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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文明创建暨冬季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7日 点击量: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创建,保障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会议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强化冬季施工扬尘管控,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 文明创建暨冬季扬尘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等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扎实高效推进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工地文明施工主城区合格率不低于95%、新城区不低于90%,确保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施工区域非作业区裸露泥土采取简易植物绿化或防尘网覆盖措施的落实情况,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施工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打围、渣土清运、现场及周边保洁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防范因施工导致周边环境污染和影响交通秩序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按照《施工现场文明创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安排

  此次治理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4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计划,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至每个工程项目,并认真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文明创建暨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在此期间,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建设局要督促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数据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至市安全监督站。

  (三)督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30日):各区建设局、市安全监督站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分阶段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开展文明创建暨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此期间,市城建委将组织对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文明创建暨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市地铁集团、城投集团、地产集团应于11月10日前,将本企业开展文明创建暨扬尘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和本企业各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数据报至市安全监督站;12月31日前,各区建设局应收集汇总本区工程项目开展文明创建暨扬尘治理情况,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至市安全监督站。

  市城建委将结合第四季度检查暨年度目标考核现场检查工作,对全市开展文明创建暨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各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受到市民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将进入“交账”阶段。另外,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会议、第11届武汉杂技节等活动陆续开展,国家及省、市领导对上述活动期间的有关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深入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责任。一是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要按时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治理各项要求进行施工,要对工程开挖并存放于施工作业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成片开发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二是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三是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纳入监理工作计划,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

  (三)突出整治重点。各区建设局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有处于桩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分别于10月31日前及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处于桩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地址等基本情况填写《桩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台账表》(附件4)上报至市安全监督站。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对处于上述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监督巡查白天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夜间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市稽查站将对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情况进行稽查。

  (四)严格实施处罚,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建设局、市安全监督站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要严格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同时,对在市城建委督查、稽查期间,连续发现所辖区域内有三个项目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市城建委将对区建设局及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经复查工程项目整改不到位或辖区内工程项目扬尘污染严重的,市城建委将有关情况通报至项目所在区政府进行处理。

  市安全监督站联系人:何红莉 联系方式:85781805

  邮箱:744911806@qq.com 传真:85752311

  附件:1、施工现场文明创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标准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4、桩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台账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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