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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湖北新开工建设工程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点击量: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项目全覆盖,建设工程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建筑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推动、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保险制度。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工程企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工程项目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通知》强调,各地住建、交通、水利、安监、保监部门应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推动工作和保险机构运营服务工作的界限,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建设工程行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通知》还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水平应合理确定,不过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充分满足投保企业的保险需求和保险机构的保本微利,实现投保单位和保险机构互利共赢。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建设施工项目的难易、操作风险的高低、责任限额选定方案的不同收取保费,其中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死亡最低赔偿金额不少于30万元。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社会敏感性大,个别事故赔付额度巨大。在满足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承办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机构应具备保监部门备案的相应保险条款和费率,同时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下一步,全省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将组织、推动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安监部门将加强各部门互联互通,实现建设工程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保险信息的共享。各级保监部门将加强对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采取恶性竞争、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违规支付手续费、违规批退、虚列费用、拖赔惜赔、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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