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观念篇
1、学习十九大精神,坚持高压力、高密度、高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党的十九大的胜利闭幕,标志着我国跨入了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快速发展,当然离不开安全发展。所以,习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的一贯始终的政策方针,体现对生产人员生命的尊重。我们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好习总书记的讲话实质,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2017年第四季度只剩下46天的时间,既要抓生产进度,更要抓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在施工现场。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肩负着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责任。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到高压力、高密度和高标准的安全检查。高压力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在安全责任主体明确的前提下,对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失职、渎职刑事责任追究的态势上,呈现出的责任压力。高密度是体现在检查监督的数量上,日查周检,环环紧扣,常态化,网格化的监督检查不断线,让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警钟常鸣,所有安全隐患都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高标准是在安全检查的质量上提出的要求,在检查中要坚持执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国家规范和标准,防止在安全投入上缩水、施工方案上做假、安全措施上违规、安全配置上降低等劣迹行为。年内时日不多,更要注重安全。
二、安全法规篇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条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七)明确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等。
(八)强化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健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九)加强分类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十)注重典型引路。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前尚未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制定落实方案,并印发至企业;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结合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原有政策措施,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遴选一批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4、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旧版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新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新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其中,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11.02 宗边
三、安全动态篇
5、强化质量安全 培育产业队伍 增强内在动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
奖发布大会召开
11月6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发布238项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原副部长郑一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大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王铁宏致辞。
易军在讲话中肯定了鲁班奖对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深化建筑业改革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不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边界,突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更加合理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招投标制度改革,缩小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改变工程招投标“一刀切”的做法,还权于业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特别是要加大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要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参建各方责任意识,规范主体行为。同时要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督检查服务、监理单位报告等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二是加快培育现代化产业工人队伍,切实夯实建筑业发展基础。要鼓励施工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工人,引导和支持农民工成立小微作业企业,逐步实现公司化管理,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提高农民工的归属感。切实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制定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社会多方参与的技能培训鉴定体系。推动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专项基金,用于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提升建筑业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积极性,切实提高技能素质。要培育一批建筑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
三是深化改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切实增强建筑业发展内在动力。要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以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为突破口,提高“交钥匙”工程比例,积极开展试点,加大推广力度,尽快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推动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的责任。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合同覆盖的其他专业业务,发挥工程总承包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组织效率。要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鼓励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积极向工程咨询各阶段拓展业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工程咨询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建设单位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为工程项目提供涵盖前期策划、设计、施工、后期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王铁宏在致辞中指出,创立企业品牌为目的的“创鲁班工程”活动,促进了行业管理水平、质量水平普遍提高。获奖企业要主动承担起引领行业发展的责任,要增强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意识,坚决把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成为人民放心的企业;要带头诚信经营,严禁违法违规行为,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内涵,在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引领世界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方向,增强文化自信,努力建设更多的精品工程。
今年是鲁班奖创立30周年,大会期间代表们就创精品工程的典型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广大建筑业企业一致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大力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行业精神,努力建设更多的精品工程,为推动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11.09 部宣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函〔2017〕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关中央企业及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强化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科技〔2016〕10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若干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重点课题(一)》为重点,面向全社会征集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紧密相关的科技攻关项目。
二、征集程序
(一)单位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科技管理机构。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和公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告遴选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在申报网站注册(相应要求详见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Word格式的《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可从网站下载),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和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的《项目建议书》一起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推荐单位操作流程。
1.推荐单位在线受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审查,并在线提交通过初审确定推荐的项目。
2.推荐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18:00前在线提交推荐项目,并于12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建议书》和《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汇总表》(由系统直接导出)纸质材料2份、推荐函1份一并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105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科技发展部(邮编:100713)。
网上申报联系人:刘 豫,010-84657950。
纸质材料联系人:刘晔超,010-64464378。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如实、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三)项目公布后,各推荐单位承担入选项目管理职责,一是负责对推荐并已公布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日常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二是当年9月报送项目研发进展和推广应用等情况,并及时将具体情况上传至“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征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三是将由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力争2018年底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全覆盖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推动实施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
《意见》指出,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对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意见》要求,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功能定位,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网格员的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有机结合;依托既有网格,最大限度协调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网格与既有网格资源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绩效、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对接;根据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对象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厘清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为相应网格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对应的网格员,可适度调整网格员的分布,使网格员的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
《意见》强调,各地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和联系负责人,对网格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类处置,对属于牵头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属于配合部门的交由其进行处置。
《意见》特别强调,各地区安委会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要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网格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网格员待遇;按照“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使网格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定期组织培训,持续提高网格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建立常态化运行和考核机制,鼓励将考核与网格员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信息使用分级管理与授权准入,确保信息安全;各地区要立足自身实际,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健全并保障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事故的举报渠道畅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推进安全生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四、安全警示篇
8、2017年10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总体情况:
2017年10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起、死亡66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11人,同比分别下降4.55%和14.29%(见图1)。

2017年10月,全国有19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天津(1起、1人)、内蒙古(3起、4人)、吉林(5起、5人)、江苏(9起、9人)、浙江(1起、1人)、安徽(1起、1人)、福建(4起、5人)、江西(4起、4人)、湖北(7起、7人)、湖南(2起、2人)、广东(4起、4人)、广西(4起、4人)、四川(3起、3人)、贵州(6起、6人)、云南(3起、3人)、陕西(1起、2人)、甘肃(1起、1人)、宁夏(2起、2人)、新疆兵团(2起、2人)。
2017年1-10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69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34起、死亡人数增加50人,同比分别上升6.13%和7.78%(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江苏(83人)、广东(70人)、重庆(48人)、安徽(37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300.00%)、陕西(150.00%)、甘肃(120.00%)、福建(85.71%)、吉林(68.75%)、内蒙古(66.67%)、海南(66.67%)、宁夏(66.67%)、广东(55.56%)、津(50.00%)。

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10月,全国未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9人,同比均下降100.00%。
2017年1-10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2起、死亡86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上升1.18%(见图4、图5)。


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广东从化“3·25” 事故、安徽安庆“3·27”事故、广东深圳“5·11”事故、重庆大渡口“6·2”事故、山东淄博“6·19”事故、陕西延安“6·21”事故、内蒙古鄂尔多斯“7·11”事故、广东广州“7·22”事故和广东中山“8·13”事故共9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7年10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10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9、事故播报:2017年11月9日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2017-11-13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年11月9日马来西亚吉隆坡在建项目一塔机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具体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不明,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事
故现场
10、突发、11月9日吉林丰满项目塔机标准节发生折断事故
2017-11-09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年11月9 日吉林丰满项目一塔机标准节发生折断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具体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不明,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事故现场

11、突发、11月11日河南商丘市区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原创 2017-11-12 塔吊在线 塔吊在线
据网友爆料:2017年11月11日河南商丘壹号城邦附近在建项目一塔机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管理。具体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不明,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事故现场


五、安全技能篇
12、【视频解析】WOLFF 700B动臂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操作要点。
德国WOLFF 700B动臂塔式起重机安装150米风力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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