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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点击量:

 

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武汉地区建设安全领域专家的作用和技术服务优势,规范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专家库(下称专家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专家库,设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的

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当好助手和参谋,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安全管理上提供技术支持,以及承担协会的教育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筑行业企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26人;顾问组组长1人,顾问2人;主任主持专家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顾问)从专家库中筛选,由主任办公会审定,并报武汉建设安全协会行文公布、颁发聘书。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人,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址设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塔子湖西路天合熙园写字楼09-1-3号。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安排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1、参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调查研究,为行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2、参与制定建设工程安全发展规划、管理文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参与建设工程安全检查。

3、参加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核查、评审;参加对拟创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跟踪、检查、指导。

4、参加建设工程安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鉴定评估工作。

5、参与建设工程技术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或咨询。

6、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为建设工程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全市建设工程及会员企业安全管理需求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条  依据专业分工和技术专长等,将专家分为以下二类:

1、安全管理专家(含市政安全专家)。

2、起重机械设备专家

第九条  专家的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工程建设行业或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10年以上、高级职称3年以上。持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入选。

2、熟悉工程建设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有高度的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协作精神。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省内权威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第十条  专家由个人申请、单位(包括市属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和建筑施工、监理、起重机械设备企业等)推荐,经专家委员会确认批准,由武汉建设安全协会聘任。

第十一条  专家资格审定程序:

1、专家委员会受理专家申报资料。

2、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核。

4、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会长扩大会审定,并发文公布专家名单,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  专家的权利:

1、有平等参与活动的权利。

2、提出检查评审、咨询鉴定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获得相应的工作补贴或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专家的义务和责任:

1、收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活动安排后,应认真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如因特殊理由无法出席活动,应事先向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2、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为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举办的刊物、组织的征文活动等提供稿件。

3、按照专家委员会要求,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4、对参与的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  每届专家聘任期为5年,专家可续聘续任。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中,出现专家因故终止聘任的,武汉建设安全协会根据需要可及时补聘、增聘专家。

第十五条  对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按照聘任的资格类别等,实行指定或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专家的解聘条件:

1、因年龄、身体、工作岗位变动及其他个人原因,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自愿书面解聘要求,经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确认并报武汉建设安全协会批准。

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会长扩大会批准解聘。。

3、任期届满后,武汉建设安全协会会长扩大会可依据专家委员会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4、没有正当理由,专家1年内(或连续2次)不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或亦不履行其他义务,视为自动解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


附件: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安全技术专家库拟选专家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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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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