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我会组织开展2021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遵守有关规定,符合相应程序;
2、各单位自愿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填报申请表;
3、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达到以下规模,并纳入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5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1)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工程;
(2)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8000 m2以上(含);
(3)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含);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施工工地上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创建示范项目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6、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接受过行政处罚,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有以下情况不列入活动范围: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施工期间对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被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的;
(4)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6)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7)项目主体全部封顶完工的。
8、各申请单位应征求项目所在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意见后,向我会提交材料。
二、考核推荐
1、创建申请:由施工单位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创建申请表》向所在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2、活动申报:由施工单位于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达到50%时,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创建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监管部门核查盖章签字通过后,在协会网站上申报。
3、现场核查: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评分表》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5分为基本评分,另获得“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市、区‘流动红旗’单位”的项目优先推荐。
4、结果发布:由协会秘书处组织行业专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项目网上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结合现场核查的情况,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分别于6月和12月召开两次学习交流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投票等环节,拟定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名单,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最终结果。
三、其他事项
1、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活动,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2、活动期间,各单位要保证学习交流活动安全有序。
3、本活动申报资料在武汉建设安全协会网站上进行网报(网址:http://47.104.163.238/sfgc)。
联系人:王永林
电 话:027-82627240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西路 富强·天合熙园5栋9楼
附件: | 1.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创建申请表 |
| 2.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创建申报表 |
| 3.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学习交流工地评分汇总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