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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表彰2008年度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点击量:

 

各会员单位:

  2008 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重视下,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武汉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涌现了大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 2008年度评选活动。

  一、评选的范围:

  各会员单位。

  二、评选的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率符合规定和要求;

  3. 企业单位当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4.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5. 能按年度缴纳会费。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 熟知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2.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 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4. 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为促进协会工作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三、评选的比例: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为百分之十五和百分之二十。

  四、评选的程序:

  1. 单位评选:会员单位申报;区建管站安全站(科)、驻汉办事处初审;协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批准的程序进行。

  2. 个人评选:单位推荐;区建管站安全站(科)、驻汉办事处初审;协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批准的程序进行。

  五、评选的时间:

  各会员单位、各区站安全站(科)、驻汉办事处,于 2008年 11月 28日前将评选申报表报协会秘书处。

  六、评选的要求: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严格地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进行,严格掌握评先的比例,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按时上报。

  地 址:武汉市蔡家田小区 B区阳电里 45号

  邮 编: 430019

  联系人:彭 兵 陈苏芳

  电 话: 82600671

  传 真: 82 6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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