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观念篇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狠抓岁未年初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尤其在安全生产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关于安全生产发布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重要批示、指示等重要讲话。从层面、深度及密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党的十九大召开,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这一理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确定每年六月,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后,全国性的、季节性的、专项和重点性的安全大检查、大巡查和安全责任追究及处理的力度也比往年要大的多得多,今年不歇气的安全检查,各级领导亲自带队的安全检查,在安全战线上工作人员,应深有感受。最近又发出了每年年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目的意义在于,通过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是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2017年武汉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全体施工企业的共同不懈的努力下,总体趋势平稳,安全管理和监督战线的同志为此付出很多辛劳。生产不停,安全履职不止。现已临近年末,企业赶进度、抢工期意愿强烈,加之地方政绩工程的承诺和业主的效益追求,以及冬季极端天气多发,安全风险因素增多加大,作为协会,我们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各会员企业一起,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强劲东风,将共同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加强领导、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在安全监督、安全检查、安全保障上,有松松劲,歇歇脚的思想,认真严格履职尽责,狠抓查隐患、促整改、明责任、补短板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最重要的还是要从保安全的根本上去努力,既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化,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规范水平;坚持安管形式网格化,实行全员监督;坚持安全检查常态化,避免安全隐患;坚持安全信息化,实现安危可控。坚持按五化要求去做,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就能得到完好落实,就能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平稳发展,也为新的2018年安全发展,打下稳固的基础,为加快大武汉的现代化、生态化和国际化的大都市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7〕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就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要于2017年12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主管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各地区分管负责人和安委会办公室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于跃,010—64463020;电子邮箱:xcc@chinasafety.gov.cn)。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但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些地区和单位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严密监控,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尤其是对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要严格事故查处,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并逐级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矿要继续抓好安全“体检”,加强瓦斯、水灾等重大灾害治理。非煤矿山要加强井工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整治,严防中毒及淹井、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交通运输要加大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集中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水域)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三、安全动态篇
4、10月份全国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1-10月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10月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环比均“双上升”,个别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今年1-10月份全国安全生产统计数据。今年前10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万起、死亡2.9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6.9%和20.4%,其中发生重特大事故21起、死亡293人,同比减少5起、110人。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绝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别是10月份全国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态势。
各地区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指标同比大幅提升。1-10月份,全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分别上升93.1%、63.4%、65.1%、102.9%。
虽然大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个别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10月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各发生3起较大事故,这2个行业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环比均“双上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严督促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强化问题整改和警示曝光,持续开展明查暗访,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警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5、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1月27日下午,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省长曹广晶出席,省政府副秘书长朱慧主持会议。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通报了建始县“11·22”事故情况和10月份以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会上,恩施州、黄石市、十堰市就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曹广晶指出,我省城市建设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工程建设工地多,情况复杂,必须打牢安全发展的工作基础。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曹广晶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承担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监管责任落地,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监管执法到位。他强调,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死守建筑施工、建设消防、房屋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建筑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四、安全警示篇
6、突发、2017年11月27日福建泉州南安一工地塔吊倒塌 致1死2伤2017-11-28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2017年11月27日下午2点多,南安溪美街道河滨路源昌财富中心,正在施工的5号楼的工程塔吊突然从空中掉落,砸中路面上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小车和一辆货车,导致一死两伤,约10辆车受损。 一辆厢式货车驾驶室被严重击中,货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一人现在仍被卡在驾驶室内,无法出来。现场在紧急切割塔吊,把伤员救出来。现场一片狼藉,工作人员正在清理现场,白色小车已经被拖离现场,货车仍在进行处理。受到剧烈撞击,小车后部受损,货车车头面目全非,驾驶员被困。救援人员赶到后,随即展开救援,但货车驾驶员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小车驾驶员和货车副驾的一名人员受了轻伤。目击者曾先生说,大约下午2点40分左右,自己突然听到一阵巨响,发现是塔吊掉落,砸中了一辆白色小车的后半部分和一辆货车的车头。曾先生还说,塔吊掉下来先砸中了旁边一个刚建的人行天桥上,砸飞了天桥上焊接工人的一个气罐,然后才砸中底下的小车。事发时,塔吊操作室内有师傅,下来后吓得脸色苍白。事发时,陈阿姨正在附近一店铺里,她告诉闽南网记者,当时听到巨大的声响,整个地板都是灰尘,还以为发生了地震。
今天下午5点半,现场警员已经放行对面车道让两向车辆通行。
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7、重大事故快报 | 11月20日山东聊城高唐一工地发生打桩机倾倒事故,造成3死5伤
央视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宣传部获悉:11月20日20时左右,聊城市高唐县尚品财富城建筑工地一打桩机倾倒,砸塌施工现场工棚简易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目前正在对受伤人员积极救治。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医院、安监等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救治,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央视新闻客户端) 另据网友报道:今天晚上(11月20日)八点左右高唐棉花一厂工地发生事故。工地打桩机突然歪倒砸向工人居住的简易轻钢房。目前,公安!消防!救护人员!正在紧张救援中!(本地头条)


五、安全技能篇
8、塔吊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要注意那些问题?
原创 2017-11-28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就塔吊安全检查说一些体会,探讨下塔吊安全检查中的重点,塔吊安全检查要注意那些问题?
1、基础的检查:
塔吊基础是关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环节。在检查中首先 要关注塔吊基础地耐力是否符合制造厂家设计要求。目前,大多数塔吊基础对地耐力的要求一般为200~300kpa,对应查看地质勘测报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实际地耐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检查塔吊基础是否已进行打桩、基础加大等相应处理。
对于以下几种形式的塔吊基础处理形式,检查中应特别关注如下检查点:
1.1基础下沉形式
基础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础底面低于±0.00标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标高位置的形式。对于这种塔吊基础处理形式,应关注塔吊基础部分的排水,避免积水。厦门市去年曾发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础节积水,影响司机、检查人员检查而未能及时发现基础节底座焊缝裂缝,再加上焊缝处钢材疲劳损伤严重而发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础置于边坡上,这种基础肯定要进行打桩处理,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充分考虑边坡产生的侧压力,检测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开挖边坡时,应采取抗侧压力措施,如采取土钉防护或进行锚杆处理等措施,在我门检测回访中,就发生过多起因施工单位未考虑边坡侧压力,土方开挖时,引起塔吊基础发生严重偏移的事例, 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1.3对预埋件问题,笔者认为应提倡使用预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对使用预埋高强度螺栓的,材料应由原厂提供,厂家应提供检测报告,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 审查合格后方可预埋,并做好相关的隐蔽验收记录。厦门市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于租赁单位预埋的高强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 制混淆,塔吊安装到吊第一节配重时发生塔吊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础处不得再覆盖土层,一则增大了地基的承载力,二则不利于观察底座的焊缝情况,去年厦门有一台基础盖土的塔吊,好在司机比较老练,感觉塔吊有异响时,马上把标准节螺栓全部检查一遍,未发现问题,后把土清除,结果发现底座钢结构的焊缝有开裂现象,经及时处理,未造成重大后果。
2、金属结构联接:
2.1塔身螺栓联接
对于金属结构的联接,国家质检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查规程》中明确要求:“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检查方法规定为“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塔身高强度螺栓联接中预紧力矩非常重要。由于塔身回转时产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强度螺栓副预紧力矩达不到设计要求,螺栓会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时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匀,使螺栓受力状况更加复杂而危险。检查中塔身标准节螺栓预紧力矩检查可先采用直 观法初检,即检查人员位于塔身标准节中间观察塔身受拉主弦杆处的标准节联接情况,如能看到标准节联接处有微小缝隙则表明螺栓预紧力不够;同时,让塔吊左右 旋转,如能听到金属的吱吱呀呀声,也表明螺栓联接不紧;之后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细排察,以提高检查效率。笔者曾遇到过一起由于螺栓松动造成塔吊底座 加强节上部螺栓处方钢拉裂的事例,由于发现并及时处理到位,所幸未发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销轴联接:
检查起重臂销轴联接状况时,应关注轴端挡片、销轴开口销的固定状况。应特别关注如图2所示起重臂销轴联接形式,这种销轴为等直径销轴,销轴向内侧位移窜动 由销轴挡片止挡,当塔吊使用多年以后,销轴挡片容易磨损或脱落,使销轴有可能移脱落,造成折臂事故发生。厦门市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因这种起重臂销轴 向内脱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销轴挡片的状况。
3、塔吊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多塔作业
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与架空输电线路发生交涉的施工现场很多,由于塔吊吊物、钢丝绳进入架空输电线危险区域与输电线路发生碰撞造成输电线短路、钢丝绳断 裂吊物下坠的事故在其它地区已发生了多起。国家标准、检查规程都有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均需达到一定安全距离的要求。检查中如发现塔吊吊 物、钢丝绳有可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现象的。应提出防护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设防护屏障,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业时,由防护屏障保证塔吊的 吊物、钢丝绳不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当遇到风力大于20m/s非工作状况时,应停止工作,将吊钩置于起重臂根端,避免随风回转时吊钩、钢丝绳进入输电线路 危险区域;
3.2对于多塔作业,检测时应提醒施工单位编制多塔作业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方可作业,决不允许低塔的大臂与高塔的标准节间的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发生;有这种情况发生,检测单位应马上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情况
当塔吊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应特别关注电磁离合器与电刷之间的的接触状况,同时还应检查电磁离合器欠电流继电器的工作状况,保证电磁离合器工作可靠。以前发生过由于电磁离合器电刷磨损过度、欠电流继电器失效,离合器失电造成吊物下坠而发生的事故,应引起检查时关注。
5、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测: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关重要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是至关重要的参数,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险的事情,弄不好会导致机毁人亡,检测合格后,能否采用象供电局对电表采用的铅封形式,并配以照相取证,值得同仁商讨;绝不允许任何人塔吊检测合格后再调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装置,其作用一是保护电机,不至于让电机过多超载,再一方面是发出信号及时切换电机的极数,不至于发生高速档吊重载,防止起升机构出现反转溜车事故;
6、上塔吊大臂检测时检测人员自身安全问题:
当检测人员在塔吊大臂上检查时,此时塔吊处于操作状态,其零位保护已打开,而同时检测人员与塔吊司机的联系大都采用口语联系,距离往往比较远,塔吊司机有 时听不清楚,下意识的弯身动作,很容易身体碰到操作杆,造成小车误动作,我检测时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例,所幸本人反应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墙的定期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