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协字〔2019〕13号
各副会长(监事长)单位:
根据2019年一季度会长办公会提议,秘书处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副会长(监事长)参加协会会议管理规定》并经二季度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副会长(监事长)
参加协会会议的管理规定
协会工作大家办,办好协会为大家。为进一步提高协会集体决策、民主决策质量,不断增强协会凝聚力和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协会副会长(监事长)参加协会会议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需要协会副会长(监事长)出席的会议
协会召开以下会议,副会长(监事长)必须出席。
(一)协会会员大会。
(二)协会理事大会。
(三)协会会长办公会。
二、副会长(监事长)参加协会会议的要求
(一)接到通知后,按会议要求做好时间安排、发言提纲、问题搜集、调查研究等参会准备,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的(出国或者住院),应提前向会长(也可通过秘书处转报)说明。
(二)每年副会长、监事长请假不能超过二次,超过二次以上的提交四季度会长办公会作自动退出副会长单位资格处理,同时增补新的副会长单位。
(三)副会长单位可设立A 、B角色人员参会,A角色为副会长本人,B角色为副会长因事不能参会时替代人选,但须提前将B角色名单报秘书处备案。
(四)副会长单位B角色参会人员条件,必须是安全总监(安全部长)以上或相当职务人员。
三、秘书处准备会议的要求
(一)召开会长办公会,需提前十天左右在协会会长微信群发布会议通知及议程;召开理事大会暨会员大会,需提前十五天左右发布会议通知及议程。
(二)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跟踪落实,做好会议纪要、存档及宣传报道工作。
武汉建设安全协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