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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20(2017年6月1-15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

201761-15

     (总第20期)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六)坚持严格安全责任追究

二、安全法规篇

2、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4、关于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督查的通知

三、安全警示篇

6、:5月31日山东泰安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7、:6月2日河北衡水恒丰理想城一在建工地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8、: 6月4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9、: 6月7日山西沁源县一在建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10、: 6月9日山西长治一在建工地塔吊后平衡臂发生折弯事故

11、浅析塔吊安全事故原因及其控制措施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六)坚持严格安全责任追究。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六安全生产月,而安全月的主题就是〈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的社会化,是指所有关联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的责任体系,涉及到安全生产的监督者、管理者、执行者(操作者)。在这个体系中,根据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重点放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上,体现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抓安全除了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实行安全责任追究上。现在提出的措施是,隐患就是事故,就要进行追究处罚的新规定,当安全责任制都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安全事故的责任是清晰的,政府执法部门将按各级安管人员承担的安全责任,依据安全事故的损失程度,照责任清单进行追究和处罚。失职、渎职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这种处罚是必须的,是责任人所要承担造成损失的代价。那种大事化小,小化了的情况不会再出现了,在法制的今天,在以人为本的当下,安全是天下的大事,没有比生命更可贵的了。发展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责任追究。

 

 

二、安全法规篇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6月,是我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个深入” 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宣传贯彻、“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

  同时,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狠抓培训 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在活动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

  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

  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监管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结合实际 各地出台实施方案

  自2002年6月开始,我国已经连续15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是第16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纷纷制订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宣传、安全文化、安全培训活动,进一步坚守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

  记者从江苏省近日公布的活动方案中看到,该省将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示范企业,推广其先进做法;开展“话改革、谈责任、保安全”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生死之间”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家谈活动;开展“肩扛责任、心系安全”系列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采访活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将在“安全生产月”举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全文化周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以及“安全生产中原行”等系列活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6.02 记者 刘丽媛

 

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十、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一、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十二、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2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七、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九、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附件3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一、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二、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三、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五、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六、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七、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八、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九、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十、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附件4

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

  一、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八、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九、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十、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附件5

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

  一、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八、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九、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十、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

 

 

4、关于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施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我司对2007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传  真:010-58934163

  附件: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资信能力

  (一)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

  (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

  (三)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

  (四)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申报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级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三、科技进步水平

  (一)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四、企业工程业绩

  (一)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第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3、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4、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3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10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18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6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9座以上;

  5、单项合同额6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9个以上。

  (三)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Ⅰ级铁路综合工程5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2座;

  3、编组站2个;

  4、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不少于6类的10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0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1000米以上;

  4、沿海10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0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2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2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5亿元以上或内河1亿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本项最多可计算1类1项)。

  (五)水利水电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中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水库或坝高≥80米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或坝高≥70米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水闸3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水电站3座;

  4、总装机容量≥10MW(或流量≥50立方米/秒)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2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1项,或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1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2项;或安装超大型闸门1项,或安装大型闸门3项。

  (六)电力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6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

  3、单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500公里,且承担过±800千伏或10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5、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且承担过±800千伏及以上换流站或10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七)矿山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或1-5类中某一类的6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的采矿和选矿工程;

  3、煤矿立井300万吨/年以上且深度800米以上、净直径7.5米以上或煤矿斜井500万吨/年以上且长度1500米以上或5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第1类和其余11类中的4类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业务,且必须承担过下列钢铁(第2至第5)、有色(第7至第8)、建材(第10至第12)中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冶金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境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3、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5、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6、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7、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8、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9、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1、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

  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应包括下列5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或者5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2、10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或5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或80亿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气等油气管道输送工程,且管道长度100km以上;

  3、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常减压生产装置或与该工程配套的加氢生产装置;

  4、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或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或10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者单项合同额2.5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6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4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0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大型城市桥梁10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3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料和污泥处理工程4项以上;

  7、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工程中的任意3项以上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2项以上;

  8、独立承担过市政行业大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


  承包范围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5、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督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1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为全面了解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我厅决定于6月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大督查从即日起,6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
  1、三四线城市及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
  2、武汉市在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州,在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
  3、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4、房地产企业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排查情况。
  5、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6、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棚户区改造
  1、推进棚户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41万套,确保10月底100%开工,力争6月底开工率达到70%。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2、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2013年以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年底前分配率达到90%,2014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年底前分配率达到85%。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集中力量解决洪涝灾害中暴露的突出短板。开工建设海绵城市80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
  2、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确保敏感水域污水处理提升到国家1级A的排放标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
  3、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今年要实现武汉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11个地级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两岸无垃圾的目标。
  4、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四)村镇建设
  1、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规划选址工作情况。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与信息录入率。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情况、设施建设情况与工作进度。
  4、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班建立情况、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前期工作进度与开工情况。
  5、特色小镇培育情况。
  6、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
  (五)建筑业发展及建筑节能
  1、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全年完成装配式建筑120万平方米。
  2、“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4、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及处罚情况)
  5、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示范工作推进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决堵住安全生产漏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七)“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
  1、大走访活动动员部署阶段活动情况。
  2、走访调研情况。
  3、问题梳理整改情况。
  4、市州各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督导检查情况。
  5、结合实际开展了大走访活动的相关配合活动情况。
  三、督查组织和安排
  我厅由厅级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1组:李昌海同志负责荆州市、鄂州市,成员曾龙、万应荣、余振武,联络员曾龙(13607168855);
  第2组:黄祥国同志负责十堰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成员舒和平、李晶杰、谈华初,联络员舒和平(13871158168);
  第3组:童纯跃同志负责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成员洪盛良、陈建军、戴剑锋,联络员洪盛良(18672353265);
  第4组:李斌同志负责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成员王同初、叶兵,联络员王同初(13807137028);
  第5组:胡贵玉同志负责宜昌市、孝感市、恩施州,成员张明豪、杨东、阮斌,联络员张明豪(15697170999);
  第6组:毕德立同志负责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成员曹向东、张晓曦,联络员张晓曦(18907167998);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在每个市(州)至少督查1-2个县市(林区和直管市除外)。
  (二)督查要深入基层、真督实查、敢于碰硬,要突出问题导向,发现一批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三)督查所需相关资料及表格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准备,并分发各督查组。
  (四)各督查组分别形成督查情况报告,于6月26日前,提交各业务处室分行业汇总。各业务处室和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分行业的督查报告报厅办公室统稿,按有关要求报省委、省政府。督查情况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案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各地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完成目标任务的基本情况和做法。2、督查中发现的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问题。3、对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此次督查工作由各地住建委统筹协调做好安排衔接,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督查组联络,督查的县市由督查组商地方确定。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汇报,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有效,经得起检验和核查。
  (六)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不得扰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三、安全警示篇

6、事故播报:531山东泰安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2017-06-02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531日山东泰安一在建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违章超做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0(2017年6月1-15日)

 

7、突发事件:62河北衡水恒丰理想城一在建工地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2017-06-03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62日中午920分左右河北衡水恒丰理想城一在建工地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有人员伤亡,目前进一步事故原因还在调查当中。,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违章超做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0(2017年6月1-15日)

8、突发事件:201764山西省晋中市榆次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2017-06-05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64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有人员伤亡,目前进一步事故原因还在调查当中。,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违章超做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0(2017年6月1-15日)

9、突发事件:201767山西沁源县一在建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2017-06-08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679点过左右山西沁源县一在建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折断倒塌事故,有人员伤亡,目前进一步事故原因还在调查当中。,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违章超做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0(2017年6月1-15日)

 

10、事故播报: 69山西长治一在建工地塔吊后平衡臂发生折弯事故

2017-06-10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69日山西长治一在建工地后平衡臂发生折弯事故,

目前进一步事故原因还在调查当中。,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维护保养,加强塔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违章超做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事故现场

 安全半月谈20(2017年6月1-15日)

 

 

11、浅析塔吊安全事故原因及其控制措施

原创 2017-06-12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吊塔事故;原因;措施 
  塔吊运用给高层建筑运输提供了巨大方便的同时,塔吊安全事故的发生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塔吊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给财产蒙受巨大的破坏,一旦伤及人身,则是不可挽回的损失。目前我国每年有统计的吊塔安全事故逐年增加,对吊塔安全问题做出思考和分析必不可少。 
  1 我国吊塔安全事故概况 
  我国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这不仅使起重机械的数量增多,而且要求其性能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逐年增加。据统计我国全国每年发生的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不下百起。对此,应该引起工程人员的高重视,将工程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为了深入分析我国塔吊安全事故等问题,下面列举几个典型案例。 
  1995年,某建筑工程公司海安丝厂综合楼工地上使用塔吊吊运重500kg的混凝土至楼面,由驾驶员田某当班开机,当起吊重物并旋转后,突然感到吊车驾驶室剧烈摇晃并坠落,使用操纵杆无效。随后吊车的悬臂、驾驶室、平衡臂从23m的高空掉落下来,卡在一根现浇混凝土柱子上的钢筋束内。驾驶员田小平经送医院诊断为股骨粉碎性骨折,肾脏受伤,留下终身残废。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8万元。 
  2006年11 月 3 日下午,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的碧水龙庭二期工程发生了一起塔吊拆除过程中的倒塌事故,造成 3 名工人死亡,7 名工人受伤。 
  2009 年 7 月 14 日下午 4 时 30 分左右,宝鸡市区大庆路的一在建楼盘工地上,一座大约 50m 高的塔吊拦腰折断,6 名正在作业的工人 2 人死亡,4 人受伤。 
  2 吊塔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发现,塔吊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2.1 基础不牢固和塔吊本身质量问题 
  根据对上述某建筑工程公司海安丝厂综合楼塔吊事故的分析,基础不牢固和塔吊本身质量问题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基础的设计施工,防止塔吊倾斜,基础是关键。塔吊的设计施工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地质状况、塔吊参数是塔吊基础设计的重要依据,另外基础一定要等到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能安装塔吊,若这个环节做不好,塔吊就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塔吊还没有投入使用就出现问题,有的甚至在安装过程中就倒塌,因基础问题导致塔吊倒塌的事故并非罕见。另外,在发生塔机事故和故障中,国产塔机占相当大的比重。尤其是一些小型塔机生产企业,塔吊安全运行电气控制存在较多问题。 
  2.2 操作不当 
  为了保护塔吊安全,我国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的安装、顶升和拆卸是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安装、顶升和拆卸是两个相反过程,原理基本相同。在此过程中,塔吊发生事故的非常多,如上述2006年11 月 3 日下午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的碧水龙庭二期工程发生的事故,当时,这几名工人正在进行事故塔吊的拆除工作,在套架(爬升架)下降过程中由于工人操作不慎,造成套架的一个爬爪处于非正常位置,爬爪前端恰好挤压在塔身踏步的上部形成挤压点,形成一组不稳定支撑,导致爬爪滑移,引发驾驶室脱落,导致事故的发生。塔吊的安装、顶升和拆卸需要有专业资质的队伍和懂专业的人员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方案进行操作,其中哪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没有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有的环节甚至与设备没关,关键是顺序问题,比如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在安装过程中的先后顺序,特别是在塔吊没有完全安装好之前和顶升、拆卸的过程中,上部的塔吊回转部分只靠卡槽支撑,有时甚至处于悬空状态,需要巧妙地利用机械和液压装置。 
  2.3 指挥不当 
  上述宝鸡市区大庆路发生的塔吊安全事故中,根据事故后的分析报告,事故指挥不当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指挥不当包括指挥信号不明、指挥人责任心不强或能力不够、信号传递失误等原因。本次事故中工地安装塔吊时,现场指挥是一位新手,在液压爬升架上升时,爬升滑轮超过了1个标准节,而没有立即停下来,结果因为整机失稳而倒塌。 
  3 控制吊塔安全事故的措施 
  3.1 提高塔吊的制造质量 
  制造塔吊的原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材质证明,所选用的配套件与部件总成,必须符合整机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并对整机质量负全责。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生产厂为用户安装拆卸塔吊也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加强对塔吊拆装的管理。施工现场从事塔吊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由于塔吊使用环境及地域的不明确,塔吊的金属结构在其材质、构造形式及制造、加工、安装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种缺陷在重复载荷作用下,就会形成许多裂纹源并逐渐扩展,当损伤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遇到操作失误或超载,在恶劣工况下甚至正常荷载作用下,造成结构撕裂破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每次安装塔机前应对塔机的金属结构及安全装置仔细检查验收,必要情况下,还需有鉴定资质单位鉴定认为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2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更新 
  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人员调整或补充必须经企业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定。塔吊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加快塔吊的技术更新工作中,各地区要尽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险装置不可靠、使用安全性能差的塔吊。对当前使用数量较多但安全保险装置不尽完善或者安装拆卸装置位置不合理、不配套的塔吊,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安全技术攻关,使其完善、配套和安全可靠。 
  3.3 明确分工 
  项目分工及职责项目部各职能部门都要针对本项工程,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制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具体分工中工程部负责制度本工程的具体的施工方案,并监督执行;机料部负责材料采购,机械调配,从物力上保证;质检部负责对工程的工序和工艺质量上进行把关,对工程质量负责;全办公室负责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质检,砼质量的监督等,配合质检部进行质量检验;各队、站负责本部门的具体施工,负责落实施工方案。 
  3.4 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塔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请出施工现场。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除对有关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外,还必须追究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此外,要认真汲取这些事故留下的血的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建筑工地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吊等施工起重机械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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