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安办〔20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长江流域汛期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防汛抗洪及应对诱发次生灾害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办、国家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6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住建系统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及时暂停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的发生。针对学校、医院、小区周边的建筑工地,要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转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垮塌,切实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三是要落实应急保障,确保信息畅通。各地住建部门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执行汛期相关部门值班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四是要加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合理的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提升自查自纠的频率和实效。同时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持续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态势。
二、切实加强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城市房屋安全巡察监测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及排危演练制度,建立危险房屋包含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台帐信息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的业主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进行整治。合力推进城市严重危险房屋的改造,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老旧住宅和严重危险房屋,要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要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抓紧落实年度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户,做到早安排、早落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在规划选址中要切实避开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易发区,以及洪水淹没区、内涝频发区和地震断裂带。
三、切实加强供水供气安全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供水供气的保障工作,科学制定生产调度计划,努力提升供水供气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供水供气安全管理,强化城镇供水厂、站和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加气站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站区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和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完善站区监控设施,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生产所需化学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和领用制度;强化供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水质检测要求和标准,汛期期间,要适当提高检测频次;强化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门点安全管理,禁止销售门点超量储存重瓶,对异常购买行为要拒售,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并配合调查。要构建畅通的漏水、漏气信息报送渠道,着力提高抢修能力,要配备24小时抢修人员,保证抢修机具完好,设备物资充足。
四、切实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桥梁安全负责制和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好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完好、安全和通畅。推进和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桥梁管理单位及时建立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做到一桥一档,并根据桥梁运行期间的各种检测数据等,及时更新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根据城市桥梁的类型、数量、养护等级等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给予相适应的养护维修经费投入,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的保障能力。
五、切实加强城市排渍防涝应对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86号)。要确保城市排渍防涝设施运行完好,做好汛前排水管网清疏工作,打通断头管线,提高现有设施的排泄能力;及时对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切实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排水畅通;监督指导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加强井盖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要强化易涝点整治,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排等措施,切实消除内涝“黑点”,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与气象、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动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应对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切实增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能力。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敏感意识,增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打大战恶战、应对极端天气情况和特大洪水的准备”。要逐级夯实责任,做到重心下移、工作前移,明确住建系统各级各行业、特别是行业内各责任主体的防范应对工作责任,抓好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要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行业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大风、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桥梁隧道、供排水、应急通道等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城市建筑渣土堆场、高边坡、高切坡以及老楼危楼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有关防灾减灾的宣传活动,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住建系统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有关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和组织应急演练活动,重点针对抗震防灾、建筑施工、供水供气、城市桥梁及城市排渍防涝等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规范灾害应对处置措施,提高行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