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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关于会员单位赴外观摩学习、考察调研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4日 点击量:

 

各会员单位:

现将《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关于会员单位赴外观摩学习、考察调研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到邮箱38094351@qq.com。

2017年5月4日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关于会员单位赴外观摩学习、考察调研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行业转型创新发展,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工艺的交流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推动横向联系与技术合作”。民政部和省、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组织研讨会、考察”以及组织“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召开涉外研讨会、组织出国出境、与境外民间组织交流交往”。这不仅是社团组织重要考核评分条件,更是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诉求。大力开展调研、交流、考察活动,对加快会员单位提高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吸取新工艺、新技术,新经验和扩展安全发展的新思路,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赴外考察学习、调研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 制定学习、考察调研方案

1、凡申报赴外学习、考察调研的会员单位,需要协会出面联系观摩、考察、调研对象的,必须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报学习、考察和调研方案。

2、学习、考察和调研方案,内容应包括学习、考察和调研的对象、参加人数、考察内容、目的、时间安排、地点线路、费用承担等。

3、参加学习考察活动应为各会员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专职安管人员、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资料员等。

二、明确学习、调研对象内容

1、学习、考察调研的对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大的影响力,意在学长处,补短板。

2、学习、调研的内容具体明确。突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应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文化新理念等。

3、外出调研结束,应指定专人根据调研主题写出书面调研报告,汇报调研成果,成果在协会期刊上宣传,并备存。

三、学习考察、调研组织形式

1、现场观摩。由会员单位推荐国内发达地区先进规范,具有观摩、学习、交流和示范引领效应的施工项目,协会协助组织会员单位到现场观摩。

2、项目调研。通过住建部在全国推荐的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新工艺、新技术及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协会可与兄弟省市行业协会联系,深入现场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调研活动。

3、座谈交流。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协会在观摩、考察的基础上,就具体内容与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的探讨交流。

四、学习考察、调研报批程序

1、根据会员企业发展需要,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赴外学习观摩考察调研的方案,也可通过协会片区集中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企业提出的考察调研方案,在内容、线路、时间、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审查。

3、由协会出具观摩、考察、调研联系函,组织落实学习考察调研活动。

五、学习考察、调研相关要求

1、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安排和指挥,严格遵守团队的纪律。

2、全体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安全,自觉遵守公共交通规则,不得擅自离队,不得个人单独外出,有事需请假。

3、观摩学习项目或考察方案确定,协会将发出通知,由会员单位报名,填写《观摩学习、考察调研人员报名表》报协会秘书处。活动费用由参与单位自理。

附:《学习考察人员报名回执表》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秘书处

2017年4月20日

 

 

 

______年学习考察人员报名回执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参加

线路




































 

 

联系人:            

 

  机:            

 

 

 

______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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