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4〕171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4]129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事项由市城建委实施,具体工作由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新申请时经本市初审上报的中央在汉、省属建筑施工企业。
二、审批程序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必须是在有效期内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如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网上申请
1、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选择“企业资质类”,点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进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2、凭企业加密锁登录“行业服务信息系统”;
3、在“行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填报企业申报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人员业绩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4、凭加密锁进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市(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点击“事项申报”,上报企业延期申请事项。
(二)受理及初审
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书面申请资料报送至市民之家市城建委行政审批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当场退回。
所有书面申请资料应装订成册,证件、票据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所有证件、票据的原件供窗口人员核查(书面申请资料目录见附件1)。
(三)审查及公示
市城建委定期对初审资料齐全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市城建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市城建委门户网站或行政审批平台查阅本企业申请事项的审查情况,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资料。
(四)公告及发证
建筑施工企业延期申请事项公示结束后,市城建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延期核准栏内审批盖章。
企业领证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审批窗口领取同意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由评价机构出具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1、超过法定有效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5、因其他原因建设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审批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批管分离、政务公开、阳光审批。
(二)严格时限,规范公开。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标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公开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做到规范高效透明。
(三)严格把关,强化责任。申请企业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负责延期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强化审批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目录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流程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目录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及正、副本原件;
5、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文件里应包含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机构、当年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6、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8、社保登记证、社保花名册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9、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查表。
附件2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