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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26(2017年9月1-15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

                      2017年9月1-15日

                  (总第26期)

 

一、安全观念篇

 

1、从商界“金九银十”、到安全“金五银六”。在商贸界为促销都会想方设法策划一些新方式来达到销量最大化的目的,最后形成了一个规律性,每年九月、十月是商品的销售旺季,被商界定为销售的黄金季节。不论是购房也好,还是买车也好,都要在这个时节抓紧促销,来实现全年的销售目标。安全生产不也是这样,在秋季正是建设施工的黄金季节,秋高气爽,少雨而凉爽,是一些重点工程抢工的好时期。在安全生产领域也归纳出一个“金五银六”,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可靠保证。对安全文明生产有用、有效。既五个一,六个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职尽责,要做到五个一。坚持每日一巡查,坚持每周一部署,坚持每月一调度,坚持每季一督查,坚持每半年一考核。对检查督促工作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在加大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树立六个敢;敢抹脸、敢指正、敢问责、敢处罚、敢公开、敢停工。只有这样铁定的规矩,才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安委〔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一、责任落实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1分

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2分

3.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1分

(二)领导责任。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1分

5.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分

6.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

(三)部门监管责任。

7.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各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1分

8.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分

(四)企业主体责任。

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1分

10.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1分

11.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1分

二、依法治理

(五)法规标准。

12.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推动设区市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梳理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技术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1分

(六)监管执法。

1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2分

1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2分

1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1分

(七)联网直报。

16.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2分

17.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2分

三、体制机制

(八)机构建设。

18.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2分

(九)能力建设。

19.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分

20.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利用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2分

(十)应急救援管理。

21.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2分

22.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1分

2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1分

四、安全预防

(十一)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24.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2分

(十二)安全生产大检查。

25.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10分

(十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规划布局、源头准入,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等安全监管;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5分

27.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专项行动;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序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1分

28.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企业整顿关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开展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打击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2分

2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道路交通、车辆生产、消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2分

(十四)城市安全保障。

30.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2分

31.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1分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1分

(十五)安防工程建设。

33.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2分

五、基础建设

(十六)安全投入。

34.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优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分

(十七)科技创新。

35.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运用新技术,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1分

(十八)职业健康。

36.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2分

(十九)宣传教育。

37.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2分

38.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1分

(二十)社会监督。

39.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1分

(二十一)市场机制。

40.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1分

41.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1分

六、事故情况

(二十二)重大事故。

42.强化重大事故防控,提高重大事故考核权重。加大对重大事故特别是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考核力度,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5分;发生2起重大事故扣12分;发生3起重大事故扣21分;发生4起及以上重大事故扣3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加大对非法违法重大事故的考核力度。30分

七、加分项

43.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

八、否决项

44.强化特别重大事故防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三、安全动态篇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8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6个督导组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专项督导,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8月份,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下降”,一是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2004起,死亡23270人,同比分别下降24.6%和16.6%;二是发生较大事故432起、死亡1668人,同比分别下降11.3%和10.0%;三是发生重特大事故18起、死亡261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66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检查进展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三个结合”“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各类问题和隐患,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至8月31日,各地区共排查各类重大隐患18115项、整改率75.7%;依法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3.7万起,关闭取缔企业11102家,停产整顿企业25943家;联合惩戒失信企业782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2271家、997人。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多次研究部署,深入检查指导,站到大检查工作第一线。北京、河北、黑龙江、安徽、广东、甘肃、西藏等20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指示批示,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天津、山西、江西、海南、贵州、宁夏等省(区、市)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各省(区、市)和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督查检查170多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会,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国家煤矿安监局通过实地督导和明查暗访等方式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与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体检”深度结合。

(二)深入检查,扎实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前期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检查,着力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精准度。辽宁、上海、福建、青海等省(市)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检查,进行技术指导。浙江省组织在浙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互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2个省级检查组包市(盟)驻点开展检查。陕西省有关部门组织20个专项检查组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月至少由4个部门牵头开展巡查暗访。国家铁路局组织39个检查组对铁路相关单位和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国家海洋局对沿海诸省(市)海洋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三)集中整治,消除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盯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强化措施进行集中整治。重庆市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吉林省组织11个巡查组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湖南省建立隐患清单和交办、台账、销号、通报“一单四制”,对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河南省对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客运企业实行停运整改。交通运输部集中整治“两客一危”、客运站、农村客运和重点时段安全问题。中国民航局专项整治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飞行运行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督导发现的1639项问题和隐患逐省印发通知督办整改。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广西、云南、四川、福建等省(区)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均达1万余起。河北、新疆等省(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超过1000家。山东省问责曝光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558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一批28家失信单位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严肃查处事故多发的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公安部查处客车严重违法行为4500余起,行政拘留140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打击违反市政公用行业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湖北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大检查信息宣传工作专门批示,组织专门班子加大宣传力度。江苏省采取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大检查信息、事故警示信息等精准推送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蒙古自治区组织1500名安全生产志愿者开展大检查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湖南省建立微信“随手拍”隐患举报系统,鼓励社会举报。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协调中央主流媒体多角度报道大检查进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大检查开展以来,各地区共发放大检查有关宣传资料、手册6000万余份,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开设专栏150余个,发表专题新闻报道3000余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8月份督导情况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检查工作“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突出。有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对大检查工作不研究、不督促、不落实,组织推动不力。上海市仅有5家市直单位制定报送了大检查方案。重庆市长寿区19个镇街仅有6个镇街制定了大检查方案。陕西省有些县区未将开展大检查的通知印发辖区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区县8月上中旬才部署大检查工作。

(二)隐患整治不彻底。开展大检查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领域大检查存在盲区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目前全国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仍有4300余项尚未完成整改。上海、山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不足50%。辽宁、山西、河南等省排查重大隐患均不足40项,与其安全生产状况明显不符。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抽查的516家企业(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和隐患,有的甚至是重大隐患。

(三)监管执法不严格。部分地区安全监管执法不严不实,重检查轻执法、只检查不执法、事故查处不严格以及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基层仍然普遍存在。山西省大同市相关部门检查3300余家企业发现隐患4000余项,下达执法文书仅30余份,平均100次检查处罚不到1次。江西省上栗县红宝山出口花炮厂对国务院安委会今年4月份巡查和安全监管总局5月份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均未落实整改,地方政府部门多次检查也未进行执法处罚。辽宁省锦州市查处1起蓄意瞒报死亡4人的较大煤矿事故,但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四)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甚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山西省昔阳安顺煤业公司对兼并重组煤矿只挂名、假整合,被兼并煤矿安全管理悬空,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存在重大隐患。吉林省吉恩镍业公司富家矿提供虚假隐患排查整改资料,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浙江省丽水瑞浦科技公司煤气发生炉炉顶区域未封闭管理,作业人员不带报警仪随意出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合浦龙凤化工涂料公司危险化学品储罐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无安全附件违法违规投用。

(五)工作落实不认真。部分地区没有认真落实大检查“五个一批”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有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有的数据把关不严、随意填报,有的甚至不报送信息等。山西、吉林、西藏、青海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情况“零报告”,河南省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数量为零。安徽、海南等省和部分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措施落实,认真抓好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整治重大隐患,同时针对前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细化再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隐患整改。加大问题和隐患整改力度,对尚未整改的4300余项重大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和执法弱化的问题。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上限处罚。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每一起事故,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在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五)强化舆论宣传。继续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基层和企业不断深化大检查,引导社会各方更加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主动监督大检查工作。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和反面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激励引导和警示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信息,加强工作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4、省建设厅举办装配式建筑知识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扎实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8月31日,我厅举办装配式建筑知识专题辅导讲座,特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建技术中心首席专家、中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学会产业现代化发展委员会理事长叶浩文授课。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长黄汉桥主持讲座。
    叶浩文从建筑业发展现状、装配式建筑发展背景、装配式建造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装配式建筑“三个一体化”建造方式、典型工程案例等五个方面对建筑业发展现状及装配式建筑的概念、起源、现行的国家政策、应用及发展前景,并结合具体事例等进行了解读。
    黄汉桥指出,此次讲座对于贯彻落实省委“十三五”发展纲要,深刻把握我省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推进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指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厅机关、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全体干部,湖北城建职院部分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讲座。

 

5、我省强力推动建设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费用开工前由总承包一次性代缴

  昨获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8部门联合出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建设施工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设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意见》提出,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费用在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意见》要求建立按项目参保“先参保、再开工”长效机制,进一步简化参保缴费手续。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李玉麟、陈维)

来源:湖北日报

 

四、安全警示篇

6突发、9月3日贵阳花溪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7年9月3日贵州贵阳市花溪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事故有人员伤亡、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6(2017年9月1-15日)


7、突发事件:9月12日江苏沭阳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7年9月12日江苏沭阳一在建工地塔吊安装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6(2017年9月1-15日)


 

8、9月13日甘肃定西市一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9、塔吊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要注意那些问题?

原创 2017-09-15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就塔吊安全检查说一些体会,探讨下塔吊安全检查中的重点,塔吊安全检查要注意那些问题?

1、基础的检查:

  塔吊基础是关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环节。在检查中首先 要关注塔吊基础地耐力是否符合制造厂家设计要求。目前,大多数塔吊基础对地耐力的要求一般为200~300kpa,对应查看地质勘测报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实际地耐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检查塔吊基础是否已进行打桩、基础加大等相应处理。

  对于以下几种形式的塔吊基础处理形式,检查中应特别关注如下检查点:

  1.1基础下沉形式

 

安全半月谈26(2017年9月1-15日)


基础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础底面低于±0.00标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标高位置的形式。对于这种塔吊基础处理形式,应关注塔吊基础部分的排水,避免积水。厦门市去年曾发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础节积水,影响司机、检查人员检查而未能及时发现基础节底座焊缝裂缝,再加上焊缝处钢材疲劳损伤严重而发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础置于边坡上,这种基础肯定要进行打桩处理,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充分考虑边坡产生的侧压力,检测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开挖边坡时,应采取抗侧压力措施,如采取土钉防护或进行锚杆处理等措施,在我门检测回访中,就发生过多起因施工单位未考虑边坡侧压力,土方开挖时,引起塔吊基础发生严重偏移的事例, 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1.3对预埋件问题,笔者认为应提倡使用预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对使用预埋高强度螺栓的,材料应由原厂提供,厂家应提供检测报告,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 审查合格后方可预埋,并做好相关的隐蔽验收记录。厦门市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于租赁单位预埋的高强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 制混淆,塔吊安装到吊第一节配重时发生塔吊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础处不得再覆盖土层,一则增大了地基的承载力,二则不利于观察底座的焊缝情况,去年厦门有一台基础盖土的塔吊,好在司机比较老练,感觉塔吊有异响时,马上把标准节螺栓全部检查一遍,未发现问题,后把土清除,结果发现底座钢结构的焊缝有开裂现象,经及时处理,未造成重大后果。

2、金属结构联接:

2.1塔身螺栓联接

安全半月谈26(2017年9月1-15日)

对于金属结构的联接,国家质检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查规程》中明确要求: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检查方法规定为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塔身高强度螺栓联接中预紧力矩非常重要。由于塔身回转时产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强度螺栓副预紧力矩达不到设计要求,螺栓会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时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匀,使螺栓受力状况更加复杂而危险。检查中塔身标准节螺栓预紧力矩检查可先采用直 观法初检,即检查人员位于塔身标准节中间观察塔身受拉主弦杆处的标准节联接情况,如能看到标准节联接处有微小缝隙则表明螺栓预紧力不够;同时,让塔吊左右 旋转,如能听到金属的吱吱呀呀声,也表明螺栓联接不紧;之后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细排察,以提高检查效率。笔者曾遇到过一起由于螺栓松动造成塔吊底座 加强节上部螺栓处方钢拉裂的事例,由于发现并及时处理到位,所幸未发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销轴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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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起重臂销轴联接状况时,应关注轴端挡片、销轴开口销的固定状况。应特别关注如图2所示起重臂销轴联接形式,这种销轴为等直径销轴,销轴向内侧位移窜动 由销轴挡片止挡,当塔吊使用多年以后,销轴挡片容易磨损或脱落,使销轴有可能移脱落,造成折臂事故发生。厦门市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因这种起重臂销轴 向内脱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销轴挡片的状况。

3、塔吊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多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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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与架空输电线路发生交涉的施工现场很多,由于塔吊吊物、钢丝绳进入架空输电线危险区域与输电线路发生碰撞造成输电线短路、钢丝绳断 裂吊物下坠的事故在其它地区已发生了多起。国家标准、检查规程都有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均需达到一定安全距离的要求。检查中如发现塔吊吊 物、钢丝绳有可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现象的。应提出防护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设防护屏障,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业时,由防护屏障保证塔吊的 吊物、钢丝绳不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当遇到风力大于20m/s非工作状况时,应停止工作,将吊钩置于起重臂根端,避免随风回转时吊钩、钢丝绳进入输电线路 危险区域;

  3.2对于多塔作业,检测时应提醒施工单位编制多塔作业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方可作业,决不允许低塔的大臂与高塔的标准节间的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发生;有这种情况发生,检测单位应马上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情况

  当塔吊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应特别关注电磁离合器与电刷之间的的接触状况,同时还应检查电磁离合器欠电流继电器的工作状况,保证电磁离合器工作可靠。以前发生过由于电磁离合器电刷磨损过度、欠电流继电器失效,离合器失电造成吊物下坠而发生的事故,应引起检查时关注。

5、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测: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关重要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是至关重要的参数,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险的事情,弄不好会导致机毁人亡,检测合格后,能否采用象供电局对电表采用的铅封形式,并配以照相取证,值得同仁商讨;绝不允许任何人塔吊检测合格后再调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装置,其作用一是保护电机,不至于让电机过多超载,再一方面是发出信号及时切换电机的极数,不至于发生高速档吊重载,防止起升机构出现反转溜车事故;

6、上塔吊大臂检测时检测人员自身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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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测人员在塔吊大臂上检查时,此时塔吊处于操作状态,其零位保护已打开,而同时检测人员与塔吊司机的联系大都采用口语联系,距离往往比较远,塔吊司机有 时听不清楚,下意识的弯身动作,很容易身体碰到操作杆,造成小车误动作,我检测时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例,所幸本人反应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墙的定期检测

(1)附墙装置安装高度不超过说明书要求范围。

(2)有垂直度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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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验收前,应当请检测检查单位复测一次,在目前,塔吊附墙框、附墙杆件及预埋件的安装都比较不规范,部分租赁单位甚至采用标准节螺栓作为附墙件的销轴使用,而塔吊与建筑物的距离,很多都大大超过说明书要求的距离,对此类情况,务必要求安装单位在安装方案中应有附墙杆件及预埋件详细验算资料,检测时应重点检查附墙杆件的刚度及附墙角度,在塔吊额定载荷及最不利工况时,附墙杆件目测应无扭曲变形现象,角度不得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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