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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16(2017年4月1-15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二)建立企业安全预防体系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

3、质安司长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5、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

三、安全警示篇

6、4月8日重庆中央公园附近工地塔吊突然倒塌


一、安全观念篇


1、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论谈之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预防体系。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重要是在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预防体系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企业主体责任要在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着重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等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技术创新的替代。二是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开工要有安全施工预防方案,突发事故要有处置预案。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层层明确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谁违规,谁负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三是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止施工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四是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治理。要重点关注国计民生的大型重点工程的安全施工,在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的基础上。优化整合企业安全施工科技创新计划,统筹支持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施工项目,充分利用大项目的科技含量,加强项目安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河南、广东、内蒙古等地接连发生金属矿山中毒、建筑施工坍塌、居民楼爆炸等重大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3月24日,中国黄金集团河南秦岭黄金矿业公司杨寨峪矿区井下发生中毒窒息,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与该矿相邻的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1208矿井2人死亡、4人受伤。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施工现场发生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同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沟门镇北只图村向阳小区一栋居民楼发生爆炸,已造成5人死亡、26人受伤。此外,江苏、浙江、山东、云南等地近期还发生多起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事故。尽管有的事故的性质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确定,但是都明确地表明了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趋紧、较大以上事故增多的态势,也清楚地反映了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和政府监管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应对措施。要联系前不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发出的通报,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省级安委会要抓紧对本省(区、市)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充分认识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变化、近期一些企业集中复工等因素对安全生产的严峻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动向,认真检查当前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有效稳控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请各地区于4月6日前,将形势分析及采取的措施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是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要普遍贯彻执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已部署的危化品综合治理、煤矿安全全面“体检”等工作,抓紧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努力把“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同时要采取组织、制度、工程等各方面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打好安全专项治理“组合拳”。要紧紧抓住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煤矿要严把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关,认真组织开展全面“体检”,首先做到摸清安全状况底数,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危化品要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以及重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非煤矿山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新改建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查严惩超层越界开采的不法行为,严防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道路交通要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现场施工方案管理,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消防要加强足浴店、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强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严防各类火灾发生。继续抓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城市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深入分析研究城市安全系统风险,突出房屋建筑、城市桥梁、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环节,全面排查和有效管控风险源点,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推广应用具有安全功能的燃气产品,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全社会积极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要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使用安全检查,强化城市管网、电力、污水垃圾和渣土处理、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真正把每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防范措施落实见效,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谈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近日,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针对此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建筑施工事故频发的局面,记者就此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

  记者: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如何?

  李如生: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总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事故86起,死亡人数7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3%,死亡人数上升11.3%。二是群死群伤事故还时有发生。尤其是3月25日至27日,短短3天的时间,就相继发生了4起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3月25日,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记者:近期连续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如生:从当前几起事故初步了解的情况来看,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管理缺失;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的行为;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施工人员违规作业。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就进行施工。三是有的工程项目未办理土地、规划及报建等任何手续就进行施工,也没有合法的施工单位。以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给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记者:对于当前连续发生事故的这种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李如生:针对当前事故频发的情况,我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第一时间派出相关司局和专家组成的督查组,赶赴事故发生地,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指导配合地方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及事故查处等工作。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我部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较大事故立即进行了全国通报,并督办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结案上报事故查处的相关情况。同时,专门下发通知,紧急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四是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我部将随时对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及多发地区进行约谈和专项督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4、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治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除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外,对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注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凡未设立永久性竣工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不按规定移交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项目负责人未按书面承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按规定实施处罚,并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82号),大力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发展,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体系。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的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操作人员。

3.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修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从设计、施工等环节入手,深入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实施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建立质量优秀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开展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优奖)创建活动。

4.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落实《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大力推动技术创新。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级工法评选活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县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健全省市县监管网络。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总结部分市、州开展的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发挥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督促落实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落实建筑材料、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4.加强队伍建设。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素质。加强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管理,促进监督机构人员建设。将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探索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上旬)。

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提升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中旬—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建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层级监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省住建厅将定期汇总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


5、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涵盖住建领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工程建设各环节,是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很强的工作。为加快标准编制步伐,扩大标准覆盖面,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像树立规划的权威一样树立标准的权威”,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对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切实解决好标准的有效供给和实施监督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相关要求,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有效供给,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为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供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技术支撑,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域特色。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为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坚持放管结合。在地方标准供给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强制性标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 “兜底线、保基本”。优化推荐性标准,加大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适应市场需求,引导创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住建系统多行业的特点,既要发挥好厅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责,又要充分发挥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市县住建系统各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工作中的行业主导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统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以及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衔接配套和协调管理。

坚持融合创新。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将湖北科教优势、区位优势转化为标准规则优势,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的深度融合与创新,积极推荐把湖北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服务我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强市场竞争话语权,抢占行业竞争制高点。

(三)总体目标。

1、今后3~5年工作目标。基本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需求的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地方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管理体制。地方强制性标准制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较为完善,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加强企业标准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强省提供强力支撑;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量大幅提升。

2、2017年工作目标。加快标准的编制步伐,扩大标准的覆盖面,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提高标准的时效性、权威性。今年要加快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特色村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建筑与市政维护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编制,纳入省质监局立项计划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不少于20项,批准发布不少于10项。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省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厅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化工作,落实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标准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可参照省厅模式,由住建委牵头成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共同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结合今年住建系统开展的“面对面听期盼”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调研,贴近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动员各市州县住建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全面梳理现有的标准,了解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掌握本行业需求,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行动方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发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并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强化措施,推动今后3~5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各地应根据省厅的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四)落实2017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通过全系统各行业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本行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订今年的标准需求计划,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5月15日前,形成《省住建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项目的函》,报送省质监局(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要按照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立项计划认真组织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市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激励措施,加大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今年,省厅将统筹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标准编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及标准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实施评估等工作。今后,由各业务处室(单位)结合行业标准化年度工作安排,提出经费预算,报厅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厅计财处统筹协调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实施监督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全系统各部门要加强标准化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职能,组建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及行业专家小组,动员全省各级住建系统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推荐各领域专家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建设,更好地为全省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相关机构和优势企业申请筹建各专业类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合省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建设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断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水平。

(三)实施绩效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需求为目标,根据责任分工,从政府主管的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有效供给、创新性团体标准培育、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等方面建立工作绩效评估制度,促进各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标准化工作职责。

附件:

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健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标准编制步伐,扩大标准覆盖面,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省住建厅决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化工作,落实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标准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水平。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昌海 厅长

副组长:童纯跃 总规划师

成 员:王云泉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张明豪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洪盛良  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同初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万应荣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舒和平  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杨  东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晓曦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待定)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叶  兵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石中林  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主任

刘中强  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站长

张文绚  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刘  忠  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邹  江  省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王云泉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站长刘中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统一协调、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为主导实施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如下:

1、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与工作指导;负责与住建部及省标准化领导小组的工作对接。具体负责拟订勘察、设计、监理行业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勘察设计与科技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

2、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相关法规实施监督。

3、厅城乡规划处。负责拟订城市(县城)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规划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4、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拟订全省房地产估价、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服务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等房地产业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5、厅城市建设处。负责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以及城市建设信息化等市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6、厅村镇建设处。负责拟订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村镇规划,小城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加固以及村镇建设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7、厅城市管理处。负责拟订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城乡规划稽查执法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8、厅计划财务处。负责标准化工作经费的统筹和预算管理,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

9、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拟订建筑施工及装配式建筑以及建筑工程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10、省住房保障局。负责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营运管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11、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以及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12、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砂浆)以及信息化等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

13、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指导各类标准的宣贯工作;配合各业务处室(单位)组织编制地方标准,承担地方标准的查新、申报、立项、评审、报审、备案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与省质监局有关标准工作的衔接。

14、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统筹住建系统信息化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并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

15、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开展城建档案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以及信息化等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

16、省城乡规划中心。开展城乡规划领域以及信息化等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


三、安全警示篇

6、突发事件:4月8日重庆中央公园附近工地塔吊突然倒塌。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据网友爆料:2017年4月8日中午重庆市长寿区中央公园附近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有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塔机安全管理。

 安全半月谈16(2017年4月1-15日)

 安全半月谈16(2017年4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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