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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行!反观VR培训与施工安全

二、安全法规篇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1、住建部在湖北召开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座谈会

四、安全警示篇

12018年9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五、安全知识篇

1、【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知识!


一、安全观念篇

1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行!反观VR培训与施工安全

 

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运营,这座大桥以超高的颜值和效率,迅速刷爆朋友圈。

大桥全长55公里,是世界最长的海底隧道,中国首创快速筑岛技术建成的东西人工岛屿,历时9年建设而成的“世纪工程”,集桥、岛、隧于一体,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被誉为“新世界七大奇迹”之一。

这项工程耗时九年,工程浩大,必定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宗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平稳进行。

并且在过去很多事故的发生,也让越来越多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意识到,安全整治和培训的工作应该加大力度,选择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方案,刻不容缓。

从去年一段时间来看,很多施工单位,尤其是国家级的施工单位开始使用一个被称作“建筑施工VR安全培训”的软件,在施工工地设立一处“建筑施工VR安全培训馆”,供在岗和即将上岗的施工工人,提供仿真的培训演练环境。

就在今年十月份,指挥家VR刚完成的安全教育项目,利用VR技术完成桥梁安全施工教育演示。体验者戴上VR眼镜后,仿佛身临其境,整个建筑工地逼真地展示在眼前,似乎触手可及。让体验者可以进行淹溺事故、物体打击、坍塌事故、车辆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体验效果,使施工安全效果更加逼真。

体验过VR安全教育系统的人,在经历过“真的”操作事故的人,都有强烈的安全隐患意识,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在虚拟的基坑场景中,体验者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基坑旁作业的工人,在现场无安全提示语和指挥人员的情况下,基坑瞬间崩塌,体验者被压在砸过来的水泥板、钢筋之下。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仿佛曾经经历过事故一样,而这仅仅是发生在虚拟的环境中,当体验者来到真实的施工现场时,会在脑海中有一个“同样的错误已经犯过一次了,不敢再犯第二次”的概念。

新兴VR科技体验激发了工人参加安全教育的兴趣,且VR施工安全教育系统有关体验环节的设计,都是最常见的隐患点,来源于真实的事故总结和以往的经验,更具有教育意义。 

“建筑施工VR安全体验”的形式,很好的激发起工人对新科技的兴趣,进而让安全教育不再那么被动接受,而是主动去参与、主动学习,这对于安全问题可以大大降低。VR体验馆将以往的“说教式”教育转变为亲身“体验式”教育,这一教育措施不仅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还让施工从业人员亲身感受了违规操作带来的危害,强化了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部分安全操作技能。

很多施工单位已经将VR施工安全培训系统,当做是建筑施工领域的“标配”,被越多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所熟知和应用。


二、安全法规篇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办〔2018〕3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三、安全动态篇

1住建部在湖北召开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座谈会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10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湖北武汉召开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宣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主持会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吉林、宁夏、江苏、福建、山东、广东等11个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对《手册》出台的背景、编写过程、重点任务,及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参会的11个省(区、市)结合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就贯彻落实《手册》进行了交流发言。
  易军指出,质量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需要大家共同不断努力抓实抓好。一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推行《手册》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推行《手册》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二要凝聚共识、精准施策,积极推进《手册》落到实处。要坚持项目管理与政府监管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治理当前问题与夯实长远基础并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三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以执行《手册》为着力点,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创新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建材产品质量,改革标准体系、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建立诚信平台、推进社会监督。
  易军强调,下一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先行先试,样板引路。要狠下功夫,抓好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解决老百姓关心的住宅品质问题,切实提升建筑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人员尤其是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力度。要大力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总承包单位要培养自有技术骨干工人。要加大建筑业改革闭环管理,重点抓好总承包前端和现代产业工人末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大危大工程管理,采取强有力手段,确保方案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会后,易军一行赴中建三局承建的武汉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现场调研,听取中建三局工作情况汇报,观摩质量管理标准化施工现场。易军指出,中建三局作为行业的排头兵和领跑者,在湖北省住房城市建设厅的领导下,立足湖北、走向全国、放眼世界,创造了一系列辉煌成就。中建三局要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工作,为行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表率、树标杆。要积极开展《手册》试点,尽快制定执行《手册》样本,先行先试,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出席会议并致辞,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参加会议。


四、安全警示篇

1、2018年9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9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6起、死亡7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分别降低2.94%和上升5.33%(见图1)。

  2018年9月,全国有23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江苏(13起、13人)、四川(8起、9人)、广东(8起、8人)、黑龙江(5起、6人)、河南(3起、5人)、内蒙古(3起、4人)、吉林(3起、4人)、江西(1起、4人)、上海(1起、3人)、重庆(3起、3人)、山西(1起、2人)、辽宁(2起、2人)、山东(1起、2人)、湖北(2起、2人)、湖南(2起、2人)、广西(2起、2人)、海南(2起、2人)、天津(1起、1人)、福建(1起、1人)、贵州(1起、1人)、云南(1起、1人)、宁夏(1起、1人)、新疆(1起、1人)。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2018年1-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1起、死亡67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49人,分别上升11.09%和7.85%(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江苏(80人)、广东(71人)、四川(50人)、安徽(44人)、重庆(34人)、浙江(28人)、黑龙江(27人)、河南(26人)、江西(23人)、贵州(23人)、宁夏(22人)、福建(21人)。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死亡人数上升16.67%。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2018年9月,江西、上海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9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创业路1标(新国道-长岭路)地面及高架(K2+604-K4+174)项目发生一起钢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江西赣州高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胡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发,项目负责人刘俊杰);监理单位是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乐,项目总监刘自龙)。

  9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科技大学配套附属学校新建工程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项目负责人诸惠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飚,项目经理黄路遥);监理单位是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鸣,项目总监唐林海)。

  2018年1-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9起、死亡7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分别下降13.6%和9.3%。(见图5、图6)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9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河南省许昌市“1·24”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建办质函〔2018〕5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我部开展了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45起、死亡402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4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7.48%和4.42%。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8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宁夏、黑龙江、海南、河北、北京、上海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陕西、山东、辽宁、新疆、重庆、天津等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3起、死亡52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下降18.75%和10.34%。全国有9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发生3起(含1起重大事故),安徽、广西各发生2起,天津、河北、河南、四川、海南、宁夏各发生1起。

安全半月谈  2018年10月16-31日 (总第53期)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截至2018年二季度,全国已有17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细则,占全部地区数量的53.13%。

2018年二季度,全国共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4593次,参与人员396720人次。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142次,参与人员38634人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4451次,参与人员358086人次。四川、广东、山西、江苏、江西等省宣传贯彻力度较大。

2018年二季度,全国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182274个,整改完成180101个,整改率为98.8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计10509个,整改完成10398个,整改率为98.94%,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整改率为100%。

2018年二季度,各地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99427项,查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3988起,处罚单位3098个,处罚人员1647名,罚款3214.28万元,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广东、北京、湖南、江西、山东、河南等省(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较大,黑龙江、上海、湖北、广西、青海等省(区、市)罚款金额为0。

三、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二季度,全国共有24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考核工作,占全部地区数量的75%。

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陕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尚未交换,上海、湖南、宁夏等3个省(区、市)尚未交换任何信息。

2018年二季度,各地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13537条,涉及单位7316个、人员4478名,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857条,涉及单位379个、人员240名;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12680条,涉及单位6937个、人员4238名。各地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529个、人员106名,其中,纳入省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52个、人员23名;纳入市县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477个、人员83名。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2018年二季度,我部对安徽、河南、四川、重庆、湖北和湖南等6省(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重点检查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采取随机抽取项目清单的方式,现场检查34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总建筑面积216.22万,在全部884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695项,不符合项189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78.62%和21.3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6个,车站建筑面积30.8万,区间长度15.5千米,在全部173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399项,不符合项338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0.54%和19.46%。

本次督查共反馈书面意见433条,并对4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6省(市)均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报送情况及我部督查情况看,各地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上半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未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有的企业未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体系,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存在与现场作业“两张皮”问题。三是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有待加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及处罚制度落实不到位,全部事故中按规定实施处罚的比例不高;有的地方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未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存在明显“宽松软”现象。四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未建立层级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未有效逐级传递;有的地方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质量有待提升;有的地方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五是专项治理行动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地方未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有的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与专项治理要求不匹配,有的企业和项目对专项治理要求不清楚、不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部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严格依法给予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是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及处罚制度,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坚决落实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等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对相关资质资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要及时提请我部实施处罚。我部将密切跟踪督办每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罚情况。

三是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层级考核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促进市场自我净化。

四是要强化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及时掌握行动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五、安全知识篇

1、【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知识!
    (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了多项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人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档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4)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7)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两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监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施工管理人员是指挥、指导、管理施工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了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的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在施工期间内都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以上的要求。

  (3)文明施工。要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

  2.文明施工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内,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安全技术交底

  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书,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4.安全标志

  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5.季节性施工

  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6.尘毒防治

  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商品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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