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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点击量:

 

  

来自湖北省住建厅

www.hbzfhcxjst.gov.cn  2017/3/15 0:00:00  

 



  

 

鄂建文〔2017〕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切实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一)严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建筑总承包企业应负责组织本企业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检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方案。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应按总承包企业要求,结合自身工程实际,补充完善培训内容,落实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未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活动。

  (二)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档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并保存所有施工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档案,培训档案应记录人员身份信息、参训时间、参训科目、考试成绩等相关内容,并按月汇总保存。

  (三)规范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施工现场的教育培训内容应包含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企业制度、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等内容,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可采取图文并茂、影像教育、实物体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考试考核。鼓励企业在现场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教学,建立安全体验场所实训,国有建筑企业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现场培训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二、严格施工现场作业区域人员管理

  (一)严格施工现场门禁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围墙(围挡)。位于城市主干道、大、中、小学校、医院、商场等人流较为集中场所周围的施工项目,必须实行门禁管理制度,采取查验工牌、指纹打卡、电子门禁等技术手段,保证非作业人员及培训不合格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格实施作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施工队伍进出场备案制度,保证作业人员进出场有据可查。

  (二)严格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特殊场所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仅允许特殊作业人员进出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或电子锁具,指定专人保管钥匙或密码。国有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应在建筑起重机械操作室设置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智能识别系统,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和重要场所可鼓励设置类似智能识别体系。

  (三)强化施工现场重要区域人员监管。重点工程、占地面积较大工程、施工区域存在人流车流穿行的复杂工程,采取设置电子监控、安排专人专班值守等方式,实时监控施工场地出入口、现场主要道路口、人流穿行密集场所等区域,有效防范和制止人员的违规违章等行为。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人员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应强化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的检查,发现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弄虚作假的,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清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培训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不符合工程实际的,应责令人员暂停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完善实例培训机制。推进企业内部培训和住建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实例培训有机结合,省、市两级住建部门每年都应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充分运用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化、门禁系统及关键区域管控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展示等实例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追究。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应将施工现场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础条件,发现因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企业对本区域内承建的项目全数进行自检自查,并降低项目标准化考评等级;对拒不整改的,报省住建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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