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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 2018年3月16-31日 (总第39期)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

 

2018年3月16-31日

(总第39期)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播种安全的种子,期盼安全的硕果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五大要点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5、湖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三、安全动态篇                                                                 

6、组建应急管理部 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7、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安全警示篇                                                   

8、浙江宁波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9、突发、湖北宜昌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五、安全知识篇

10、塔吊十不吊一定要记牢

 

 

一、安全观念篇

 

1播种安全的种子,期盼安全的硕果

年后,大地回春复苏,一派生机盎然。党的十九大开局之年的进军号吹响,全国两会胜利结束,会议所发出的伟大复兴的目标,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全市建设工地又呈现出热火朝天的大干快上的景象。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有很大改善,但突发性、复杂性仍然突出,把握性、可控性仍然不强,特别是较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原因就在于安全基础总体薄弱。

一年之季在于春。现在我们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和安管人员,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做好新年伊始的春季播种,播撒安全种子。古有“春种一颗粟,秋收万粒子”,只有春季的付出,才会有年终的收获。年后开工,要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二是加强例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让安全技能及规范温故知新;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到位;四是加强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检测工作,不遗留安全隐患;五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各层次安管人员的责任清单;六是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播安全的种子就是事前预防、源头治理,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就是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基固本,查找问题,补齐现场监管能力不足的短板,填补重点领域监管不严格、不到位的漏洞。以此来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加快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健康。

我们的施工企业,你们行动了吗?不忘播撒安全的种子、不要错过呵护耕耘企业的希望,企业最大的效益,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安全种子!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电子文档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中下载。请于3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uxl@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鞠欣亮,010-64463146(带传真)。

 

附件: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2.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3、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五大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工作要点确定了今年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面,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

  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

在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要督促建设单位提高物业共有部分的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住用安全。

工作要点强调,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支持190万户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

根据工作要点,将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增加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场所、区域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03.20 宗边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督促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建市[2015]140号文件的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二)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

(三)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情形。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督导检查阶段。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张娟、杨光

联系电话:010—58933262

传真:010—58934964

附件: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5、湖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落实建筑施工各项环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的要求,加大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力度,为实现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作出贡献。

二、严格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各级住建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行业指导和层级监管,强化对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四)严格目标考核。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目标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或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施工围挡标准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二)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三)冲洗设施自动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四)降尘处理喷淋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五)裸露土地覆盖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达15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

(六)垃圾处理规范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抓紧部署,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工作。每个月25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将本地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的统计表(附件1)报省质安总站。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按上限予以处罚。

(四)完善应急措施。各地住建部门应依据《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

信息报送联系人:郭陆

电话:027-67120972,67120970(传真)

邮箱:15030118@qq.com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


三、安全动态篇

6、组建应急管理部 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组建应急管理部,体现了大安全、大应急的理念,对于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意义重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兴凯认为,组建应急管理部,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效能。

张兴凯分析,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防洪抗旱等虽然各有特点,但从系统安全的角度考虑,都包括预防、准备、处置、善后等过程,应急管理部的成立从顶层设计上保障了体制机制及资源的协同共享,有利于发挥协同效能。

张兴凯认为,一方面,针对我国灾害多发频发的现状,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现场一体化协同,将极大提高应急效率,降低应急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统筹谋划、统一领导,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将极大节省安全应急资源的投入,特别是节约安全应急基础建设的投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3月14日下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弘指出,2018年以来,我省已发生4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3月9日、10日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凸显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
  张弘要求,今年全省将采取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发生事故的市场主体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清出一批。他强调,各地、各企业要咬定目标,确保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始终保持强烈的“红线意识”、担当意识和目标意识;要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责任单位实行市场和现场联动查处,强化综合惩处和信用惩戒,提高监管执法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方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基固本,查找问题,补齐监管能力不足的短板,填补重点领域监管不严的漏洞。
  会议通报了武汉市“3.9”、“3.10”两起事故情况,传达了曹广晶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武汉、恩施、十堰、荆州、黄石等5个市州就进一步抓好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7、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2018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2018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下降20%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危大工程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方案交底确认、按方案施工、过程监控、各项工序验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三)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落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鄂建办〔2016〕427号)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一体化”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安全装置、附着支座、架体构造、架体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情况;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七)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及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员培训,加大安全投入,规范操作过程,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有效防范高出坠落事故发生。
    (九)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同舟计划”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3月。各地住建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至7月。各地住建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各地住建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各市州住建部要定期对所辖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各地住建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风险领域和环节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层层压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统筹谋划,推进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通过整治重点,以点带面,以查促改,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任何一个地区都不能有丝毫松懈,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有丝毫松懈,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丝毫松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要做到铁面无私、毫不留情,务必使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严肃处罚
      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内容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工作重点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整治不力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各地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许可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四、安全警示篇


8、浙江宁波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安全半月谈  2018年3月16-31日 (总第39期) 安全半月谈  2018年3月16-31日 (总第39期)        据网友爆料:2018年3月23日中午13点15分左右、浙江宁波鄞州区一在建工地两塔吊发生碰撞,导致另外一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现场一片狼藉。有人员伤亡,据说是违章操作导致的、具体事故因还在调查中。

9、突发、湖北宜昌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8年3月26日早上湖北宜昌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折断倒塌事故。听说早上雾很大,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安全半月谈  2018年3月16-31日 (总第39期) 

五、安全知识篇

10 塔吊十不吊一定要记牢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挂,不准吊

7、零碎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8、松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9、吊物不明,吊索用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遇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塔吊操作规程一定要遵守

1、起重机应该定人定机,必须有专人负责,塔吊司机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非安,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爬塔机。

2、操作塔吊之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3、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作业

4、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5、作业时,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作业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6、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7、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8、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9、严禁超荷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

10、需反向时,必须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1、严禁使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12、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3、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4、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15、塔吊严禁带病运转

16、塔机工作中如制动器失灵,司机应沉着冷静,发出报警信号,将重物转到空旷无人的地方,用电动机控制重物落至地面,严禁靠自重下滑

17、塔机作业时突然停电,首先查明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则应采取措施,先将重物慢慢降至地面

18、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接近极限位置时应主动降到低速档运行

20、下班前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21、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说明书规定位置处,同时将各操作开关拨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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