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半月谈
2018年4月16-30日
(总第41期)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安全护航 生态绿肺
二、安全法规篇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4、为构建公平开放建筑市场清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察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5、市城建委召开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四、安全警示篇
6、突发!湖北一在建工地塔吊大臂发生折断事故
7、湖北日报:6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被曝光
8、潜江“4.1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办通知书
五、安全知识篇
9、配电箱上的生命安全键,记得每月按一次!
一、安全观念篇
1、安全护航 生态绿肺

图为武昌徐东大街
最近珞喻路、东湖路绿化带的月季花色更加丰富,大红、粉红、玫红、淡黄、橙色……行道树也增多了。”武汉市民上下班途中,明显感到城市的“颜值”悄然增加。
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将于2019年10月在武汉举行。城市建设采用的是“补妆”法,利用原有基础,设计最优方案,用轻柔手法梳妆打扮,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让大武汉的面貌焕然一新。
不管是添彩:数十种月季绽放主干道,增绿:补栽万余棵大树撑绿伞,还是造景:体育中心变身生态公园。生态建设的最大规模绿化悄悄完工。军运会是武汉建设的契机,是武汉的安全文化的契机。
城市建设的 “补妆”离不开我们强大的建设者,而贯穿其中的务必是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建设安全工作的灵魂。一是加强观念文化建设。安全文化的培养,从思想转变着手。二是加强行为文化建设。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培训计划。三是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抓好管理机制建设,使安全管理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四是加强物态文化建设。坚持科技建设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军运会,全武汉建设,建设与安全乃“孪生”兄弟,建设生态绿肺大武汉,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坚持“以安全塑文化、用文化保安全”的原则,突出加强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建设,真正用文化铸造起安全盾牌,实现大武汉生态绿肺。全新迎接军运会。
二、安全法规篇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三章 考核考察
第十条 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三条 在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九条 对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商中共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8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中央企业开展。6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江苏省江阴市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地安委会和国有企业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二)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北京设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同步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期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
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三)开展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活动。各地区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开展在线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借助媒体优势,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举办专家访谈,深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基地、场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各地区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安全生产警示录等栏目,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
(六)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摄制《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一批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公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附件1),供各地区选用;与主流媒体联合推出新媒体互动产品,组织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歌曲大赛和摄影作品展,继续举办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从5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在全国各地区同时开展。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四个主题宣传。
(一)“一带一路”主题。组织主流媒体记者赴 “一带一路”国内重点城市开展采访、调研和宣传活动,调研采访“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督促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主题。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集中报道各地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三)科技强安主题。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智慧用电、“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采访调研各地区、各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各地区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式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场馆建设,筑牢社会公众“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四)依法治安主题。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地区、各单位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邀请主流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指导。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专题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三)强化宣传报道。要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发挥新媒体优势,把握好时、度、效,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推动形成一个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注重典型引路。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等40个试点城市要发挥排头兵作用,结合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安全动态篇
4、为构建公平开放建筑市场清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察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据了解,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为督促各地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内容。一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三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第二阶段是督导检查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察,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5、我委召开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4月18日上午,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在武汉建设大厦一楼召开。会上,市城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陈跃庆就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我市今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作了部署。
会议通报了201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部署了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江岸区、东西湖区建设局,地铁集团作了交流发言。
会上,陈主任要求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始终保持强烈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保持强烈的文明施工“环保意识”,始终保持强烈的目标意识。要守土有责,从“领导责任、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三方面压实责任,加大岗前培训教育力度,坚持岗前安全交底,利用农民工学校在夜间、雨天组织对农民工开展培训,提升农民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陈主任提出要重拳出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一要加强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管控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二要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坚决管控安全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坚决管控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陈主任强调精细管理,持续深入抓好文明施工工作。一是要严格“四全、三提高”标准的落实;二是要持续深入开展施工扬尘、施工围挡和工地噪音的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要加强文明施工考核。
会议由市城建委副主任荣先国主持,市城建委在家的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人,市城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平台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四、安全警示篇
6、突发!湖北一在建工地塔吊大臂发生折断事故
据报道:2018年4月23日上午,湖北通城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大臂发生折断事故,无人员伤亡,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安全重在管理、事故重在预防
7、湖北日报:6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被曝光
判定失准 弄虚作假
武汉6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被曝光
4月12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对武汉市1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家检测分支机构进行了巡查,其中6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出现问题的机构包括武汉大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高斯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岩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忱诚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湖北陆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工程质量检测,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然而,此次检查发现,有检测机构在检测建材质量时判定不准。如武汉大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被发现对钢筋屈服力判定不准,混凝土抗渗试验时间也没达到标准要求。武汉华中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的一份混凝土声波透射结果判定不准确。这种准确性打折扣的检测报告如果蒙混过关,很难保障建筑材料质量。
一些公司公然涉嫌弄虚作假。比如检测混凝土质量时,按照标准养护流程,混凝土试块要在标准养护室里,保持温度、湿度基本恒定养护28天。而此次检查中发现,武汉市忱诚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的标准养护室没有使用,却有两份混凝土检测报告,而且,报告上收到混凝土样品的时间和检测日期之间只隔了几天,不符合规定要求。
除上述较严重的问题外,一些机构还存在检测记录不全,检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目前,省住建厅已要求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督促这些机构限期整改,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检查、抽查力度,从严查处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机构。
8、潜江“4.1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办通知书
鄂建办函〔2018〕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8年4月17日13点40分左右,潜江市润泰.时代天街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99号)文件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对事故企业湖北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辖区内承建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清理,如有承建项目,应立即责令停工自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于4月27日前将湖北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停工整改及复查情况报省厅安办。
潜江市住建委要对湖北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2018年4月25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及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副本)报省厅安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五、安全知识篇
9、 配电箱上的生命安全键,记得每月按一次!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天气干燥闷热,家中需要用到很多电器,诸如电冰箱、电热水器、电风扇、空调等等。可是每年因为使用这些电器而造成的触电、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配电箱的“生命安全键”
很多人都不知道,配电箱上其实有一个“生命安全键”!这个按钮可是至关重要的,万万不能忘记!家里没出啥大事儿就算了,出了事儿你后悔都晚了!

这个按钮是配电箱里的漏电保护,它的作用就是检测我们家里是否发生漏电现象,如果发生漏电的话,配电箱就会自动断电,俗称跳闸。如果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漏电保护上标注了一行小字“每月按一次”。这个按钮被称为生命安全键,也叫保险键。

你的家里会经常无缘无故跳闸吗?可能很多人会误以为是电表出了问题,其实这都是因为漏电保护检测到漏电,从而产生的保护措施。而这个“每月按一次”的按钮的作用,就是可以让我们养成定期检测的好习惯,检查漏电开关有没有正常工作。

当我们按下按钮时,电路就会自动模拟线路漏电,产生跳闸反应,这时就说明漏电保护功能是正常的,只需再按下开关就行。可要是按下后,断路器并没有跳闸,则说明漏电保护已经损坏,这时我们就要及时更换。

有很多尚且居住在老旧楼房的居民,相应的配电箱安装也有了一些年头,而且电器设备用久了,也会存在老化、失灵的隐患,那么检测漏保护就显得是十分关键了。可能你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漏电开关已经坏了,要是没出什么事还好,可要是家里发生了漏电走电的现象,漏电开关也不管用了,那这时候再后悔可就为时已晚了。

所以用电万万不要掉以轻心,从小隐患开始提防,每月一次安全保险,一定要及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