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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18(2017年5月1-15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5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四)建立企业安全预防体系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三、安全动态篇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5、山东启动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 2019年实现根本好转

三、安全警示篇

6、突发事件: 5月2日河北邢台威县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7、突发事件:5月7日安徽滁州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8、5月3日云南省大理市发生一起边坡支护抗滑桩钢筋笼倒塌事故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四)要在失职追责上不含糊。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关键要形成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预防体系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企业主体责任要在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着重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等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技术创新的替代。二是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层层明确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谁违规,谁负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三是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止施工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四是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治理。要重点关注国计民生的大型重点工程的安全施工,在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的基础上。优化整合企业安全施工科技创新计划,统筹支持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施工项目,加强项目安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5月9日

 

3、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  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2、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3、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三、安全动态篇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部署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从6月开始,全国将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活动期间,全国将组织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5类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有关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

6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北京市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也将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并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也将于6月至11月在全国各地展开。6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重庆市举办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启动仪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试点城市专题行、科技强安专题行、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应急演练专题行等活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各级宣传部门协商制定活动宣传方案,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时,要将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摘国家安全生产网

 

5山东启动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 2019年实现根本好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从本月起,山东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安全治理行动,到2019年,山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改善提升,较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启动六大工程重点任务

  通知要求,山东通过实施企业安全责任压实部门监督管理提升、现场风险管控增效、建筑市场打非治违、追责倒逼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质等六大工程,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项目“两承诺、一公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标准化考评,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限超过120天或一年内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吊销,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

  同时,明确监督机构和人员,构建全覆盖、无遗漏的网格化监督机制,落实网格化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积极推行暗访暗查、异地交叉检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巡查等监督检查方式,保证检查成效。建立监管目标承诺制度,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通知指出,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构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信息系统,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严格重大隐患倒查追责,实施安全事故即行问责。

  此外,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现有企业和在建项目名册要于2017年6月底前上报,新建项目要随建随报。严格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严查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发生变更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或其他项目建设。对低资质企业、“僵尸”企业和事故责任企业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整治作业人员“三违”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实施科技兴安,充分利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BIM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平安工地”建设。全面实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从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日常考勤、诚信记录等方面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优化产业队伍。

  2019年实现根本好转

  按照部署,本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进入稳定好转阶段,全面组织实施治理行动六大工程,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2018年1月-2018年12月为持续改进阶段。山东将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治本清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2019年1月-2019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全面总结前期治理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防控体系,固本强基,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

  到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事故总量显著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建筑施工较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摘自 齐鲁网 2017.05.09

 

四、安全警示篇

                   6、云南省大理市发生一起边坡支护抗滑桩钢筋笼倒塌事故

   2017年5月3日14时40分许,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新区金尚银凰庄项目边坡支护现场发生抗滑桩钢筋笼倒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大理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云生;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继强,项目经理董芝猛;监理单位是云南实信建设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怀俊,项目总监李伟。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7、突发事件: 5月2日河北邢台威县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2017-05-08 塔吊在线 安全半月谈18(2017年5月1-15日)据网友爆料:2017年5月7日安徽滁州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8、突发事件:5月7日安徽滁州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7年5月2日河北邢台威县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折断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严谨超载违章作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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