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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 2018年2月1-15日 (总第36期)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 点击量:

 

安全半月谈

 

2018年2月1-15日

(总第36期)

 

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4、着力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

四、安全警示篇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

6、2018年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7、突发、2018年2月2日杭州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8、突发广西河池一在建楼盘施工吊塔垮塌 致3人死亡

五、安全知识篇

9塔机安拆工作的安全管理

 

在2018年春节到来之即,武汉建设安全协会秘书处向全体会员单位及安管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一、安全观念篇

 

1、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已进入冬末春初阶段,春节即将来临,且也正值外来务工人员返乡高峰及工程抢进度、企业赶工期的建设生产旺季,又是冰冻寒冷季节,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

各会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进一步落实武汉市政府及城建委和市安全监督站的春节前后的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确实担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会员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各会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2月1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分线分块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到各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治理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企业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项目,要及时处理和予以通报;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将被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春季多雨水、雷电,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雨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桥梁施工场地及临近山坡的工厂、民用建筑、市政公路等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风、防雨、防雷、防滑、防坍塌、防火灾等监管措施。放假前后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设施的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留守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会员单位要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安全漏洞等要及时加强整顿和防范,确保工地设施和资产安全及节后顺利安全开工。

四、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保证节日期间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武汉建设安全协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2017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诚信制度规范和机构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强化,诚信信息化建设正式启动并有序推进,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作出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细落实责任,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跟踪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

二、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两个实施办法,规范细化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把信用信息嵌入信息化系统平台和监管业务流程之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要积极主动发起签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协调建立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环境。在建立红黑名单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承诺、信用档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为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瞄准信用风险精准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和科学依据,切实有效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水平。

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总局印发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两个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工作标准,理顺业务流程,完善操作规范,促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解决报送违法失信企业不及时、不规范,不想报、不敢报的问题。要密切跟踪、积极筛选并按月规范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力争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量占本辖区内向总局报送红黑名单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协调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统一标准规范,落实好总局将要印发的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流程、功能、数据和技术标准规范,实现数据通、网络通、业务通。要畅通数据来源,切实强化智慧安监建设,按规定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录入上传,为建立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供全面真实的原始数据。要推动集中共享,围绕诚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着力消除信息孤岛,统筹推动诚信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本级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及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和数据共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强化分析利用,大力提升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加强诚信信息的深度加工和广泛应用,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为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

五、大力弘扬以人为本、诚实守信、 保障安全的社会风尚。要把安全诚信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及时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普及相关知识。以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为契机,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设立安全诚信周,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安全诚信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培养全社会讲信用、查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大数据开展信用状况评价,凝聚安全诚信建设合力,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有利于确保生产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企业人员权益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统称大纲标准 ),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现就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作业目录

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见附件1)。

二、大纲标准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保持不变。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大纲标准(分项目,见附件2、3)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电工作业证考核发放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三、考试题库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考试题库保持不变。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按照调整后的电工作业目录及大纲标准进行修改,并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签发,各级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题库更新工作。

四、考核管理

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

五、证书管理

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 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六、考试点管理

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见附件4),先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对原承担电工作业的考试点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七、证书查询

电工进网证信息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查询系统,查询方法为: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政务大厅——查询服务”栏,点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通过系统查询的打印件可作为复审证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新的电工作业目录和大纲标准执行,不得超越目录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操作项目,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做好考核发证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有关规定。

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电话:010-64463082)和总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4799)。

附件:1.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对照表

   2.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分项目)

   3.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和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分项目)

   4.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1月23日

 

三、安全动态篇

4着力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玉普

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安全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关怀。《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覆盖涉及城市安全的关键环节,明确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制度措施,着力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安全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有以下几点体会。

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大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城市交通、工地和诸多社会环节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无时无刻不在运转,稍不注意就容易出问题,强调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专门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化,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敏锐洞察力,展现了关爱生命、保障安全的浓厚为民情怀和强烈责任担当,为我们作出了表率。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坚定性,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意见》全文共6部分、20条,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安排,明确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等政策措施,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牢牢把握城市安全发展基本要求

《意见》强调,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其基本内涵就是要求把安全发展作为一种方式,把安全作为一种状态,通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这一手段,推进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一矛盾论来审视和分析城市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深刻理解安全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要义和基础保障,从人口最集中、风险最突出、管理最复杂的城市抓起,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城市现代文明不仅要有鲜亮富丽的文化地标、整洁清新的优美环境,更要有底蕴深厚的安全文化,而安全发展是其根本体现,是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的统一,是安全规划与安全建设的统一,是安全运行与安全管理的统一。要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有力的制度措施,加快实现城市安全发展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夯实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固基石,把每一座城市建设成为有可靠安全保障、高度安全文明的现代化都市,让世人瞩目钦羡,让人民安全无忧。

加快构建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加强源头治理。科学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强化建设项目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提高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等的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过程管控。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有效控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病。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基础保障。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不良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加强应急管理。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健全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和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四、安全警示篇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8年2月7日,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发生一起隧道坍塌重大事故,截至2月9日,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事故暴露出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对施工地段复杂地质情况认识不足、透水险情发生后处置不科学、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此外,近期连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事故,1月26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州地铁21号线工程苏元至水西区间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1月29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成都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9标段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

    2018年2月10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省道S316枫林镇路段,一辆江西牌照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1人)与一辆湖北牌照挂货车迎面相撞,导致10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特别是隧道施工安全以及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压实;各级驻地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的安全监管,不得逃避或干涉地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即开展中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各类隧道、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对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中央企业总部要立即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制度严肃处理。要加快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截断事故链条,时刻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不放松,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强化以隧道为重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针对近期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企业要按照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化解复杂天气、复杂地形、复杂工艺等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监测监控,严格对盾构机等大型设备的管理,在施工现场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各项措施。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督促企业科学应对险情,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不得冒险抢险救援。

四、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要督促运输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和不合格驾驶人投入春运,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等为重点切实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有效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严格检查“两客一危”、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地要及时发布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醒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坠车、侧翻、追尾等安全风险,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严格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和证照进行处罚,并及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事故调查结案后一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6、2018年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现将2018年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8起、死亡4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2起,死亡人数增加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7.50%和182.35%(见图1)。

 安全半月谈  2018年2月1-15日 (总第36期)

  2018年1月,全国有1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吉林(4起、5人)、江苏(8起、8人)浙江(1起、1人)、安徽(2起、4人)、福建(1起、1人)、江西(6起、6人)、河南(2起、5人)、湖北(2起、2人)、湖南(1起、1人)、广东(3起、5人)、广西(1起、3人)、海南(2起、2人)、重庆(2起、2人)、贵州(1起、1人)、云南(2起、2人)。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8年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4起、死亡1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13人。

  2018年1月,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月21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河西李小洼安置区12#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张峰);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青,项目经理陈文海);施工升降机拆除单位是太和县运来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静);监理单位是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孝庆,项目总监张再旺)。

  1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坊李新家园5#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许昌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许昌中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军,项目经理王志选);施工升降机拆除单位是周口市诚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吴文祥);监理单位是许昌兴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红伟,项目总监姚秀红)。

  1月26日,广东省广州地铁21号线10标段水西至苏元区间左线(黄埔区)工程一盾构机在换刀作业时隧道突发塌方,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保磊);施工单位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挺军,项目经理戴斌);监理单位是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军,项目总监谷剑波)。

  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城西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工程在沟槽清理作业时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广西平果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隆茂栋);施工单位是广西腾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克,项目经理梁福坚);监理单位是广西大通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细喜,项目总监黄尚元)。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1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重庆大渡口“6·2”事故、陕西延安“6·21”事故、广东广州“7·22”事故和广西南宁“9·17”事故共4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8年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7突发、2018年2月2日杭州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8年2月2日浙江杭州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塔身折断倒塌事故、司机和塔帽一起坠入基坑中、具体伤亡情况不详、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隐患排查、严禁歪拉斜吊、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加强塔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安全重在管理、事故重在预防!据知情人士透露,塔吊倾覆是人为原因引起:是斜拉斜吊导致标准节被拉断。具体原因以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勘查报告为准。

 

安全半月谈  2018年2月1-15日 (总第36期) 

8、突发广西河池一在建楼盘施工吊塔垮塌 致3人死亡

2018年2月8日上午10时20分,广西河池市城西60米大道锦逸时代楼盘施工吊塔发生垮塌,造成工人伤亡。 事故发生后,金城江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金城江区应急办、安监、交警、人社、公安、消防、市住建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经现场救援,共搜救出4名遇险人员,目前1人送医院抢救,3人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死亡。

安全半月谈  2018年2月1-15日 (总第36期)

 

五、安全知识篇

 

9、塔机安拆工作的安全管理

原创 2018-02-10 塔吊在线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由于塔机的结构特点,塔身承受较大的偏心弯矩,所以其拆装技术性强,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建设部对此项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曾多次将塔式起重机及其他起重机列为年度专项治理的重点。塔机的安拆工作,由于其构造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是塔机事故的易发阶段。为此,建设部曾专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加强并规范了塔机安拆及使用的管理。为切实贯彻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塔机拆装事故发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塔机拆装的安全管理。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就塔机拆装的安全管理谈谈自己的意见。

  一、关于塔机拆装队伍的要求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明确规定:“塔式起重机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发布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临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进一步重申:“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建筑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因此,塔机安拆必须选择好安拆队伍。在选择安拆队伍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安拆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拒之于建筑市场门外,自觉抵制非法队伍入内,为塔机安全拆装奠定好牢实的基础。

  二、搞好塔机安全拆装的基础工作

  要使塔机的拆装顺利进行,应当精心准备,创造好安全拆装的必备条件。

  1 建立塔机使用备案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塔机在制造阶段,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把关审查。一旦产品出厂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就由各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准入市场把关,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将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的详尽资料输入微机,以便动态掌握使用情况。

  2 认真做好塔机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虽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明确了所需塔机规格,但现场环境、作业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一般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勘测,优化并选择最适宜的塔机供施工使用。在拆装前,应当充分考虑现场布局、土质情况、四周障碍物(如高压线、与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预计吊重量、使用频度等作业情况及塔机所设计的工作级别等方方面面,做到既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又充分满足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塔机的作用。

  此外应注意的是,辅助吊车是塔机安拆的必备机械。选择时,应满足吊装高度、重量,还应考虑辅助吊车所行经路线路面的承载能力、有无障碍物限制等,以利顺利驶返。

三、编制塔机安拆方案,严格实施

  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要求,塔机随机配备的《使用说明书》是指导塔机安拆及使用的重要依据,必须照此施行。为做好塔机拆装的安全管理,必须精心编制塔机的安拆方案,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保证塔机安全拆装的有效措施。其方案编制必须符合该塔机使用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作业程序和步骤、质量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机具、应急预案等,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拆装方案编制后,一定要严格实施,不得随意改动。拆装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如起重工、修理工、电工等)在施工现场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让参与拆装人员懂得本塔机拆装程序、步骤,掌握安全技术要领,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拆装任务完成,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参与拆装人员还应在会后、作业前,及时在《塔机拆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单》上签字,不得事后补签、他人代签。

  四、拆装过程的监控

  塔机在拆装过程中,应严格以“安拆方案”为依据,做好各个环节的监控工作,并及时填写《塔机安拆过程记录》。

  1 塔机基础施工的监控

  塔机基础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基础的尺寸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施工现场的土质情况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请制造厂设计人员参与制定修改方案。最常用的整体固定式基础,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要求,混凝土基础应符合:(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坑验槽廊有施工方、设备管理方(租赁机械则由租赁方)、监理和业主代表共同参与。(2)基础所使用的钢筋、地脚螺栓,砼深度、基础不平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将上述实验、检验数据一一如实填写在《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上,作为塔机安全技术管理资料之一。

  2 拆装程序的监控塔机拆装是有严格程序的,先做什么,后干什么,顺序不能颠倒,一环紧扣一环,一旦违规作业,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正如业内人士所公认的“塔机一旦出事,便是大事故”。这就需要现场技术和安全管理者去认真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拆装规程、规范和方案执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拆装监控中,一要“看”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二要“查”是否正确合理选择安全、可行的吊具、索具、吊点;三要“判断”突发事件处理是否稳妥,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可行;四要“注重”对违反程序作业人坚决制止,防止视而不见;五要“严控”好拆装全过程的质量关,督促拆装人员坚持和落实好“三检”制度。

  五、检测与验收

  检测与验收是塔机拆装的最后一道工序,当塔机拆装完毕,应认真做好检测与验收工作。当自检验收合格,还应经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出具合格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

  1 塔机检验的主要依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2 塔机检验项目分别是:技术资料、作业环境及外观、金属结构、司机室、基础、轨道、主要零部件与机构、电气、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液压系统试验。根据《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9462-1999)的要求:塔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独立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面垂直度为4/1000。”另外,以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为例:在额定载荷试验中,可根据现场情况,某一幅度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H/100。试验后,首先应检查起重机是否有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重点要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可靠度和灵敏度,数据符合规定值为合格。必须注意的是,其试验次数应不少于3次,并对各项参数进行测量、记录。

  检验人员在塔机检测与验收过程中,应按上述依据和项目逐一进行,做到细致、认真,不得敷衍塞责,走马观花,及早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为塔机拆装把好最后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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