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经秘书处研究决定评选2015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部会员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贯标工作,切实发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工作成绩突出;
3、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工地合格率100%;
4、企业本年度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6、积极缴纳会费,缴纳当年度会费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熟知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2、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4、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为促进协会工作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三、评选比例
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为会员单位数的10%。
2、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和举办过安全文明标准化观摩会的单位,不在指标数内。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
1、先进单位由会员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各会员单位推荐;
2、区属企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经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初审后,报协会秘书处;
3、外地来汉企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经相关驻汉办初审后,报协会秘书处;
4、市属企业、中央在汉企业及其他外地来汉企业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报协会秘书处;
5、秘书处在各区站、汉办初审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初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交由会长(扩大)会议审议确定。
6、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于2015年11月26日前将评选申报表报协会秘书处。
(二)公示
申报结束后,秘书处将报名情况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错漏或改动可联系秘书处修正。
(三)发文及表彰
公示期结束后,秘书处发红头文件上网公布评选结果,并于年终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奖。
五、要求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严格地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各区建管站(安全站)驻汉办应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按时上报。
地 址:武汉市蔡家田小区B区阳电里45号
邮 编:430019
联系人:罗兰
电话、传真:82600671
附:
1、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