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16时30分,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段不锈钢储罐顶部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军辉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辉公司),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许可等。
2、发包单位概况。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二)工程发包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5日,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将提取菌浆处理改造、压片机安装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发包给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签订《零星工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JX201602-003) ,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413100元(肆拾壹万叁仟壹佰元整)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3月11日下午,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陈德兵、王念红2人在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段不锈钢材质菌浆罐(该罐位于厂区东南角,高4.5米、壁厚8毫米,直径3.5米左右,顶部为锥形,坡部约15-20度,未设置防护围栏)安装液位计,16时30分,由于施工工具断电,王念红下罐检查断电原因,陈德兵突然从罐上坠落。经金乡县人民医院120抢救无效死亡(见附件3)。
(二)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林对死者及家属做了善后安抚工作,3月13日陈林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16年3月29日,县安监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林进行了询问,陈林矢口否决3月11日有事故发生。4月5日调查人员再次对陈林进行询问时,又称自己在3月7日至28日出差了,均不知有事故发生;但在陈林于3月13日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上显示其知道事故发生并参与了善后赔偿,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死者近亲属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投诉本事故。并于2016年3月16日由嘉祥县公证处对死亡赔偿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书号为(2016)嘉证民字第359号。该公证书也印证了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其委托代理人陈林有故意瞒报事故行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陈德兵在储罐高空作业时,没有按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带,在明知罐顶有坡度的情况下冒险违章作业,不慎从4.5米高的罐顶坠落至水泥地面导致死亡。
2、间接原因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组织施工前没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就组织人员进行临边高处作业施工,而且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情况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细致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故意瞒报行为。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陈德兵,在储罐高空作业时,没有按要求配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带,在明知罐顶有坡度的情况下冒险违章作业,不慎从4.5米高的罐顶坠落至水泥地面导致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李军英,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金乡县安监局对其处2015年度收入100%的罚款72000元。
(三)陈林,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取菌浆处理改造、压片机安装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在组织员工进行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在组织施工前没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配备人身防护用品就组织施工,没有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注意防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罚款1万元。
(四)仝代军,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发酵车间副主任。未及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对此次事故作出书面检查。
(五)张瑞,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环保专员。对其主管的水处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及工程管理工作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失察失管,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对此次事故作出书面检查。
(六)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提取菌浆处理改造、压片机安装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组织员工进行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在组织施工前没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注意防范,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提供虚假情况,故意瞒报事故。
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瞒报事故的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100万元(壹佰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设施工安全微信公众号)