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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点击量:

 

鄂建办〔2017〕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7年3月27日下午2时35分,麻城市五脑山仙山牡丹博览园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垮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专项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履责情况。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心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执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履责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情况。

  (三)施工单位履责情况。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相关规定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专项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

  (四)监理企业的履责情况。监理单位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五)住建部门的履责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狠抓工作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情况,此次大检查落实和取得实效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部署安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立即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排查台账。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我厅将于4月上旬对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严格执法。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惩处的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要向当地政府提交书面报告,依法采取严厉措施。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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