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评选201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工作成绩显著;
2、切实发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本年度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支持协会秘书处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会费收缴管理规定,积极按时缴纳会费。(每年3月至6月为交会费时间)。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熟知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2、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4、积极参加协会秘书处各项活动,为促进协会工作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三、评选比例
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为会员单位数的10%。
2、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和举办过安全文明标准化观摩会的单位,不在指标数内。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
1、先进单位由会员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各会员单位推荐申报;
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3、秘书处初审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初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最后集中由会长(扩大)会议审议。
4、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于2017年12月23日前将评选申报表报协会秘书处。
(二)公示
经会长(扩大)会议审议后,秘书处将评审通过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内如有错漏或改动可联系秘书处修正。
(三)发文及表彰
公示期结束后,秘书处发红头文件上网公布结果,并于年终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奖。
五、要求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严格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资料,按时上报。
地 址:武汉市蔡家田小区B区阳电里45号
邮 编:430019
联系人:宫小芳、章玲
电话、传真:82600671
附:
1、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可下载)
2、先进个人申报表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