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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多打安全“预防针”,少吃事故“后悔药”

二、安全法规篇

2、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3、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4、市城建委对东湖风景区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5、市城建委召开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四、安全警示篇

6、一周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通报【8月18日—8月24日】

五、安全知识篇

7、满满的干货!建筑安全生产施工隐患排查清单

 

 

一、安全观念篇

 

1、多打安全“预防针”,少吃事故“后悔药”


  出现安全事故并非所谓“魔咒”在作祟,而是有明确具体的诱因。可以说事故原因都有共性,即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放松了警惕,因此,强化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强化依法治安的提出很有必要。

俗话说,安全是一,其他是零,只有建立在安全基础上的发展才有意义。把安全摆到更突出位置,才能牢牢筑起生命防线,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果不能强化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和安全底线思维,随便一场事故就足以毁掉此前的努力和成绩。尤其在春节临近之际,更要把安全二字写在心里、落在行动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我们不能总等事故发生之后才开始反思,更不能总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才追悔莫及。真正可取的态度是将关口前移,平时就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在太平日子里常怀忧患意识,把问题想得多一些,力量备得足一些,发生事故的概率也会小一些。

著名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特别强调两点,一是事故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这一法则虽然针对的是航空飞行安全问题,却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义,其核心是告诫人们: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总之,当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总结经验教训,但更多的是应该做好平日的预防工作,正所谓“防患于未然”。各部门要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值班值守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情况,将各种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平日多打“预防针”,不让悲剧重演。


二、安全法规篇

2、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8〕2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约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18〕15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为期4个月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省安委会专项行动“五查”的内容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查:

  (一)排查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工程项目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到位情况;

  (二)排查建筑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情况;

  (三)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四)排查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排查工程项目落实高温汛期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9月1日前)。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建筑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住建部门全面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通过随机检查、暗访暗查、专项执法、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要针对工作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充足的人员力量投入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加强验收复查。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督查督办,严格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

  (二)严格检查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企业项目,彻查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实行上限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一律“零容忍”。

  (三)加强宣传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在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查出的企业项目,要集中曝光。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地要及时将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3、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鄂安〔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安委办关于报送专委会情况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47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以铁拳铁腕铁心抓好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紧盯“一无一降”目标不放松。

二是运行规则再健全。专委会牵头部门特别是近期调整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完善运行规则,要主动作为,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切实担负起本专委会综合协调作用;专委会及办公室要全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一个专委会统筹负责一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制度标准再完善。各专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实施好本专委会的目标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实施有效管控;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本行业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把安全关口,采取针对性措施,以安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是监管责任再压实。各专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厘清、压实本专委会及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职责,统筹协调好本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有人管理、事故有人认领,确保各展其长、各负其责,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确保能够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区编办要会同市、区安办及相关部门,结合机构改革,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写入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纳入“三定方案”,实施清单化管理。

五是工作情况再梳理。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报送专委会情况的通知》,各专委会办公室要对专委会成立以来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专委会组建情况(专委会成员单位情况)、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制定了哪些相关规则、制度、规定及运行情况等)、突出的工作亮点、做法和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等进行认真梳理,形成简要情况报告报省安办。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三、安全动态篇

4、全省住建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座谈会召开

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

8月22日,全省住建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座谈会在汉川市召开。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祥国主持会议。
  李昌海指出,全省住建系统通过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也还存在网络连通难、标准规范难、项目审批难、协调配合难、事中事后监管难等“五难”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改革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和盲点,也是下大力气要解决的重点。
  李昌海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一要把握时间节点。各部门要按照三个时间节点完成任务,2018年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2018年底前,武汉市作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之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省推开;2018年底,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力争2019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二要打通网络堵点。整合部门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系统,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的目标。三要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推广武汉经验,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四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工业项目报建审批时限,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注册师审批流程等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五要补齐承接短板。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对委托下放的厅批资质彻底放手的同时,要主动服务,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市县住建部门要主动与省厅对接,做好国家、省级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六要切实加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运用好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联合检查,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七要鼓励探索创新。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百佳案例推广行动,在关键问题上寻求突破,在短板问题上打开局面。八要强化落地落实。强化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督查问责,坚持干字当头,实字托底,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切切实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住建委、规划局,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市片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湖北省住建厅网站)

5、市城建委对东湖风景区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

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17日上午,市城建委建管办周才志主任带队到东湖风景区对该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在工程现场,周才志主任一是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座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二是对项目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武汉城建委网站)

 

四、安全警示篇

6一周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通报【8月18日—8月24日】

2018-8-23 1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固原市海绵城市公共建设项目——弘文中学,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死亡1人。

建设单位: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

2018-8-22 15:3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税费管理服务中心,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建设单位: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施工总承包单位: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8-19 8:45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润汉幸福汇广场(一期),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建设单位:佛山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8-18 8:30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车间、办公综合楼,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建设单位:福建海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宏久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安全知识篇

7满满的干货!建筑安全生产施工隐患排查清单

一、危大工程检查内容

1、项目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的情况;

2、项目建立危大工程动态辨识制度并制定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清单的情况;

3、项目是否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尚未编制、编审程序违反规定或相关责任人未履行签字程序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4、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签批手续的情况;

5、项目是否存在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的情况;

6、是否科学合理控制危大工程作业区人数的情况;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质量情况;

8、工程项目“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危大工程开展重点排查治理的情况;

9、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区域挂设风险责任类公示牌的情况;

10、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的情况;

11、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人工挖孔桩、边坡工程七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情况;

12、其他违反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高处作业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发放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高坠安全设施搭设到位的情况;

3、施工单位为高处作业人员设置安全绳系挂措施的情况;

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

4、施工单位督促高处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的情况;

5、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其他违反高处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内容

1、项目经理:

1)带班记录与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

2)项目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3)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日周月”检中周检的情况,特别是对危大工程的检查情况;

4)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整治的情况;

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

5)定期考核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情况;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情况;

2)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交底、实施的情况;

3)开展项目安全技术检查、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的情况;

4)对未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

3、项目专职安全员:

1)安全交底记录情况;

2)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日周月”检中日检的情况;

3)对危大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

4)对项目人员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

5)监督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整治的情况。

4、监理人员:

1)安全监理记录情况;

2)监理规划有无安全监理专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无危大工程监理内容的情况;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入监理日志的情况;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复查的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人员配备与资格的情况;

6)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监理的情况。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其他违反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四、汛期安全检查内容

1、项目参建单位对高温汛期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预先辨识、分级,对项目实施层级化、差别化管控,并开展高温汛期隐患“日周月”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的情况;

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

2、落实高温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开展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应急值守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五、高温天气安全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和工序,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的情况;

2、气温超过37℃时,是否在11:00至16:00之间停止室外作业,气温超过40℃时,采取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是否立即停止施工的情况;

3、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现场作业、生活环境,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情况;

4、是否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引发中毒事件的情况;

安全半月谈  2018年8月16-31日 (总第49期)

5、是否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现场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的情况;

6、是否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情况;

六、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项目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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