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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当前及节后复工有关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 点击量:

 

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当前及节后复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月份以来,国内外连续发生多起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把无事当有事抓、把隐患当事故抓、把小事当大事抓”的意识,切实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抓实抓细当前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事故发生。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当前及节后复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市、区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2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二、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市、区建设部门要切实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合理安排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和作息时间,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持续开展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设施设备和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禁止恶劣天气条件下开展室外登高、悬空作业和材料转运作业,落实高处作业、起重设备、临边防护等安全防范措施,防范高坠事故发生。严格施工现场保温材料临时堆放和存储管理,严禁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严禁吸烟或随意生火。严格作业区域和办公区域的用火用电用气和食品卫生管理,严把食堂进货关,严防煤气中毒、食品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严格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工地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落实复工前各项准备措施,经参建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针对新进场工人、一线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要逐一落实人员到岗履职,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履职。要组织专人对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和临时用房、围挡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以及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消除。要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要确保消防措施、设施设备落实到位。

市、区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复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复工检查程序是否到位、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在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复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没有按要求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没有进行复工前隐患自查自纠、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即开始施工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其恢复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擅自恢复施工的,要当即下达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区建设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与辖区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对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疫情一日不解除,防控一刻不放松。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保持警醒和备战状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外出报备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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