住建系统学习的生动教材。(武汉市城建局网站)
四、安全警示篇
1、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建质质函〔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区畔景庭苑B区10#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远恒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晨秀;勘察单位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汪智慧;设计单位为天津丰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明利;施工单位为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负责人孙硕奇;监理单位为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昆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建筑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二是悬挑式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预埋刚性连接件,未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结构。三是悬挑式脚手架悬挑钢梁穿剪力墙位置未使用木楔楔紧,钢梁能自由活动。四是多台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代替基础节使用,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无法证明满足塔身基础承载力要求。五是多台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间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六是4#塔式起重机塔身部分标准节规格不一致,且无法证明塔身能满足承载力要求。
案例二:重庆市国家文物保护综合服务设施项目3#楼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段炼;勘察单位为重庆市二零八勘察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刘光华;设计单位为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建平;施工单位为中建欣立建设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蒋文明;监理单位为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朝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墙体拉结筋未按抗震设防要求通长配置。二是砌筑砂浆未见进场复试报告,部分钢筋未见质量保证书和复试报告。三是监理实施细则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监理内容。四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五是5#塔式起重机基础两侧积水严重且变形开裂,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内容不完备。六是施工升降机、悬挑式卸料钢平台两侧的双排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
案例三:河北省石家庄市春熙雅园1#住宅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河北喜得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兆谦;勘察单位为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建波;设计单位为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丽;施工单位为河北大业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东星;监理单位为河北燕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会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将地基与基础工程单独发包,涉嫌肢解发包。二是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未设置顶升横梁防脱装置,连接销轴螺栓固定挡块缺失,主卷扬机在吊钩连接板处连接销轴螺栓定位挡板移位失效;力矩限制器、载荷限制器行程开关设置不足,附着装置非原厂制造。四是部分模板支架水平杆固定在外脚手架上。
案例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九颂禧园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哈尔滨恒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闵道发;勘察单位为黑龙江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李彦林;设计单位为黑龙江北方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张海民;施工单位为江西省洪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余飞文;监理单位为宾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白福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砌块、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复试。二是多台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案例五:吉林省长春市力旺莲花山项目C-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吉林省力旺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涛;勘察单位为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云树春;设计单位为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柳松华;施工单位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力;监理单位为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模板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二是局部砌体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三是预拌砂浆、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四是设计未注明剪力墙混凝土强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五是部分楼层混凝土底板、顶板存在多处裂缝。
案例六:辽宁省沈阳市檀月墅二期A项目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方磊;勘察单位为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新;设计单位为辽宁中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大军;施工单位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柳忠杨;监理单位为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建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将门窗、基坑支护等工程分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发包。二是首层部分楼梯预留钢筋的位置和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安装支座梁主筋,分布筋未按设计要求锚入两侧框架梁或剪力墙内,楼梯折梁(板)处钢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三是2层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多处搭设不牢,稳定性差。五是落地式脚手架局部剪刀撑、横向斜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六是模板支架所用钢管、扣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复试。七是3#塔式起重机与工地围墙边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现场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未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案例七:湖北省武汉市汉阳旧城风貌区C地块危房改造项目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北福星惠誉汉阳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啟伟;勘察单位为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温国炫;设计单位为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范旭东;施工单位为湖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杰;监理单位为北京华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郭运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分包单位未提供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涉嫌挂靠。二是部分楼层混凝土存在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三是2#楼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1#楼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案例八:湖南省长沙市星城•星座二期16#栋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坚;勘察单位为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彭文彪;设计单位为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卢瑜;施工单位为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文龙;监理单位为湖南恒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昊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是专业分包单位未提供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帐款支付凭证,且专业分包单位无法提供其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涉嫌转包。三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钢丝绳断股、断丝现象严重。四是局部楼梯平台及梯段等临边无防护措施。五是塔式起重机局部附着杆锚固支座均只安装两根穿墙螺杆,未提供附墙装置设计计算书,且未提供原厂制造证明。
案例九:广东省广州市大石碧桂园安置房19#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皖峰;勘察单位为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项目负责人梅玉丽;设计单位为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邓志奇;施工单位为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志昌;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熊文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剪力墙竖向承重构件与水平梁交接处混凝土浇筑方式与设计图纸不符,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楼层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三是现场配电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案例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甘木岭拆迁安置小区项目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南宁市和思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春;勘察单位为桂林市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赵印良;设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潘文明;施工单位为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明辉;监理单位为广西南宁宏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接线断开,未调试合格。二是地下室底板和外墙防水材料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拉结钢筋未按抗震设防要求通长配置,现场多处构造柱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十一:贵州省贵阳市天合中心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碧友;勘察单位为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简德超;设计单位为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荣贵;施工单位为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陶平凡;监理单位为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揭光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在未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无相应承包资质的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包。二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三是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柱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局部柱核心区浇筑了低等级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五是部分楼层临边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六是多台塔式起重机基本处于同一作业高度,且相互干涉。
案例十二:四川省成都市中南樾府项目三标段4#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余新昊;勘察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志坚;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段巍;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兵;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汪仕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四川万古长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包。二是局部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钢梁未有效固定。三是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四是局部填充砌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
案例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富力城商住小区一期5#楼工程,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胜;勘察单位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耀杰;设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维毅;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江三红;监理单位为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唐顺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二是现场实际监理人员非监理单位人员,日常监理涉及的签字均系造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7月4日
五、安全知识篇
1、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
吊篮凭借其搭设拆除方便、适用性强、占用场地少和施工效率高等优点,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吊篮作业危险性较大,吊篮倾覆、钢丝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所以施工吊篮的安全管理需引起特别重视。
一、做好施工吊篮登记工作备案工作。
吊篮生产单位或吊篮租赁单位在吊篮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工程施工所在地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备案,并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格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拆人员名单;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其它需要备案的资料。
二、施工吊篮安装(拆卸)前申报审批。
由吊篮安拆企业负责吊篮安装(拆卸)申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吊篮安装(拆卸)申报核准工作,申请核准后吊篮方可进场。
三、严把进场关,做好吊篮进场的验收工作。
1、吊篮整机的使用年限为6年。
2、吊篮进场验收应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做好验收记录,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由吊篮使用单位存档备查,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3、吊篮进场验收内容:
(1)吊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机日期(购机合同);
(2)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编号,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
(3)吊篮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
(4)吊篮整机使用年限、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吊篮钢丝绳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
(5)同意组装吊篮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授权书;
(6)吊篮结构件的焊接、裂纹、变形、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规定;
(7)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
(8)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做好吊篮安装、移位工作。
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并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吊篮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吊篮安拆企业要具有相应工作的安拆资质。吊篮安拆单位作业前,应当编制吊篮安装、移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吊篮的安装、移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对吊篮安装、移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签字存档,吊篮安装人员应当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做好吊篮安装(移位)验收工作。
吊篮安装完毕后,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先行自检,做好吊篮自检记录并存档备查,吊篮使用单位应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吊篮安装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
六、做好吊篮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1、吊篮使用单位负责对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吊篮安全操作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4)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5)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七、吊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吊篮使用单位在每班吊篮作业前,应当组织吊篮操作人员对吊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吊篮使用单位在吊篮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吊篮垂直运行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
3、吊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4、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5、吊篮操作人员发现吊篮运转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吊篮故障应当由吊篮产权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修复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锁须由安全锁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7、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数后,方可使用吊篮。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爬进出吊篮,严禁酒后登吊篮操作,严禁向下抛扔杂物,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动。
9、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10、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11、每天作业完毕应将吊篮降落于地面,同时切断吊篮电源,清除吊篮内的建筑垃圾。
12、吊篮操作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吊篮运转、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交接班记录。
13、每台吊篮上只允许2人作业。
14、对停用15日及以上重新启用的吊篮,吊篮使用单位应当会同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
八、施工吊篮拆卸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施工吊篮的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拆卸人员应当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拆卸前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就拆卸吊篮的顺序、解体的场地、人员安排等向全体参加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参加拆卸所有人员签字。
3、划出警戒区,派专人负责指挥拆卸全过程作业,拆卸过程要做好施工成品保护工作。
4、拆卸完毕,清点检查,运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