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4〕146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市政站),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延期管理工作,优化管理环节,明确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的组织。自2014年7月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取证审批以及延期审核工作由市城建委负责管理,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负责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属考核点具体负责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受理、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及证件的办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考核点的建设和管理。各市属考核点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建立固定的、设施完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并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严禁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核点每半年应开展考核管理自查工作,发现人员资料不齐全、不吻合、不真实等问题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后完善管理环节,并如实向市安全站上报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将暂停其考试考核资格。
三、进一步强化考试考核过程监管。市安全站要进一步加强考试考核过程的督考巡考,发现考核点存在审查参考人员身份资格不严,考场纪律混乱,考核内容达不到考核大纲、教材、题库和考核标准要求的,一律取消该批次考核成绩,暂停其承担考试考核任务的资格。市属考核点应加强考核过程管理,按照考核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归档人员信息资料、考核资料和影像资料。
四、进一步规范考试考核计划管理和证件管理。各市属考核点应将拟进行的考试考核时间、人数、种类、地点,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安全站,严格执行考试考核计划申报制度,合理安排考核人数和期数,每批申报考核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不得超过400人,以便保障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各考核点必须严格审核人员资料,办证照片一律由考核点在人员考试前统一拍摄蓝底一寸彩照,交省住建厅统一制证,证件统一由各市属考核点领取,不得委托企业代领。
五、进一步加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大对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认真核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不符合持证上岗管理要求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章操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及时上报市安全站,并通过省住建厅注销其资格证书。
附件:
1、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内容及工作程序
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流程
3、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及工作程序
4、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流程
5、报名表
6、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审批表
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9、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职责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