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半月谈目录
一、安全观念篇
1、协会聚力新作为 安全再谱新篇章
二、安全法规篇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解读
三、安全动态篇
4、哈尔滨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5、沈阳市印发《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6、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拍摄的“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题公益广告,2018年1月11日至2月11日,将在中央电视台连续一个月全频道播出,敬请收看。
四、安全警示篇
7、2018年1月12日湖北恩施来凤县又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8、又一在建工地塔吊超载发生倒塌事故!
五、安全知识篇
9塔吊安全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去检查
一、安全观念篇
1、协会聚力新作为 安全再谱新篇章
2018年新年献词
正当全党和全国人民以饱满的精神风貌,认真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中,我们辞别了辉煌的2017年、迎来了更加伟大的2018年。在这美好时刻,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向全市一年来,勤恳、敬业奉献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战线上的全体人员,表示最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一直关心、支持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和衷心的感谢!
2017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协会在市城建委、市民政局和市安监站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广大会员单位,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动力,积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有力促进协会自身建设,提升了服务质量,为会员企业安全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这一年,协会坚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狠抓三类安管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送教上门,组织示范观摩学习交流,为提高安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出了成绩;这一年,协会狠抓创优评先工作,会员单位创优参评意识不断增强,一批具有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脱颖而出;这一年,协会持续推进自身建设,修订章程,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协会工作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获得市3A优秀社团组织荣誉称号。这一年,协会克服困难,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政府购买服务和为企业技术咨询服务上取得新的突破。这一年,协会组织调研走访、与会员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面对面勤沟通,尽职尽责解决会员的诉求。协会还开展安全月、送清凉等系列活动。
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新年的阳光将照亮我们再创辉煌的梦想与希望。新的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全力推进“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理念落地。要以创新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促进会员企业,在施工安全质量上提档升级,积极支持打造“智慧工地、绿色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亮丽品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协会要立足服务会员宗旨,进一步加强对三类安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态度,加长板,补短板,尽快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实现新的更多突破。协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百川细流汇大海,历史潮流永向前。回首过去,我们不忘初心;展望未来,我们牢记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把武汉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化、国际化”和“历史之城、文化之城、未来之城”,实现大武汉的伟大复兴,凝心聚力新作为,永不懈怠再扬鞭。
二、安全法规篇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为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五)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七)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及时更新发布。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十)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坚持快速、科学、有效救援,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十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民航、铁路、电力等监管体制,界定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十三)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十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
(十六)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
(十七)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十九)强化协同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价细则,组织第三方评价,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复核、公示,拟定命名或撤销命名“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授牌或摘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解读
2018年01月0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22条,明确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批准、备案等要求。《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0月29日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一、修订的背景
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系统推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制度,并于2010年10月29日印发了《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多年来,年度执法计划对解决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广、生产经营单位多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有必要对《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进行修订,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确保安全监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修订的总体考虑
2010年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涵盖了安全监管部门的全部执法活动,既包括监督检查,也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组织事故调查、开展宣传教育等。现在的《办法》以监督检查作为年度计划基本内容,其他执法活动不再列入年度计划。《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采取这样的修订思路,主要出于三点考虑:一是与《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的规定相一致;二是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突出重点,全面正确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三是进一步明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原则、考量因素及主要内容等,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办法》;安全监管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根据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或者根据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参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原则及工作日测算。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办法》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原则由“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修改为“统称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工作日的测算。监督检查工作日是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其具体量化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余额。总法定工作日,是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国家法定工作日总数的乘积。其他执法工作日,是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事故调查等所占用的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是机关值班等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其中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二是明确重点检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要有7类: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或者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重点检查单位。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三是明确一般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开展抽查。
(四)推行“双随机”抽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随机抽查的安排部署,《办法》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五)批准和备案。一是明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是明确了需重新履行报批、备案的情形,包括:重点检查单位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总体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等。
四、认真贯彻执行《办法》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明确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内设执法机构、专门执法机构提出具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机构统一审核编制。在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把握好、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按计划执法与分级执法的关系。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分级执法,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切实体现分级执法要求,上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互相衔接,避免重复性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二是重点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的关系。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都是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的执法活动。要按照《办法》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对重点检查单位实行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因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实现“覆盖的”,应当作出说明。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要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行业领域及企业范围,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无论是重点检查还是一般检查,都要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减少或避免不分轻重主次的“全面检查”。
三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关系。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关安排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安排进行有效衔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三、安全动态篇
4、哈尔滨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哈尔滨市启动并深入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市工业危险源带来的城市安全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城市安全风险、城市生命线工程带来的城市安全风险、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城市安全生产风险、北方冬季桥梁、地铁、建筑施工、冰雕作品、冰上作业及冬季施工对建筑物质量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以及其它可能引发重大灾害的城市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项目组实地调研全市40余个党政部门和18个区县(市),初步完成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等10个行业领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进行再次对接,核实数据,制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对数据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在地图上标注风险信息,开发城市风险系统。
5、沈阳市印发《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日前,沈阳市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全市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现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划定管理网格和管理对象。2018年6月底前,建立规范运作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形成责任到人、职能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网格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一是密织管理网络。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和“区域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监管、权责相当”的原则,全市构建起市、区县、乡街、村和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总体框架,建成部门监管网格28个,区县级网格14个,乡镇街级网格212个,村和社区网格2503个,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二是建立网格管理“户口簿”。通过智慧安监大数据管理平台,采集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建立全市统一安全生产数据库,厘清各级网格监管重点对象和管理的风险点,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和风险地图,实现安全监管对象全覆盖。三是划分网格管理对象。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属关系、生产规模、安全风险和工艺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各级网格监管能力等因素,划清市、区县(市)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范围和对象,划定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事权,明确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和专项监管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四是分级配备监管人员。市、区两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明确处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各地区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层面,配备2-4名专职人员、3-7名协管人员,做强基层监管队伍。村(社区)层面,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组织协调村居(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安全管理,排查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五是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各级网格管理实行“五定”、“五清”。即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实现管理辖区清、监管责任清、工作标准清、管理对象清、风险隐患清,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六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在线使用,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管理制度,实行网格检查(巡查)信息在线日报送。对网格范围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消防重点单位,全部纳入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对其他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打包”管理,以网格为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监管,不留死角。七是强化日常管理考核。建立以教育培训、运行管理、巡查排查、隐患治理、信息上报、考核奖励等为重点的网格间协调配合机制、上下级网格间的整体联动机制、网格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各级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先表彰范畴。对村(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工作突出的,予以奖励。
6、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拍摄的“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题公益广告,2018年1月11日至2月11日,将在中央电视台连续一个月全频道播出,敬请收看。
播出频道和播出时间如下:


四、安全警示篇
7、2018年1月12日湖北恩施来凤县又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据网友爆料:根据现场倒塌塔吊事故分析是塔吊基础太薄、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具体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不明,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8、又一在建工地塔吊超载发生倒塌事故!
2018年1月7日、又一在建工地塔吊超载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暂不明确,请以官方公布为准。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要求司机按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安全生人人有责!
五、安全知识篇
9、塔吊安全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去检查
1、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举个例子
限位装置

3、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防脱槽装置

风速仪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钢丝绳磨损
吊钩保险:防止起吊钢丝绳角度过大或挂钩不妥时,容易造成钢丝绳从钩头中脱出而吊物坠落伤人事故。间隙小于绳径20%

5、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d1)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d2)。
6、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1、附着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杆附着示案例,四杆附着示案例
四杆附着
2、基础与轨道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举个例子


井座型底座案例
固定式案例
3、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4、电气安全

1)塔式起重机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