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审查办:
2019年7月14日15时12分,江汉饭店(江岸区胜利街245号)在进行建筑加固和修缮施工过程中意外起火,过火面积达500平方米。该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出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深刻吸取“7.14”火灾事故教训,紧盯“一无一降”安全生产目标,切实加强全市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
二、检查重点
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检查。对在建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工程、高层建筑等危险性程度较高的工程,要开展集中专项排查,做好排查情况记录,限期消除隐患。
(一)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现场动火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参建单位是否落实了“三个一”工作要求(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大培训、组织一次立足实战的安全大演练),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
(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作业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等。检查办公及生活场所消防管理情况,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食堂用电动火设施及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生活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活区临时设施是否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搭设。
(三)市、区建管部门是否结合《武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否明确总包单位与电气、外墙保温、消防等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责任,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履行职责;是否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材料、产品进场检验以及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气产品和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排查,加强隐患整改。要认真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势,切实重视和做好排查工作,排查要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确保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罚,不留情面。
(三)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市、区建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动员,做好信息收集、总结和报送工作。2019年7月17日上午12点前,市、区建管部门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向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每月18日下午17点前,市、区建管部门将当月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向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联系人:廉新斌、徐忠盛
联系方式(传真):83350398,83330849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武汉建设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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