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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半月谈 2017年12月1-15日 (总第32期)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4日 点击量:

 

 

目      录

 

一、安全观念篇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责任担当,安全度过年关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五部门发文征求意见,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连续3年未拖欠可免缴 欠薪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加倍

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动态篇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四、安全警示篇

5、山东菏泽剑桥学府工地塔吊折断 一名工人受伤

6、重庆永川一在建工地塔吊倒塌,一名操作员不幸遇难

7、突发、贵州遵义一在建工地塔吊大臂发生折断事故

8、突发、12月9日韩国一在建工地40吨重塔机折腰坠落81米高空3死4伤

五、安全事故案例篇

 9、事故案例 |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425较大塔吊坍塌事故



一、安全观念篇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责任担当,安全度过年关

再过半个月,既将迎来2018年,近期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和住建部等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纷纷发布岁未年初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提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确保2017年年终和明年开年的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可见,年关安全始终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年关对于企业来讲,是年度经营倒计时冲刺关键时节,也是对企业全年安全生产的重大考验。还是一句老话,不论什么时候“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要坚持。否则,年终安全不保,一票否决,企业和领导们的业绩将会前功尽弃,到手的效益打了水漂,更要命的是会给一些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灾难性悲剧,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最终的恶果。树立安全第一,就是体现生命至上。要落实下来,除了企业主体责任外,就是强化企业各级安管人员的责任担当。责任担当,重在四个字。一个“勇”字,勇于在安全领域中去探索,敢于在职责范围负责,具有安全生产工作开拓精神;一个“勤”字,施工现场要勤检查,不懈怠地反复式的检查,杀回马枪式的检查,具有跑断腿、磨破嘴的干劲和功夫;一个“严”字,坚持标准,讲规矩,照章办事,不讲情面,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个“实”字,做事要扎实,整改要落实。年终正值寒冬,要根据冬季气候特点,抓好工地的防冻,防滑,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要针对冬季人的反应慢情况,在作业中尤其高空作业、深基坑露天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等都有要有预案和措施保证。只有想到了,做到了,落到实处了,我们在施工中就一定不会出事故,一定也出不了安全大事故。我们努力了,就会有成效,就能给全年的安全生产划上一个完美的大句号。责任在肩,安全前行。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五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连续3年未拖欠可免缴 欠薪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加倍

每到年终,农民工欠薪问题都会成为焦点。为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根据《意见》,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缴存标准为: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意见》同时针对企业有无发生拖欠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这意味着,一旦失信,代价将是“天价”。《意见》还规定:缴存企业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或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较高的,应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设置缴存金额上限。其中,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缴存企业选择银行保函或业主担保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拒绝。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第三方担保。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定期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企业按规定缴存,确保应缴尽缴。要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程序。施工企业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资金动用后,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督促缴存企业限期补足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的,经缴存企业申请并公示,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12.07 宗边

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应指协调〔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迅速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险情,提高救援时效,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是迅速响应、高效应对、科学救援的重要保障。及时、准确地报告应急救援信息,对快速调动应急资源,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提高救援成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做实。

二、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增强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明确各类企业、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报告责任、内容和时限,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在接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直接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二)中央企业要强化应急意识,率先做好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敏感性,加强对所属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直报总部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的重要渠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明确把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突破的着力点,全面加强与本辖区、本单位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系。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在接到出动指令或出动召请时,要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报告。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利用“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度平台”,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直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制度。

三、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时限和主要内容

(一)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接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将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救援的死亡及失联3人以上事故或暂未明确伤亡情况但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事故,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信息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

(二)中央企业总部在接到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报告信息后,要在30分钟内将应急救援信息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

(三)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救援出动的同时,要将应急救援信息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

(四)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救援出动的同时,要将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必要时可同时报送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五)应急救援信息主要包括:救援队伍名称、带队负责人及电话、接报(召请)时间、出动救援人员数量、装备;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企业名称、事故类型,死亡、失联及涉险人数等(应急救援信息报告表见附件,可在应急指挥中心网站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履职能力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以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为抓手,提高应急管理机构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机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联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

(二)拓宽应急救援息报告渠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新技术,密切关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舆论动态,拓宽事故信息、应急救援信息获取渠道。充分运用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将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分类组“群”,创新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方式、方法和途径,把握应急救援信息报告主动性,强化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应急指挥中心将适时组织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建“群”,推动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做实、落地。

应急指挥中心将定期汇总通报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电子邮箱:yjzbs@chinasafety.gov.cn。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10-64463021,传真:010-64463911。

附件:应急救援信息报告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安全半月谈  2017年12月1-15日 (总第32期)

                                                      三、安全动态篇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上半年发生了浙江台州“2·5”和江西南昌“2·25”两起重大火灾事故。进入11月份以来,北京市大兴区11月18日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又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此外,广东佛山、山东东营、贵州贞丰等地的仓储、食品加工、商品批发场所先后发生3起较大火灾事故。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排查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群租房火灾隐患整治

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地区的乡镇、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一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二是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三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四是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五是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

各地区要针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老旧住宅、少数民族村寨等高风险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结合实际开展排查,科学评估研判安全风险,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账单管理,防止失控漏管。要突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因地制宜,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以及公安部等部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区域性的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地区要发挥综治网格平台作用,推动街道乡镇、村庄社区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织密火灾防控最小单元,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基层力量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工作,推动社区居民住宅确定消防楼院长,加强业务培训,消防楼院长应熟悉楼院情况,并具有一定组织巡查、宣传和灭火疏散演练的能力。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器材装备。针对出租屋、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各类防火巡查队伍的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初期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四、全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定期组织社会公众到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参观体验。督促社会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四、安全警示篇

5、山东省菏泽剑桥学府工地塔吊折断 一名工人受伤

安全半月谈  2017年12月1-15日 (总第32期)

塔吊拦腰折断,一头垂到地面,吊车正在卸除塔吊配重块

大众网菏泽12月5日讯(记者 潘涛)12月5日上午9点左右,菏泽剑桥学府项目在建13号楼工地上,一塔吊塔臂中断,一头砸到地面,造成一名工人鼻梁骨折。

  今天上午11点,大众网记者在菏泽剑桥学府施工现场看到,一个塔吊的塔臂折断,两台吊机正在拆除塔吊配重块,下方的工地已经停止施工。现场人员介绍,塔臂长度45米,是从9米处折断的。

 “我们正在打扫卫生,一抬头就看到塔吊折断,吓得我们赶紧往外跑。”在该工地负责卫生清理的两名工人向大众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形。

该工地一负责人告诉大众网记者,事故发生时塔吊司机正在作业,所幸当时没有吊物料,折断后砸中地面另一物体,间接蹭伤一名工人,致使该工人鼻梁骨折,目前,工地已经安排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重庆永川一在建工地塔吊倒塌,一名操作员不幸遇难

2016-10-08 09:39    来源:重庆晚报

咔嚓一声塔吊倒塌,一名操作员不幸遇难

安全半月谈  2017年12月1-15日 (总第32期)

事发工地已经封锁

重庆晚报讯 昨早咔嚓一声,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家悦中心红星美凯龙在建工程发生事故,一座近20米塔吊突然倒塌,塔吊操作员不幸遇难。

中午,重庆晚报记者赶到事发地点,现场已恢复平静。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施工方安排工作人员将几个入口守住,防止外人进入,仅有数名工人在敷水泥。一名水泥工回忆事发经过。昨早7时多,43岁塔吊操作员常某像往常一样操作塔吊。塔吊位于工地两座高楼中间,属于3号塔吊,有6楼约20米高。没有任何征兆,塔吊突然倒塌,砸向旁边在建楼房。救援人员赶到,在塔吊操作室内找到常某,已经没有呼吸。塔吊都砸变形了,对面楼层保护网被砸脱。该工人说。

重庆晚报记者看到,该处工地由4栋高层和1个裙楼组成,事发生其余塔吊已停止施工。现场知情人透露,出事的塔吊属于长风40塔吊,倒塌是因为发生断裂。断裂后,上方操作室和塔吊一起自由落体,常某无法逃脱。

重庆晚报记者从永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消防支队萱花中队了解到,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前往组织救援,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该项目负责人何健(谐音)表示,消防、卫生、安监、建委等部门已将事故现场封闭。操作员常某的情况,他并不清楚。

工友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常某家属赶到工地,善后工作也在进一步处理。

重庆晚报记者 黄河 摄影报道

 

7突发、贵州遵义一在建工地塔吊大臂发生折断事故

据网友爆料:2017年12月8日下午贵州遵义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大臂发生折断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全国建筑机械租赁与安全管理理事会》特别提醒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安全素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突发、12月9日韩国一在建工地40吨重塔机“折腰”坠落81米高空3死4伤

2017-12-11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视频来源韩美眉

2017年12月9日13:10左右,韩国京畿道龙仁市某建筑工地,因为塔吊机的支柱断裂,重40吨的塔吊机从81米高空坠落。

       坠落地上的塔吊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这个重40T的塔吊由于支柱断裂从81米的高空坠落造成施工的工人受伤,该事故工造成3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据了解工人都是施工方转包公司的工人,事发当时工人正在工地施工并用塔吊作业,该物流中心地上共四层地下共五层;2016年9月份动工,预计2018年8月份竣工,目前救援工作已经完成。

警察和消防局正在对现场进行管制,并对目击者进行走访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警方表示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失职行为,将对负责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预计12月10日14点左右警方和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等相关机构对事故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

另一起塔吊事故 

 

 五、安全事故案例篇

9、事故案例 |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4•25”较大塔吊坍塌事故

安全半月谈  2017年12月1-15日 (总第32期)

2017-12-11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2015年4月25日14时20分,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建500T/D选矿厂工程(以下简称新选矿厂)在进行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塔吊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44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锑矿开采、锑冶炼、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矿产品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该公司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2010年10月,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改扩建工程的质量把关和监督管理,成立了改扩建办公室,改扩建办公室主任为黄国雄,分管副总经理为欧阳景权。

2、施工单位: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31日,原属常德市武陵区国有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建新,总经理胡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土方工程、水电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0日。

2013年3月15日,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新选矿厂项目后成立了项目部,公司委派徐前远担任项目负责人,刘建群担任建造师,龚新举担任技术负责人,钟声担任安全员,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刘建群、龚新举、钟声撤离项目部。2015年3月3日,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新选矿厂附属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任命,徐前远担任项目负责人,徐胜中担任现场负责人,曾松炼担任塔吊负责人,徐前远、徐胜中和曾松炼无项目施工管理执业资格。

3、监理单位: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志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监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2013年3月6日,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实施对新选矿厂项目的监理成立了监理部,委派周灿群担任总监,漆光明担任土建监理工程师,杨光友担任水电监理工程师。

(二)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1、工程项目简况

2010年,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为降低生产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针对采矿、选矿、冶炼生产现状进行技术改造。在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3〕166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湘国土预审字[2010]80号、湘国土预审字〔2010〕81号)和《采矿许可证》(C100000200911311004646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218号、湘环评〔2013〕21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预评价报告登记表》(湘安监非煤备47号)、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32公号、选字第2011-33公号、选字第2011-34公号)后,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渣滓溪锑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湘发改工〔2014〕12号)核准和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启动新选矿厂等8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其中,新选矿厂项目于2013年4月15日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14年11月基本完工,附属工程未完工,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

2、合同签订情况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经请示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同意,委托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代理新选矿厂项目招标工作,2013年3月,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新选矿厂项目。2013年4月10日,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新选矿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289万元。2014年6月9日和2015年1月20日,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设计变更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分别为341万元和443万元。

2013年4月10日,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与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新选矿厂建设实施监理,合同金额为21.5万元。

3、工程管理情况

(1)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起重机械应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经查,该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项目施工管理执业资格;二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三是对塔吊的管理不到位,塔吊未进行安装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未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吊拆卸,塔吊拆卸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司机、拆卸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2)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

经查,该公司对施工项目的监督不到位。对施工项目及塔吊未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未编制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

(3)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负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经查,该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一是未依法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致使新选矿厂项目脱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法定要求、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事故塔吊基本情况

事故塔吊由曾松炼于2012年年底出资19.8万元购买,该塔吊由济南金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规格为QTZ56(5009),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18日,出厂日期为2012年11月09日,塔吊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3年4月7日,曾松炼借用常德恒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资质将该塔吊在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塔吊实际为曾松炼管理。 2013年7月7日,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曾松炼塔吊(未签订租赁合同)用于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塔吊安装后共16节高48米,工程尚未完工,塔吊仍在使用当中。

(三)检测鉴定情况

2015年5月5日,调查组委托湖南晨宇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湖南晨宇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对塔吊标准节材质金相进行了分析检验,于2015年7月8日出具了《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4·25较大塔吊坍塌事故原因鉴定报告》,报告认定事故塔吊标准节材质合格;此次塔吊拆卸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拆卸、起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拆卸前未调整塔吊平衡;当作业人员发现第一节标准节与回转平台东北角的螺栓因变形无法取出时过度顶升达到820mm,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无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致使塔吊失衡发生坍塌。

(四)监管情况

1、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经查,该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未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5〕7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5〕40号)文件精神,对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执法不严,2014年8月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

2、奎溪镇人民政府,具有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职责。

经查:2015年1月19日,奎溪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奎政发〔2015〕2号),开展了房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但该次大排查留有盲区,未能及时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前期情况:因新选矿厂附属工程需要使用塔吊吊运屋架,2015年4月24日上午,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徐胜中安排张孝猛(项目部安全员,无塔吊作业相关资质)、曾松炼(无塔吊作业相关资质)对塔吊进行检查。张孝猛和曾松炼检查发现小车槽钢磨损严重,加上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曾提出塔吊高度影响选矿厂天轮架安全,张孝猛认为如果对塔吊降节就方便维修小车槽钢,也解决了塔吊对天轮架的影响,同时也检查发现塔吊钢丝绳部分毛刺,曾松炼将检查情况跟徐胜中进行汇报。4月25日上午,徐胜中联系徐前远从常德购买了钢丝绳,并将钢丝绳从常德运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张孝猛带领曾松炼、徐继成(项目部泥工)上塔吊做更换钢丝绳和拆卸标准节的准备工作,对标准节螺杆、螺帽打油除锈。

(二)事故经过:4月25日中午午饭后,张孝猛叫上曾松炼、徐继成、曾建民(项目部泥工)一起上塔吊进行作业。在张孝猛的安排下,4人先将第一节标准节与回转平台相连接的八个螺栓拆掉了七个,剩下东北角的一个螺栓因螺杆变形卡住未能拆下,然后将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相连接的螺栓拆除一个。此时钢丝绳已运抵塔吊下方,张孝猛等4人暂停拆卸作业,由张孝猛和曾松炼驾驶塔吊将钢丝绳吊至引进平台后,张孝猛等4人继续将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相连接的七个螺栓拆除。此时只剩下第一节标准节与回转平台东北角的螺杆未取出,徐继成和曾建民用锤子锤击也未能取出,于是张孝猛决定采用顶升回转平台的方法使第一节标准节与回转平台分离取出螺杆,张孝猛操作液压顶升装置进行顶升,14点20分当顶升达到820mm,塔吊发出砰、砰的响声且塔臂开始倾斜,曾松炼见状立即躲入顶升套架内,随即塔吊顶升套架以上部分全部坍塌,曾松炼、张孝猛、徐继成、曾建民随塔吊坍塌部分一同坠落,其中张孝猛、徐继成、曾建民3人当场死亡,曾松炼受伤送医院接受治疗。(三)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组织现场救援,迅速抢救伤者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下,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事故的负面影响。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无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致使塔吊失衡发生坍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项目施工管理执业资格;二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三是对塔吊的管理不到位,塔吊未进行安装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未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吊拆卸,塔吊拆卸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司机、拆卸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2、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项目的监督不到位。对施工项目及塔吊未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未编制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

3、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一是未依法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二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执法不严。

5、奎溪镇人民政府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责任追究人员

1、张孝猛,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不具备安全管理和塔吊作业资格,违章指挥塔吊拆卸、操作塔吊顶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2、徐继成、曾建民,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无证进行塔吊拆卸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二)司法机关已立案或移送人员

1、徐前远,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管理资格,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犯罪于2015年4月27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2、徐胜中,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管理资格,违章指挥张孝猛等人进行塔吊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犯罪于2015年4月27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3、曾松炼,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塔吊负责人,无证进行塔吊拆卸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安化县公安局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胡伟,中共党员,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刘红力,中共党员,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免除副总经理职务处分。

3、周灿群,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项目总监。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漆光明,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辞退处理。

5、曾庆彬,中共党员,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欧阳景权,中共党员,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新改扩建工程。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黄国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改扩建办公室主任。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王煜辉,中共党员,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对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执法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刘向辉,中共党员,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住建局行政执法等工作。对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执法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王九胜,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对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执法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王飞,中共党员,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对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执法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夏自然,中共党员,安化县奎溪镇副镇长,分管城建等工作。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龚伟兵,中共党员,安化县奎溪镇建设管理站站长。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龚高春,安化县奎溪镇建设管理站副站长。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选矿厂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其他处理建议

陶志高,中共党员,原安化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益阳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项目施工管理执业资格;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对塔吊的管理不到位,塔吊未进行安装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未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吊拆卸,塔吊拆卸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司机、拆卸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局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上报省住建厅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2、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项目的监督不到位。对施工项目及塔吊未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未编制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局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上报省住建厅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责成安化县人民政府向益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配足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细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狠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施工工地的特种设备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塔吊的安装拆卸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聘请专业机构及人员进行作业,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杜绝违规、违章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株洲九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对于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把关,对于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严格进行监督,认真执行好旁站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

3、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依法办理建设施工项目各项手续,主动配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

4、安化县、奎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全县范围对在建工地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到不留死角,认真查找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转自:建设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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