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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安全心理调适

二、安全法规篇

2、应急管理部发布1-8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住房城乡建设部: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安全动态篇

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召开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

5、湖北多措并举惩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

四、安全警示篇

6、2018年8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五、安全知识篇

7、施工升降机事故的10条有效避免方法

 

一、安全观念篇

 

1、安全心理调适

  安全心理调适就是采取一定的手段将容易引发事故的不良心理状态调节到有利于操作安全的心理状态。安全心理调适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每个职工个人的心理特征

  1)活泼型。表现为反应灵敏、适应性强、精力充沛。一般来讲表年人、男同志都属于这种类型。

  2)冷静型。表现为头脑清醒、善于思考、工作细致、行动准确。一般中年人、女同志属于此种类型。

  3)急躁型。表现为反应快、胆大,遇事求成心切,工作草率,一般情况下年轻的男同志、有一定技术水平者属于此种类型。

  4)轻浮型。表现为喜欢轻举妄动、顾此失彼、工作忙乱、不重视学习,新工人中这种类型较多。

  5)迟钝型。表现为反应迟缓、动作呆板、判断能力差,一般智能低的人属于此种类型。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活泼型和冷静型人员的事故发生率较低,可以称为安全型;后三种中特别是轻浮型,其事故发生率较高,称为非安全型。所以需要在培养人的过程中,通过教育、作风培养、体育锻炼、文化娱乐活动做好心理状态的转化工作。危险作业时,应尽量选配安全型人员。

  二、加强职工心理品质锻炼

  心理品质包括一个人的感知觉、思维、注意力、行动的协调联贯,反射建立,反应能力等,这些素质都可通过教育培养得到提高,所以应将这些内容纳入全面培养每一个劳动者的计划之中,在组织学习,技术培养及实际工作中注意对人的心理品质的教育。

  三、重视危险、单调、重复作业人员的心理疲劳

  从管理上采取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增加工作中的提醒次数等措施,在技术上设法改进工艺。此外,进行一定的模拟试验,统计分析不同人员心理疲劳的极限值,寻找一些防止人为失误的有具体针对的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人的性格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但也是可以改变的。主要的调适方法是进行思想教育,加强职工自我修养,随着立场和观点的变化,性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引导职工增强和巩固好的性格,改造和丢弃不良性格,使自己不断进步,做一个有着优良性格的操作人员。


二、安全法规篇

2、应急管理部发布1-8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保持较大幅度下降

8月份重大事故同比上升,工矿商贸事故起数上升

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今年1-8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保持较大幅度下降,但8月份重大事故同比上升,工矿商贸事故起数上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三下降、两上升”的态势。

据初步统计,1-8月份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9%和9.4%。其中: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降11.8%和10.7%,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3.7%。特别是7-8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6%和17.4%,较二季度降幅扩大7.1和8.0个百分点,较一季度降幅扩大5.0和5.3个百分点。

全国多数行业领域和地区事故持续下降。1-8月份,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铁路运输和农业机械未发生较大事故。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27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20个单位未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事故同比下降,23个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8月份,12个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均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8个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指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8月份重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减缓。 6-8月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消防火灾发生了今年以来的首起重大事故。1-8月份,工矿商贸事故总起数同比上升,且发生了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重大事故总数的45.5%。

应急管理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准确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极端天气以及地方人员机构调整等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要紧紧抓住突出问题、关键环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继续对煤矿、危化品、尾矿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明查暗访和通报约谈力度,加大对工作实效的检查力度,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监管,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强调,中秋国庆“双节”临近,要提前研判,周密部署,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住房城乡建设部: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建办市函【2018】444号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2018年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了2018年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各地排查项目79820个,涉及建设单位53841家、施工单位60011家。

    “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超九成

    各地共排查出2312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 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1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10%;

  ● 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2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04%;

  ●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5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25%;

  ● 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69%;

  ● 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10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92%。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061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1790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24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56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2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7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1691家。

违法行为严重者或吊销资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68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61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551家;责令停止执业1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134人;罚款总额20479.37万元(含个人罚款464.23万元)。

    多省查处力度大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重庆、河南、四川3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352个、217个、180个(见图1)。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湖北、湖南2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重庆、海南2省(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摘自武汉建设网)


三、安全动态篇

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召开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 

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召开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通报今年以来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加强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在座谈会上强调,今年以来,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较大及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各有关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大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及10家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摘自《中国建设报》) 

5、湖北多措并举惩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

打击八类行为 执行五项措施 履行三个责任

湖北:多措并举惩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

  真实的检测数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虚假检测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着力营造检测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时俱进,颁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严格执行惩治处罚五项措施、切实履行检测监管三个责任。

  《通知》指出,要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一是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检测时间,或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检测机构。二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导致样品真实性、代表性缺失的。三是建设、施工等单位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的。四是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五是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六是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七是检测机构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的。八是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惩治处罚五项措施。一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虚假检测行为的,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同时,均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二是对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三是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范围检测、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或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检测报告的,应对涉及的检测内容委托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四是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编造检测数据及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省住建厅不予延期。对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经整改复查仍不符合的,省住建厅依法撤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五是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名称、具体部位和虚假检测事项及责任单位、人员等信息。

  《通知》强调,要切实履行检测监管三个责任。一是履行查处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上传的有关信息,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网上巡查等模式,不打招呼、直插检测机构和检测现场,对虚假检测行为迅速、准确取证确认,从快从重按规定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分支机构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暂停其承担新的检测业务,并与母体检测机构进行关联处罚。二是履行报告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虚假检测行为查处情况上报省住建厅,涉及到检测机构资质处理的提出意见建议。省住建厅将公布各地虚假检测行为查处情况,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制约的联动效应。三是履行廉政责任。监管人员应依法、公正开展检测监管工作,不得干涉检测市场行为、插手检测市场活动。对监管人员明示或暗示推荐检测机构、选择性执法、随意裁量处罚权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责问责,性质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地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及时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中国建设报)


四、安全警示篇

6、2018年8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建安办函〔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8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8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1起、死亡8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0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分别上升16.39%和15.94%(见图1)。

2018年8月,全国有19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广东(11起、11人)、四川(9起、9人)、江苏(8起、8人)、黑龙江(6起、6人)、重庆(6起、7人)、贵州(5起、7人)、甘肃(5起、5人)、宁夏(4起、4人)、河北(2起、3人)、吉林(2起、2人)、福建(2起、2人)、安徽(2起、2人)、山东(2起、7人)、河南(2起、2人)、天津(1起、1人)、山西(1起、1人)、辽宁(1起、1人)、江西(1起、1人)、青海(1起、1人)。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2018年1-8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03起、死亡58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8起、死亡人数增加33人,分别上升10.55%和6.01%(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江苏(67人)、广东(63人)、安徽(44人)、四川(38人)、重庆(30人)、浙江(27人)、河南(23人)、贵州(22人)、宁夏(21人)、福建(20人)、江西(19人)、黑龙江(19人)、山东(18人)、湖南(17人)。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8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死亡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分别上升100%和125%。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2018年8月,贵州、山东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8月8日,贵州省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标发生钢筋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建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津喜,项目经理赵福明);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是安徽庐江县环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旭东,项目负责人徐来社);监理单位是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鹏,项目总监冉海燕)。

  8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龙溪香岸住宅小区三期项目发生模板倒塌事故,造成6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孔治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书明,项目经理马玲玲);监理单位是贵德州瑞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强,项目总监田子广)。

2018年1-8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7起、死亡71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9人,分别下降15%和11.25%。(见图5、图6)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8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河南省许昌市“1·24”事故、广东省广州地铁21号线10标段水西至苏元区间左线(黄埔区)工程“1·26”事故、广东省佛山市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土建01标工程“2·7”事故等3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五、安全知识篇

7、施工升降机事故的10条有效避免方法

安全半月谈  2018年9月1-15日 (总第50期)

在现代化的建筑施工中,施工升降机凭借其传动平稳、升降快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等优点,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但目前,各种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发生的不断增多,今天我们总结了其预防措施,一起来看吧。

事故原因

防坠安全器失灵

防坠安全器是确保施工升降机在工作过程中平稳升降、防止吊笼坠落的重要的安全保护部件,其安全性能与乘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采用防坠安全器时,首先必须严格检查其是否具有合格的出厂试验证明。其次,由于大部分防坠安全器的合格检验只有一年的有效期,那么在其使用过程中,必须及时将防坠安全器进行送检。不过,在实际使用时,国内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对安全器送检不太在意,基本不会按规定送检,甚至连三个月一次的防坠安全器性能检测都没能做到,直到发生安全事故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要想真正有效预防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重视并做好防坠安全器的试验与定期送检工作。

安全开关失效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开关包括有顶门限位开关、吊笼门限位开关、极限位开关、围栏门限位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对重防断绳保护开关等,只要有一个安全开关的功能出现失效,都是一个安全隐患,都可能会引发险兆事故或安全事故。

附墙架和标准节连接失效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作业、施工环境都比较恶劣,如果安装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漏掉了附墙架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的安装,或者安装不紧,或者螺栓松脱却没有检查出来,都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频繁作业

在建筑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升降机一般都处于频繁的作业状态,这种长时间的不间断使用,往往会导致电机发热,最终失效,从而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升降机的管理工作人员和司机必须考虑到电机的间断作业设计,应合理调度升降机的使用,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设备的作用。

不设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

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的设置十分必要,相关建筑施工规定要求防护门的高度必须大于等于1.8m,而且必须配置有效的连锁装置。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施工情况看,有不少施工企业都不太重视升降机停靠楼层的防护门的设置和使用,安全防护门可以随意打开,导致了安全施工的频繁发生。

基础围栏不安装联锁装置

部分施工企业为节约施工成本,在升降机工作的基础围栏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规定进行联锁装置的安装,因此,在作业时,如果升降机吊笼的正下方突然有人,稍不注意就会发生严重的冲压安全事故。此外,超出升降机设定的自由端高度同样容易发生事故。

预防措施

01架体结构的检查

(1)检查标准节和基础之间的连接螺栓的紧固度,螺帽是否松动。

(2)检查各部件的焊接质量。

(3)检查附着杆件是否严格按照说明进行设置,同时检查其紧固方法和连接方式是否正确。

在日常检查时,出现的较为严重的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现象是本应用于固结与连接的销轴和螺栓被施工企业用钢筋和铁丝代替。

02检查围栏门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检查围栏门是否安装机械连锁装置以及连锁装置的性能是否有效。只有在安装连锁装置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升降机的吊笼在底部规定位置及时打开围栏门,并确保开门以后吊笼保持停留状态不再启动。

03检查停层

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升降机的每个停靠层,合理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门,并加强对安全防护门的管理。

04检查钢丝绳端部的固结质量

在日常检查中,出现了不少施工现场的钢丝绳的固结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原因是在绳卡进行固定时,对绳卡数量、卡距、尾端长度等没有严格执行固结标准,降低了接头的固结强度,从而增加了安全施工的发生概率。

05检查设备的传动系统

一是检查变速箱有没有发生漏油,二是检查传动带的间隙,确保其控制在0.2-0.5毫米的范围内。三是检查啮合间隙,最佳间隙约为2毫米。四是检查齿轮、齿条的磨损程度,避免轴向错位过大,降低传动强度,导致断齿事故。总之,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平稳,震动不明显,无异响。

06检查升降机的安全开关

虽然目前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升降机在出厂前都按照规定要求科学设置必备的安全开关,不过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也有不少单位贪图方便而选择人为取消安全开关,比如在运载施工所需的较长物品时,因吊笼空间不足,则直接把顶门限位取消或者部分单位在安全开关损坏以后不理不睬不修理,这些情况都在无形中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日常检查时,必须重点进行升降机安全开关的管理,制订严格的检查制度和设备维护制度,保证安全开关的有效性,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时使用升降机进行载人运物,防止发生安全施工。

07检查吊笼顶部控制盒

在拆除或检修吊笼的顶部控制盒时,升降机只能进行低速运行。注意检查控制盒上是否有正确安装急停开关,如果没有,应马上进行安装。

08电路保护的检查

施工升降机在没有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失效情况下进行运行,容易导致安全施工的发生。然后大多数维修人员,在升降机的保证装置出现故障后第一反应不是尽快进行检查排除修理,反而直接把保护装置进行短接或取消处理,使得设备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在日常检查中,应坚决杜绝该情况的发生。

09检查防坠安全器的性能

防坠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中起到重要的安全保护作用,因此,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由法定的检测机构出具其合格测试报告方能出厂投入使用。同时,相关规定还要求,每3个月必须对使用中的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在防坠安全器检验的一年有效期过后,必须及时送检。

10其他

(1)调试施工升降机笼时,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施工升降机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在离地面10m高度之内,进行上下运行试验。

(2)随导轨的升高,必须按规定进行附着连接,第一道附着杆距地面应为10m左右,以后每隔9m(或按说明书规定)做一道附着连接。

(3)安装完毕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检验合格,领取准用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4)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须对施工升降机附着杆制动器、主传动机构等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5)施工升降机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防护栏杆。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查记录,特别要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当施工升降机未切断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操纵室应有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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