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半月谈
2018年3月1-15日
(总第38期)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全力以赴携手新征程促安全发展,全神贯注奋进新时代为会员服务。
二、安全法规篇
2、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出台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通知
4、关于认真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5、201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6、省厅召开2018年度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
7、李昌海厅长暗访督查武汉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8、关于省厅领导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督导开展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分片走访调研的通知
四、安全警示篇
9、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布涉及企业46家、责任人员43人
10、河北唐山一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 王玉普要求依法严肃追责
11、湖北一地30米高塔吊垮塌 致1人受伤送医
五、安全知识篇
12、塔机安拆工作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观念篇
1、
全力以赴携手新征程促安全发展
全神贯注奋进新时代为会员服务
阳春三月,春光明媚,沐浴着新时代的春风。在这万象更新的美好日子里,我们迎来了全国两会,全国各行业的精英们聚集北京,共商新征程的发展大计,共谋新时代的发展良策。
过去的五年,全党、全国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革故鼎新,砥砺奋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史无前例,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中国梦的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振兴而振奋。然而“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够高,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民间投资增势疲弱,部分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这是李克强总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很现实、很客观、很严峻的问题。意味着,中国新时代的前途是光明的,新征程的道路是曲折的,实现新跨越的任务是艰巨的,中国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却是神圣的,我们要深知肩负和历史委以奋斗之使命。
2018年,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多,体量规模大,安全隐患突出,伤亡事故开年已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三月十五日,武汉建设安全协会2017年度年会暨理事大会将届时召开,除了总结上年度的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审议通过一些重要事项,明确2018年的工作,同时在全国率先向全市施工企业发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倡议书》,更重要的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动员和团结全体会员,全力以赴携手新征程促安全发展。要求协会全体人员,聚力尽责,全神贯注奋进新时代为会员服务。在党十九大开局之年,以创新求企业发展,让全体会员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不落后,不掉队,永立潮头。以创新保施工安全,让每一个工地,不出重特大事故,少出一般事故,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全覆盖。
新年新气象,新春新境界。我们着为新时代建设战线的安全卫士,在安全发展的新征程中,一定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在本职岗位上要有新作为,新建树,让我们的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展现新面貌、安全科技创新展示新成果,让新时代的春天更加美好,让国家宏图大业安全落地,让工程建设盛开更加绚丽平安之花!
二、安全法规篇
2、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条件、对象、程序和内容, 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下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形式、程序和约谈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中央管理企业的约谈参照该办法实施。
依照实施办法,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事故,且满足30日内发生2起的;6个月内发生3起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等6类情况任意一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发生重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较大事故的等6类情况,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其内设司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约谈时,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视情要求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约谈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要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全面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直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及地震灾害的新挑战、新要求,深刻认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紧迫性,深刻领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定位、新举措,深刻明晰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立足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二、深化合作交流,切实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是全面加强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震管理部门要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为原则,逐级签订应急联动工作协议,开展各项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地震信息通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生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评估等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实现信息联动、机构联动、队伍联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的应急联动方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强化信息共享与应急准备
强化信息共享与应急准备,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本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尾矿库、金属冶炼和排土场等企业周边震情监测和预警水平,及时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包括监测能力范围内的塌陷、疑爆等),通过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企业防范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防震减灾与安全生产深度结合。要深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交流,结合抗震救灾需求综合考虑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和救援力量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联合指挥与救援能力。
四、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与救援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把协调联动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纳入本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做好队伍指挥调用、协调联动、行动保障等工作。针对地震灾害或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快速到位,及时组织会商,分析形势,沟通情况,科学组织,有序、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与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地震局
2018年2月13日
4、关于认真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7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鄂价法规〔2018〕3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厅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梳理。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理结果负主要责任。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范围主要指2017年12月31日前由我厅制定或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我厅起草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清理,具体内容为: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工作时限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8年3月之前,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清理标准和重点,对本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二)审核排查阶段。2018年4月之前,厅机关及厅直属有关单位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和单位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组织审核排查,对模糊不清、不易判断的,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三)公开清废阶段。2018年5月15日前之前,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有关单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报厅法规处汇总,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现实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的实施期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5月之前,厅法规处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书面报送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10月之前,省联席会议组织对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清理废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公开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对涉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填写《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单汇总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按时间要求报送清理结果。
(二)清理结果报送含纸质文档(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经梳理确定无本次清理所述内容的,应由各处室及单位负责人在纸质文档上签字或盖公章零报送。清理工作结束后,对未报送清理结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予以清理报送。
(三)2018年3月12日前,各处室单位将本次清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厅法规处。联系人:周裕波,联系电话:68873020,邮箱:279311897@qq.com。
附件:1、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单汇总表.doc
2、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三、安全动态篇
5、201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基本遵循,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不断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全面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保持合理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着力促进建筑业保持合理增长。建筑业总产值增幅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研究完善湖北省重点扶持企业政策,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推动我省建筑业资源整合、企业联动、项目合作、互利共赢,引导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强化对海外工程的管理服务,重点落实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的支持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解决一批基层和企业反映突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2.着力深化建筑业改革。认真贯彻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重点推进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等改革。研究制定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招标管理、施工许可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配套制度。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巩固第一批、着力推动第二批装配式建筑发展城市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地,不断改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环境,完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
3.着力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功能,扩大信息化应用范围,实现全省监管信息化全覆盖。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创新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方式,广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着力构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完善建筑业信用体系,推广市级建筑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5.着力改善招投标行业监管。切实履行招投标行业监管职责,修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评标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体系,促进产业提高集中度和竞争力。
6.着力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继续开展建设工法申报评审工作,开展建设工法技术培训,提高工法编写质量,促进工法应用;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培训力度,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科技贡献率和工程质量技术水平和技术含量。
7.着力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拖欠隐患,切实解决一批拖欠工程款的遗留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8.着力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范。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规范工程履约行为。
9.着力打造建筑业合作平台。发挥湖北省建筑业产业联盟作用,健全联盟合作机制,引导企业运用联盟合作机制实施,实施兼并重组、优势互补;整合行业协会资源,发挥省市两级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协会主动承担行业自律责任,真正成为有效联系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
10.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建管工作发展的动力,不断深化行业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强化执纪监督,坚决解决一批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
6、省厅召开2018年度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
3月5日下午,我厅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研究新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主持会议。
李昌海强调,要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做好2018年的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一要继续拧紧螺丝,咬定目标。去年,我省住建部门的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做到思想不滑坡、力度不减弱,力争今年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二要守土有责。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严把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房屋使用、农房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关口,做到守土尽责。三要加强协调。厅安办要加强统一综合协调,特别是针对全领域、全系统、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要强化统一部署安排。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做好分兵把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厅安办的相关工作,及时提交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在促进安全生产的改革发展上形成合力。四要务求实效。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要切实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生根见效。
李昌海指出,要结合“大走访”等活动,近期由厅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上下联动,省厅有部署,市县有跟进,既要解决反复出现的老问题,也要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
7、李昌海厅长暗访督查武汉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有序复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3月7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带队暗访了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
李昌海一行先后到黄陂区全景·外滩B区项目、南德·国际城项目、双凤城混凝土搅拌站、新洲区文腾·藏珑苑项目、武汉·三庆·城市主人项目,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暗访。在施工现场,李昌海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检查的情况汇报,了解了当地建筑市场是否存在砂霸、石霸等恶意垄断市场的涉黑涉恶现象,询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和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的情况。
在文腾·藏珑苑项目,李昌海指出,该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不规范,建筑材料和安全构配件乱堆乱放,施工场地周边堆积大量土方,且土方高度较高,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他还指出,从暗访的几个工程项目来看,施工现场的信息告示牌存在内容不全、信息不准确的问题,通过信息告示牌无法联系到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
李昌海强调,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建筑工人的家庭幸福。要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督查,认真落实整改,对待安全生产要善始善终,一刻也不能松懈,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阶段都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要加强监管,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敢于监督,敢于执法。对所有建筑企业都要一视同仁,无论省内省外企业,都不能将信任代替监督,监督是我们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省建管局局长李晶杰,省质安总站相关人员参加了暗访督查。
8、关于厅领导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督导开展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分片走访调研的通知
鄂建办〔2018〕69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经厅党组研究,3月份,厅领导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督导,对大走访活动进行分片走访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从2018年3月6日至3月30日,具体时间由带队厅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二、调研内容
一是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宣讲活动,宣传关于住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讲住建系统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项目、工作任务;二是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结合年度中心工作对片区的基层单位、群众进行走访调研,听取群众的心声,了解基层单位和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四是指导片区住建系统各部门开展大走访活动,对片区推进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调研方式
1.集体座谈。召开市县住建系统部分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起步开局以及推进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进展情况;了解基层群众对住建工作最关心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指导基层住建部门如何结合工作职能和日常工作开展大走访活动,将大走访活动形成工作制度,融入日常工作。
2.深入走访。深入街道、社区、工地、田间地头,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群众实际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听取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住建工作相关政策。每个市州走访调研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3个工地和乡镇,走访群众不少于15人。
3.实地查看。对基层单位、走访对象反映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立足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记录,分类填写《走访登记表》。能到实地查看的问题,要坚持到现场深入了解,力争看清问题的本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4.撰写报告。调研结束后,各小组撰写3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于4月10日前与《走访登记表》一并交大走访工作专班。
四、分组安排
厅领导共分8个走访调研小组,实行分片包干。
第一组:李昌海同志负责武汉市、鄂州市,联络员:余振武(13607193017)、曾龙、王南;
第二组:张 弘同志负责黄冈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联络员:张明豪(15697170999)、阮斌;
第三组:黄祥国同志负责孝感市、随州市,联络员:舒和平(13871158168)、万应荣;
第四组:傅继成同志负责黄石市、天门市;联络员:付建国(13607129979)、卢修华;
第五组:金 涛同志负责宜昌市、恩施州,联络员:张晓曦(18907167998)、邹天祥;
第六组:童纯跃同志负责襄阳市、十堰市,联络员:邱实(13607185054)、叶兵;
第七组:李 斌同志负责荆州市、荆门市;联络员:洪盛良(18672353265)、杨东;
第八组:胡贵玉同志负责咸宁市、仙桃市;联络员王同初(13807137028)、陈建军。
五、相关要求
1.市(州、林区)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按照李昌海厅长在大走访活动常态制度化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大走访活动常态化相关制度,推进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2.各调研小组要主动跟市州各部门搞好工作对接,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按时完成督导调研工作。
3.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贴近群众,求真务实。
附件: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走访登记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四、安全警示篇
9、 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布涉及企业46家、责任人员43人。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并向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
2018年第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及46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43人。主要惩戒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8类情形。其中,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缺乏有效处置机制和能力;重庆昂戈力仪表有限公司采用行贿手段,与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人员勾结,在明知自身不具备生产高温高压设备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制造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低劣事故喷嘴,并伪造产品检测合格证,销售给事故单位使用,最终导致发生湖北宜昌“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信誉,一旦违法必遭处罚,要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营造市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环境,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0、河北唐山一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 王玉普要求依法严肃追责
据河北省安监局报告:3月1日12时20分许,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企业)苯加氢车间在检修污水罐时,罐内残存可燃气体着火,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着火没有引起装置爆炸,初步检测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隐瞒伤亡事实,只报称事故造成3人受伤,后经唐山市丰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跟踪调查,在医院发现了该事故的另外2名死亡人员,至3月2日19时,受伤人员中有2人死亡,另外一名受伤人员无生命危险。
接到事故报告后,总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普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全力做好伤员救治等事故处置工作,要求河北省安监局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查清谎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1、湖北一地30米高塔吊垮塌 致1人受伤送医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俊)3月9日下午4点左右,位于利川南环大道东段的飞洋华府A区15栋,在建楼盘正在施工作业的约30米高的塔吊突然发生事故,塔吊司机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现场目击者介绍,到达工地现场后,只见塔吊已经倒了下来,工作人员正在维护秩序,处置善后。据一位工人介绍,事故造成一位塔吊司机受伤。“事发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受伤司机小谭的神智清醒,能够清楚地回忆事发的过程,他介绍,当时正在起吊一捆钢管,突然就倒了。当时也怕极了,幸好是倚靠在了旁边的楼盘上,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据利川市和谐医院医生介绍,伤者有肋骨等处受伤骨折,并无大碍,目前没有生命危险,但还需进一步住院观察。在飞洋华府营销中心,一位负责人透露,飞洋华府项目总承建单位为重庆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均按湖北省相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企业安装。出现这次事故后,相关情况已报州市相关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的视频在第一时间流传到网上,并且坊间有许多种版本的说法。最普遍的说法是“塔吊倒了,还把附近的在建楼盘砸坏了。”有的说法甚至说现场“死了三个人。”但经核实,只有塔吊司机一人受伤。 事发后,该在建楼盘项目负责人表示,虽然塔吊没有对房屋结构造成影响,但是,为了保障房屋结构质量,下一步,他们将请政府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全面鉴定,包括主体结构和楼层现浇板面。

五、安全知识篇
12、塔机安拆工作的安全管理
原创 2018-02-10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由于塔机的结构特点,塔身承受较大的偏心弯矩,所以其拆装技术性强,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建设部对此项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曾多次将塔式起重机及其他起重机列为年度专项治理的重点。塔机的安拆工作,由于其构造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是塔机事故的易发阶段。为此,建设部曾专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加强并规范了塔机安拆及使用的管理。为切实贯彻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塔机拆装事故发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塔机拆装的安全管理。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就塔机拆装的安全管理谈谈自己的意见。
一、关于塔机拆装队伍的要求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明确规定:“塔式起重机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发布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临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进一步重申:“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建筑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因此,塔机安拆必须选择好安拆队伍。在选择安拆队伍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安拆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拒之于建筑市场门外,自觉抵制非法队伍入内,为塔机安全拆装奠定好牢实的基础。
二、搞好塔机安全拆装的基础工作
要使塔机的拆装顺利进行,应当精心准备,创造好安全拆装的必备条件。
1 建立塔机使用备案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塔机在制造阶段,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把关审查。一旦产品出厂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就由各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准入市场把关,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将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的详尽资料输入微机,以便动态掌握使用情况。
2 认真做好塔机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虽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明确了所需塔机规格,但现场环境、作业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一般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勘测,优化并选择最适宜的塔机供施工使用。在拆装前,应当充分考虑现场布局、土质情况、四周障碍物(如高压线、与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预计吊重量、使用频度等作业情况及塔机所设计的工作级别等方方面面,做到既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又充分满足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塔机的作用。
此外应注意的是,辅助吊车是塔机安拆的必备机械。选择时,应满足吊装高度、重量,还应考虑辅助吊车所行经路线路面的承载能力、有无障碍物限制等,以利顺利驶返。
三、编制塔机安拆方案,严格实施
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要求,塔机随机配备的《使用说明书》是指导塔机安拆及使用的重要依据,必须照此施行。为做好塔机拆装的安全管理,必须精心编制塔机的安拆方案,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保证塔机安全拆装的有效措施。其方案编制必须符合该塔机使用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作业程序和步骤、质量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机具、应急预案等,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拆装方案编制后,一定要严格实施,不得随意改动。拆装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如起重工、修理工、电工等)在施工现场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让参与拆装人员懂得本塔机拆装程序、步骤,掌握安全技术要领,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拆装任务完成,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参与拆装人员还应在会后、作业前,及时在《塔机拆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单》上签字,不得事后补签、他人代签。
四、拆装过程的监控
塔机在拆装过程中,应严格以“安拆方案”为依据,做好各个环节的监控工作,并及时填写《塔机安拆过程记录》。
1 塔机基础施工的监控
塔机基础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基础的尺寸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施工现场的土质情况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请制造厂设计人员参与制定修改方案。最常用的整体固定式基础,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要求,混凝土基础应符合:(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坑验槽廊有施工方、设备管理方(租赁机械则由租赁方)、监理和业主代表共同参与。(2)基础所使用的钢筋、地脚螺栓,砼深度、基础不平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将上述实验、检验数据一一如实填写在《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上,作为塔机安全技术管理资料之一。
2 拆装程序的监控塔机拆装是有严格程序的,先做什么,后干什么,顺序不能颠倒,一环紧扣一环,一旦违规作业,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正如业内人士所公认的“塔机一旦出事,便是大事故”。这就需要现场技术和安全管理者去认真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拆装规程、规范和方案执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拆装监控中,一要“看”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二要“查”是否正确合理选择安全、可行的吊具、索具、吊点;三要“判断”突发事件处理是否稳妥,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可行;四要“注重”对违反程序作业人坚决制止,防止视而不见;五要“严控”好拆装全过程的质量关,督促拆装人员坚持和落实好“三检”制度。
五、检测与验收
检测与验收是塔机拆装的最后一道工序,当塔机拆装完毕,应认真做好检测与验收工作。当自检验收合格,还应经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出具合格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
1 塔机检验的主要依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2 塔机检验项目分别是:技术资料、作业环境及外观、金属结构、司机室、基础、轨道、主要零部件与机构、电气、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液压系统试验。根据《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9462-1999)的要求:塔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独立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面垂直度为4/1000。”另外,以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为例:在额定载荷试验中,可根据现场情况,某一幅度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H/100。试验后,首先应检查起重机是否有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重点要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可靠度和灵敏度,数据符合规定值为合格。必须注意的是,其试验次数应不少于3次,并对各项参数进行测量、记录。
检验人员在塔机检测与验收过程中,应按上述依据和项目逐一进行,做到细致、认真,不得敷衍塞责,走马观花,及早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为塔机拆装把好最后一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