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4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考核程序,明确考核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评审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经充分征求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评审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
评审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业务的企业。
二、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43号);
(四)《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
(五)《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
(六)《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三、考核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业务,意愿申报进入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名录和已纳入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名录管理的企业。
(二)对新申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以下简称“一体化”)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考核;对已通过“一体化”考核的企业按每年不低于我市既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总数的30%实施抽查复核。
四、考核实施
具体考核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考核标准详见《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评分表》(附件4)、《武汉市施工现场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附件5)。考核工作接受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市安监站)和行业监督。
五、考核流程
(一)新申报“一体化”企业评审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善相关条件,进行企业自评。
2.资料初审。企业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协会提交《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资料。协会负责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仅对资料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资料初审表》(附件2)留档。初审不合格的可在补充资料后再次申报(补充资料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补充后初审仍不合格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报。
3.考核实施。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自初审合格之日起)协会组织考核小组到企业现场开展考核,填写《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评分表》(附件4),并抽查1∽2个在建项目,实施项目实体考核,填写《武汉市施工现场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附件5)。
4.结果给定。依据企业现场及项目实体考核综合结果(企业管理考核评分占比60%,项目实体考核评分占比40%,若企业管理和项目实体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无在建项目的企业仅考核企业管理,按100%计入)。对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对考核不合格的,应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退回申请。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12个月后方可再次申报(需重新提交资料初审)。
5.结果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在协会网站(或其他合法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协会将并向市安监站和行业推荐。
(二)既有“一体化”企业复核流程
参照新申报“一体化”企业考核程序,重点复核企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和执行情况、机构与人员是否与现有生产规模相适应、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现场架体实体安全情况等。
1.制定计划。协会应于年初制定本年度考核计划并向市安监站报送。考核前应提前15日通知待考核企业提交复核资料并准备接受现场复核。
2.企业自查。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对照考核标准,积极开展企业自查。
3.资料初审。企业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协会提交《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未按计划时限提交初审资料的企业,协会应及时提醒。逾期未提交的视作复核不合格。具体初审工作同新申报“一体化”企业考核流程。
4.考核实施。同新申报“一体化”企业考核流程。
5.结果给定。同新申报“一体化”企业考核流程。
6.结果公示。对所有考核结果,由协会在其网站(或其他合法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安监站。
六、退出程序
(一)已列入“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单位,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协会报请上级取消其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资格,同时在协会网站(或其他合法途径)通报:
1.一年内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检查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通报(3次及以上)的;
2.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被3家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一项目参建三方仅计入一家)投诉其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及时整改、涉嫌严重弄虚作假或恶意竞争等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经查属实的。
(二)对考核资料造假、骗取“一体化”资格的企业,经核实属实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被取消“一体化”资格的企业,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参加“一体化”考核,凡考核仍不合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自愿退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单位,向协会提交退出申请,由协会按月集中上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将凭退出申请将其从“一体化”名录中删除。
七、考核人员管理
(一)专家库管理。由协会从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中推荐总人数不低于20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行业专家组建“一体化”企业考核专家库。入选专家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考核的要求,作风正派。
(二)考核组管理。考核组成员由1至2名协会专职管理人员和考核专家库专家组成。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资料初审和日常考核资料收集;专家负责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就实地考核情况评判,给出考核结论。每次考核,随机抽选1名协会专职管理人员和3至4名评审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与受考核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开展“一体化”考核工作,除考核组专家外,其余所有人不参与评分和考核结论给定。
八、考核监督
(一)过程监督。考核与复核工作接受行业和市安监站监督,考核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邀请本行业和市安监站监督。重点监督考核组织程序是否严谨、考核方式是否公平公正、考核小组行为是否规范等。
(二)异议复核。任何企业或个人对考核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或市安监站提出申诉,协会或市安监站在收到申诉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投诉电话:协会电话:027-82600671;
市安监站电话:027-85800420。
(三)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工作失职、不遵守廉洁规定的考核组成员,经核实属实的,将取消考核组成员资格。
九、相关要求
(一)协会将向行业推荐,优先选用列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名录的企业承揽业务。
(二)协会将在网站明确公布办事流程及相关资料样板。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申请表
2.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资料初审表
3.考核小组承诺书
4.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评分表
5.武汉市施工现场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6.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考核结果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