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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24(2017年8月1-15日)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7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十)加强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行力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3、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将迎重大改革

三、安全动态篇

 4、16个督导组赴各地区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

5、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出重拳追究刑事责任461人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有关情况的通报

7、关于召开全省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四、安全警示篇

8、较大事故快报 | 惨,8月13日下午,广东一施工吊臂侧翻砸中过往汽车致4死2伤

五、安全技能篇

9、浅析塔吊安全事故原因及其控制措施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十)加强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行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武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宝。但是在企业没有执行力,再好的法规,那也只是一纸空文,安全生产形同虚设,必会造成安全生产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其量也仅是一张纸老虎而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在各级管理部门和安管人员的执行力。只有提高执行力,才能使安全生产可控、在控。才能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做好企业安全工作,取决于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执行力态度取决于企业安管部门及施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行力程度。隐患存在和事故发生于企业施工过程之中,施工人员是各类事故的直接受害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其实就是企业机构、人员对安全责任主体的执行力程度。企业隐患不断,职工群众整天提心吊胆,缺少安全感,也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我们要坚决执行制度不放松、坚持执行规范不放宽、坚定执行处罚不放纵只有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行力,才能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辖区内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的企业(以下统称被调查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被调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措施做法,地方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被调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报送文字分析材料和软件统计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被调查企业请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表填报手册》(见附件)使用统一的调查统计软件填写调查表,调查统计软件采用单机运行方式填报,请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chinasafety.gov.cn)“办公厅”子站下载。

四、有关事项

(一)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

1.纸质材料。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并附“单位汇总封面”、汇总后的01-09调查表。“单位汇总封面”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2.电子数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的01-09调查表。

(二)报送程序。

1.被调查企业将填报无误后的电子数据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有关情况报告(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至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分局、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数据实行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程序,其中:

(1)各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被调查企业(有关中央企业和煤炭企业除外)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无误后,报送市级安全监管局;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市管辖的被调查企业数据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县级安全监管局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无误后,报送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被调查企业数据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级安全监管局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无误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煤矿安监分局负责对辖区内被调查企业(中央企业除外)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无误后,报送省级煤矿安监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对所属煤矿安监分局报送的电子数据审核汇总无误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3)中央企业负责所属被调查企业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三)填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被调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工作,督促被调查企业做好填报工作,确保被调查企业应填尽填。

2.被调查企业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及要求,依据企业账簿实际发生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数额填报调查表,严禁弄虚作假,致使数据填报不实不准。

3.各单位要严把审核报送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严格审核被调查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四)保密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要求,严禁通过调查系统上传涉密数据和涉密文件;未经被调查企业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有关数据。

(五)技术支持。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软件技术支持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鲁金涛(010-64463486)、梁卓(010-64464110)。

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10-9797转7,15120076200。

电子邮箱:lujintao@ccsr.cn或liangz@chinasafety.gov.cn。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表填报手册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统计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统计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3、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将迎重大改革

 针对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目前存在的刚性约束不足、体系不尽合理、指标水平偏低、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发布。

  改革目标

  ● 建立以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法规”)为统领、标准为配套、合规性判定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保障新模式。

  强化底线控制要求,建立工程规范体系

  ● 明确工程规范类别、层级。工程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工程规范分国家、行业、地方三级。

  精简政府标准规模,增加市场化标准供给

  ● 明确标准定位。标准分为政府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政府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 积极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特别是公益类标准化机构,对已发布的团体和企业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规范进行判定。

  实施标准国际化战略,促进中国建造走出去

  ● 加强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接。对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加强翻译、跟踪、比对、评估。

  ● 创建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国际品牌。完善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外文版的同步翻译、发布、宣传推广工作机制。

  ● 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团体、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将我国优势、特色技术纳入国际标准。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减少和消除技术壁垒,鼓励团体、企业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开展长效合作,推广中国技术。

  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综合能力

  ● 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历史建筑建造管理技术、方法、思想研究,提炼中国传统的标准化元素。

  ● 推动标准前沿技术研究。开展国际先进技术情报工作,跟踪分析国外技术法规的先进指标。

  ● 强化标准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建立标准完善快速响应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开展工程规范和标准评估。

  建立信息公开、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 主动公开、积极宣传工程规范和标准。工程规范和政府标准应全文在政府网站公开,免费查阅下载。

  ● 加强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国家级工程规范和标准综合信息化平台。

  加大实施指导监督力度,提高权威性和影响力

  ● 强化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意识。推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

  ● 优化政府监管体系。监管部门应依据工程规范开展全过程监管并严格执法,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开通报并与诚信体系挂钩。

  ● 建立工程项目合规性判定制度。工程项目采用工程规范之外新的技术措施且无相应标准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对是否满足工程规范的性能要求进行论证判定。

  强化保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 制度保障。修订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

  ● 人才保障。成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研究院,建立国家级的工程规范和标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成立全国工程规范专家委员会,完善现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编制相关教材,鼓励和支持开设国际建筑标准化课程。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标准培训,纳入执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人员岗位教育和工人培训教育。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4 

 

三、安全动态篇

416个督导组赴各地区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6个督导组,前往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重点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部署、自查自改、安全监管执法、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舆论宣传等情况,并抽查部分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在大检查督导动员时要求,各督导组必须紧紧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检查、督促、推动大检查工作责任措施落实。

付建华强调,督导工作要聚焦隐患问题、从严问责。着重要看动没动、查没查、改没改,看是否存在“上热下冷”“上动下不动”等问题,对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要对照督导检查表逐项认真检查,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抓一批该执法不执法、该问责不问责的典型案例进行问责。

付建华强调,督导工作要力求全面深入、务实见效。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督导也要尽可能覆盖到大检查涉及的所有方面。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以及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面上的工作情况、发现典型案例、及时梳理研究发现的问题,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反馈并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公开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7月初开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了大检查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7月份全国共排查重大隐患3191项,已整改2237项,整改率达到70.1%;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977起,停产整顿企业4362家,关闭取缔企业1382家,依法暂扣吊销证照602个,行政罚款1.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461人。大部分省(区、市)将大检查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有的地区占年度总分的15%。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出重拳 追究刑事责任461人

 

5、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出重拳追究刑事责任461人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7月份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全国共排查重大隐患3191项,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977项,停产整顿企业4362家,关闭取缔企业1382家。依法暂扣吊销执照602个,行政罚款1.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461人。

据了解,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把督查督导和明查暗访有机结合,7月份国家安监总局共组织了16个明查暗访组,对12个省份、26个市开展了明查暗访工作,抽查企业1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770余项。其中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项,立即依法严厉处罚,罚款金额1208万元。据了解,本次处罚罚款是自《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就安全隐患予以的最高罚款。

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主线,除对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外,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繁,2011年至2017年7月底,共发生化工事故19起,造成23人死亡、20人重伤;共发生煤矿事故3起,死亡7人。对此,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报要求,一是提级调查新疆宜化“726”爆炸事故,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剖析事故企业存在的系统性、结构性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将新疆宜化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按程序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四是约谈相关单位和人员。责成湖北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湖北省人民政府约谈湖北宜化集团主要负责人。

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惩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发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把大检查工作转变成严执法、大整改,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检查进展情况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加强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国共排查各类重大隐患3191项,已完成整改2237项,整改率70.1%;依法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977起,关闭取缔企业1382家,停产整顿企业4362家,暂扣吊销许可证照602个,行政罚款1.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461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实行联合惩戒失信企业130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58家、57人。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研究,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32个省级统计单位和30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大多数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并带头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督导,站到大检查工作第一线。吉林、山西等6省所有副省长均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形成工作合力。浙江、福建等省将大检查时间延长至年底,巩固工作成果。云南、青海等省提高大检查工作考核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占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15%),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山东省明确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密组织,推进自查自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突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北京市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尘肺病防治以及地下空间整治开展专项检查。江苏省加强无人机安全监管并对新能源发电机组大规模集中接入电网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聘请专家检查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企业。公安部突出夏季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排查。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督促中央企业深入自查。国家能源局组成专家组督查电力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深入检查整改。

(三)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把隐患问题整治作为关键环节,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采取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曝光问责等多种方式,强化整改落实。北京市重点开展10项专项执法行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落实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制”“交办制”“督查制”,确保整改到位。安徽省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海南省将重大隐患逾期不治理视为事故,并严厉查处。公安部对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叠加处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持续派出暗访组赴各地开展明查暗访。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舆论宣传作为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有力抓手,细化落实宣传工作措施,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发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大检查工作舆论氛围。辽宁省制定大检查宣传方案,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具体措施。浙江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维度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中宣部统筹安排大检查宣传工作,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区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大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地区组织推动不够有力。有的地区没有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有的地区未按要求落实安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13个省级单位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部分地区存在工作力度层层衰减、“上热下冷”的问题,工作推进缓慢。

(二)有些地区和部门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部分地区和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没有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措施,甚至照抄照搬。有的地区没有建立问责机制,城镇燃气领域未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三)有些地区和企业自查自改不落实。有的地区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的政府层面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未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整改不认真、不及时。有些企业未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未做到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

(四)舆论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有些地区和部门宣传力度不大、声势不强,未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未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有些地区和部门对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重视不够,未落实专人负责,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甚至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零报告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任务措施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好下一阶段大检查工作,特别针对前一阶段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立行立改。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健全完善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对自查自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跟踪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依法严惩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事故频发、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监管,形成依法严格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考核,对落实不力甚至不作为不担当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事故,未依法依规查处追责的,也要严肃问责追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7、关于召开全省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我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鄂建文〔2016〕78号)要求,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定于8月下旬在武汉召开全省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我省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有关情况;宣讲、解读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研究部署全省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市州住建委人事教育部门和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机构负责人各1人;厅人事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等相关负责同志;部分行业协会代表。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8月23日(周三)下午报到,8月24日(周四)上午8:30开会(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武汉纽赛尔酒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省住建厅院内)。

四、安全警示篇

8较大事故快报 | 惨,8月13日下午,广东一施工吊臂侧翻砸中过往汽车致4死2伤

2017-08-14 建设施工安全 武汉建设安全

南都讯 记者吕婧 肖伟 萧倩苑 侯玉晓今天(13日)下午4时12分许,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改造工地一重型吊车在施工现场侧翻,吊臂砸中下方正在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导致车内6人中4人死亡(2名男性成年人、1名女性成年人和1名男孩)2人受伤(均为男性成年人),2名伤者送医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陈旭东立即指示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市长焦兰生、副市长高瑞生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要求全力抢救伤者,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并召集市住建、安监、卫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调查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部署开展全市范围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安全半月谈24(2017年8月1-15日)

 

五、安全技能篇

9、浅析塔吊安全事故原因及其控制措施

塔吊塔事故;原因;措施

     塔吊运用给高层建筑运输提供了巨大方便的同时,塔吊安全事故的发生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塔吊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给财产蒙受巨大的破坏,一旦伤及人身,则是不可挽回的损失。目前我国每年有统计的吊塔安全事故逐年增加,对吊塔安全问题做出思考和分析必不可少。

 塔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发现,塔吊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2.1 基础不牢固和塔吊本身质量问题

根据对上述某建筑工程公司海安丝厂综合楼塔吊事故的分析,基础不牢固和塔吊本身质量问题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基础的设计施工,防止塔吊倾斜,基础是关键。塔吊的设计施工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地质状况、塔吊参数是塔吊基础设计的重要依据,另外基础一定要等到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能安装塔吊,若这个环节做不好,塔吊就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塔吊还没有投入使用就出现问题,有的甚至在安装过程中就倒塌,因基础问题导致塔吊倒塌的事故并非罕见。另外,在发生塔机事故和故障中,国产塔机占相当大的比重。尤其是一些小型塔机生产企业,塔吊安全运行电气控制存在较多问题。

2.2 操作不当

为了保护塔吊安全,我国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的安装、顶升和拆卸是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安装、顶升和拆卸是两个相反过程,原理基本相同。在此过程中,塔吊发生事故的非常多,如上述2006年11 月 3 日下午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的碧水龙庭二期工程发生的事故,当时,这几名工人正在进行事故塔吊的拆除工作,在套架(爬升架)下降过程中由于工人操作不慎,造成套架的一个爬爪处于非正常位置,爬爪前端恰好挤压在塔身踏步的上部形成挤压点,形成一组不稳定支撑,导致爬爪滑移,引发驾驶室脱落,导致事故的发生。塔吊的安装、顶升和拆卸需要有专业资质的队伍和懂专业的人员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方案进行操作,其中哪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没有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有的环节甚至与设备没关,关键是顺序问题,比如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在安装过程中的先后顺序,特别是在塔吊没有完全安装好之前和顶升、拆卸的过程中,上部的塔吊回转部分只靠卡槽支撑,有时甚至处于悬空状态,需要巧妙地利用机械和液压装置。

2.3 指挥不当

上述宝鸡市区大庆路发生的塔吊安全事故中,根据事故后的分析报告,事故指挥不当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指挥不当包括指挥信号不明、指挥人责任心不强或能力不够、信号传递失误等原因。本次事故中工地安装塔吊时,现场指挥是一位新手,在液压爬升架上升时,爬升滑轮超过了1个标准节,而没有立即停下来,结果因为整机失稳而倒塌。

3 控制吊塔安全事故的措施

3.1 提高塔吊的制造质量

制造塔吊的原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材质证明,所选用的配套件与部件总成,必须符合整机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并对整机质量负全责。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生产厂为用户安装拆卸塔吊也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加强对塔吊拆装的管理。施工现场从事塔吊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由于塔吊使用环境及地域的不明确,塔吊的金属结构在其材质、构造形式及制造、加工、安装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种缺陷在重复载荷作用下,就会形成许多裂纹源并逐渐扩展,当损伤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遇到操作失误或超载,在恶劣工况下甚至正常荷载作用下,造成结构撕裂破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每次安装塔机前应对塔机的金属结构及安全装置仔细检查验收,必要情况下,还需有鉴定资质单位鉴定认为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2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更新

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人员调整或补充必须经企业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定。塔吊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加快塔吊的技术更新工作中,各地区要尽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险装置不可靠、使用安全性能差的塔吊。对当前使用数量较多但安全保险装置不尽完善或者安装拆卸装置位置不合理、不配套的塔吊,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安全技术攻关,使其完善、配套和安全可靠。

3.3 明确分工

项目分工及职责项目部各职能部门都要针对本项工程,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制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具体分工中工程部负责制度本工程的具体的施工方案,并监督执行;机料部负责材料采购,机械调配,从物力上保证;质检部负责对工程的工序和工艺质量上进行把关,对工程质量负责;全办公室负责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质检,砼质量的监督等,配合质检部进行质量检验;各队、站负责本部门的具体施工,负责落实施工方案。

3.4 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塔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请出施工现场。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除对有关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外,还必须追究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此外,要认真汲取这些事故留下的血的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建筑工地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吊等施工起重机械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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