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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16年度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点击量:

 

武安协字〔2016〕29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经协会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协会会员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贯标工作,切实发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工作成绩突出;

3、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工地合格率100%;

4、企业本年度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按会费收缴管理规定,积极缴纳会费。(每年3月至6月为交会费时间)。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熟知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2、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4、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为促进协会工作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三、评选比例

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为会员单位数的10%。

2、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和举办过安全文明标准化观摩会的单位,不在指标数内。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 

    1、先进单位由会员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各会员单位推荐;

2、申报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4、秘书处初审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初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网上公示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由会长(扩大)会议审议。

5、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评选申报表报协会秘书处。

(二)公示

申报结束后,秘书处将报名情况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错漏或改动可联系秘书处修正。

(三)发文及表彰

公示期结束后,秘书处发红头文件上网公布评选结果,并于年终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奖。

五、要求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严格地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按时上报。

    地  址:武汉市蔡家田小区B区阳电里45号

    邮  编:430019

联系人:罗兰、杨俊

电话、传真:82600671

    附: 

    1、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先进个人申报表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

二0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评比  2016  协会工作  先进 

主  送:各会员单位

抄  送:市城建委  市民政局  市安全监督站

印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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