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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22(2017年7月1-15日)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8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

 

2017年7月1-15日

(总第22期)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八)加强责任监督,不做表面文章。

安全法规篇

2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出台

319部委发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5、精准防控重特大事故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6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圆满结束

7中国建设报:湖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侧记

三、安全警示篇

8、关于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弄虚作假企业的通报

9突发、7月13日江苏邳州市一在建工地塔吊突然倒塌

10、7月9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117月11日陕西靖边一在建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12、7月8日郑州开元路附近一在建工地塔吊突然倒塌

13、7月5日张家港市杨舍镇汇金中心工地塔吊倒塌事故调查有了新进展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七)加强责任监督,不做表面文章。企业如果还抱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当一阵风,当儿戏做做表面文章的话,那你做好坐牢的准备了,因为你把员工的生命当儿戏,你一定会付出沉痛代价,因为用钱摆平的时代在法制健全的今天,已经吃不开了,钱要赔,刑事责任也是不可宽恕的。作为高危的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已经紧紧盯上了你,采取了上级监督检查常态化,实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发起了社会监督、相互监督,同行监督,同级监督、民主监督,全员监督,全过程监督。在众目睽睽之下,领导你不重视,雷声大,雨点小,制度不执行,安全不落实到岗位,搞虚的,浮的,做表面文章,责任不落实,或心中无数没底气,或下面哄上面,一级哄一级,最终结果可想而之。我们要从政府角度、从企业的角度,确实加强至上而下的安全责任监督,扎扎实实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建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新局面。(安卫)

 

二、安全法规篇

2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出台
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下调了两个百分点。

  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据了解,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7.06 宗边

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
3、19部委发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18个部委制订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共分为七大部分、20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在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两项内容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内容。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两项内容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负责。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三项内容,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以及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三项内容,全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三项内容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两项内容。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四项内容,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促进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适度提高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标准水平。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增强标准有效供给。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加快标准修订,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委员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在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三项内容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其中的一项内容——加强中外标准衔接。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适应国际通行的标准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到2025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7.05 宗边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17〕1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地纳入住建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工程。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领域所涉及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排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临边洞口、施工用电、建筑机械、临建设施、施工围挡等防护设施的安全隐患。
  (三)人员违规违章。排查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及施工现场人员教育培训、实名制管理的隐患。
  (四)其他。排查施工现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以及施工现场不落实特殊时段安全生产要求。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各企业及项目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督促企业落实排查治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层面、项目层面各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住建管理部门上报。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登记隐患的发现、治理、消除等相关信息。
  (二)健全隐患治理检查督办制度。各地住建部门应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隐患统计和报送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建筑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地住建部门应建立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实行登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三)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地住建部门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接到工程项目报告或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需要省厅挂牌督办的项目随时上报。
  四、信息统计和上报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汇总。各地住建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项目上报隐患、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隐患、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销号、处罚处置情况,每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报送流程。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本区域内建筑施工隐患及处罚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报市(州)住建部门;各市(州)住建部门负责汇总统计汇总市本级及辖区各级住建部门报送的隐患和处罚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报送省厅安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将定期公布各地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报送时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地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各市(州)。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将本地区上个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省厅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隐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隐患的登记、治理和销号等信息台帐和相关资料档案。对不报送数据、瞒报漏报数据或者隐患排查整治执行不力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实行闭环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防治隐患死灰复燃,遏制类似隐患反复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本地的隐患发生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事故发生规律,对发现隐患数量多、频次高的地区、企业和部位、环节,实行精准督查、专项督查,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地制定应对策略,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六、其他事项
  本年度隐患统计和报送工作从2017年7月份开始。7月15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应将隐患排查联系人员及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给厅安办。7月份以后,每个月的上报时间按本文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027-67120972、027-67120970(传真)
  邮
    箱:372056656@qq.com
    隐患排查QQ群:433529620

  附件:1、隐患排查信息上报联系人信息表.doc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罚情况统计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5、关于调整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鄂建办〔2017〕2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全力打造湖北建筑业最优发展环境,经研究,省厅将于2017年7月5日起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中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资料。一体化平台调整后,企业登记人员信息时无需上传身份证和现场岗位人员任命书。
  二、取消原件审核。企业在一体化平台填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附件资料时,须同时上传对该人员信息和附件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在一体化平台上下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审核相关原件,仅察看企业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完整性。
  三、取消复审环节。一体化平台调整后,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流程中不再设置复审环节,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确认无误后入库。
  四、企业在一体化平台中完成人员资料填写并上报后,无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收到企业网上申请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察看企业上报信息,对于信息完整无误的应当即入库;对于信息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之企业退回原因,以便企业及时修改。
  五、企业在投标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已录入一体化平台的人员中选择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依据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提交所选择人员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供审核。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可检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证件原件,如发现企业在一体化平台的登记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企业将承担严重的失信后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反映,联系人:伍健,联系电话:027-8782115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30

三、安全动态篇

5精准防控重特大事故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626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赴山东省就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工作开展调研。

徐绍川一行深入济南市、泰安市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化工生产和机械制造等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有效做法;考察区县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检查、指导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责任和措施;召开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座谈会,听取山东省安监局、山东煤监局工作和泰安市、枣庄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汇报。徐绍川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精准把握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特殊性和迫切性,精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精准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精准强化监管执法,精准加强源头管控和安全培训工作;以抓铁有痕、从严从实的精神,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6、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圆满结束

630,为期一个月的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结束。一个月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浓厚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全力助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61,全国各地首次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以启动仪式、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署名文章等多种形式,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安全月期间,全国共开展主题宣讲3万场,各类竞赛4.3万场,警示教育78万场次,安全文艺演出5300场次。仅“616咨询日当天,全国就有近千支安全生产宣传队深入基层宣讲,举办网络在线访谈75场次,赠送安全类图书、宣传资料2.5亿份。

网络直播成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亮点。“616”咨询日当天,人民日报和央视新闻客户端首次对北京主会场活动进行全程现场直播,仅当天就有20万网民参与互动;全国大部分地区也都采取直播的方式报道了所在地区咨询日现场盛况,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高潮。活动期间,河北的草根艺术团、黑龙江的万人公益徒步活动、安徽的安全主题泗州戏、重庆的安全月亲子营等特色活动接连上演,吸引了大批群众参与。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月”活动同期开展,各地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频发领域,开展区域行万里行活动,如湖南的“三湘行”、福建的“海西行”、湖北的“楚天行”、河北的“燕赵行”、山西的“三晋行”、 吉林的“白山松水行”等等。

各地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深入企业基层一线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查出一批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整改或给予处罚。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安全生产月”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尽头,依然在路上。依据工作安排,第四批安全生产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已经全面展开。

7、中国建设报:湖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侧记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湖北省作为建筑业大省,在加快实现向建筑强省跨越发展的路上,始终坚持“安全是底线,质量是生命”的建设理念。今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该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在持续进行中。

  据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省内各地区住建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各参建单位同步开展。活动时间从2017年6月延续至12月,其中,6月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为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6月16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了安全宣传咨询日,通过现场演示、设立展板、接受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防护救援等知识。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举办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湖北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重心下移 促进全行业安全意识提升

  “2017年以来,湖北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企业重进度、轻安全的局面没有完全扭转,‘危大工程’的管理还存在漏洞。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技术管理水平和企业安全文化的全面提升势在必行。”6月2日,在湖北省建筑施工2017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李斌说。

  他强调,狠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务必要在落实制度上下功夫。安全责任要层层传导,狠抓落实,切实改变安全生产体系运转不灵、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不力、企业和项目管理“两张皮”等顽疾,将制度执行到位落地生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务必要在监管执法上加大力度,要结合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运用好市场与现场综合监管的手段,发挥好信用管理奖优罚劣的威力,提升行业监管执法效率。

  湖北省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将深入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对口宣讲,结合本地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引导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同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安排专题调研,借鉴其他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水平。

  主题突出 推广先进成果和企业文化

  为了更好地推动湖北省建筑施工领域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与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举办了“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活动。

  “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对此,湖北省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并结合近期汛期灾害多发、夏季高温施工等特点,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从业人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救援演练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26日,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承办的“湖北省2017年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在湖北省科技馆新馆项目工地举行,通过实景演练给项目人员上了一堂“安全课”,提高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机制护航 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隐患漏洞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自2017年3月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将贯穿全年,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以点带面,以查促改,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将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公示、公告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处理能力。同时,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的统一安排,各地区住建部门将配合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试点城市专题行、科技强安专题行、“两个全覆盖工程”专题行、应急演练专题行五个专项行动,达到治理安全隐患、宣传先进典型、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产业升级的目的。

来源:中国建设报

 

四、安全警示篇

曝光台

8、关于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弄虚作假企业的通报

       鄂建函〔2017〕4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查,湖北澳龙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弘达远杨水利水电技术有限公司、百成机电工程技术(湖北)有限公司、武汉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湖北澳龙建设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且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特此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9、突发、7月13日江苏邳州市一在建工地塔吊突然倒塌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7131158分左右江苏邳州市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事故有造成人员伤亡、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2(2017年7月1-15日)

10、突发、7月9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779日黑龙江黑河市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发生在9日中午时间,塔吊无人,作业区间小,大臂锁住,由于大风天气,塔吊发生倒塌,好在事故中无人伤亡。具体原因还在排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转自塔司联盟。

 

11、突发、7月11日陕西靖边一在建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7711日陕西靖边一在建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具网友爆料事故原因是、未先拆除部分配重造成严重倒塔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安拆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2(2017年7月1-15日)

12、突发、7月8日郑州开元路附近一在建工地塔吊突然倒塌

据网友爆料:201778日河南郑州开元路附近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突然倒塌,现场一片狼藉,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2(2017年7月1-15日)

13、张家港市杨舍镇汇金中心工地塔吊倒塌事故调查有了新进展

据网友爆料:201775628分许,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汇金中心工地一塔吊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事故调查有了新进展:事故原因已经查明,一,塔吊施工作业超载,二:使用非原厂标准节,该标准节有陈旧性老伤(使用了20多年了)该标节在最上面一道附着框上一节,平时维保怎么检查的,很明显早就出问题了都没发现,举一反三论后勤保障和维护保养的重要性!加强塔机安全管理,加强塔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严禁违章超载作业。

安全半月谈22(2017年7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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